天天看點

從民警成為政法委書記 做過反邪教局長卻搞封建迷信 張越判了15年

作者:央視網
從民警成為政法委書記 做過反邪教局長卻搞封建迷信 張越判了15年

河北省政法委原書記張越剛剛被判處15年徒刑。這名男子曾擔任公安部第26局(反邪教局)局長,在中央紀委通報中寫下了"長期迷信"。

2018年7月12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河北省委常委、原中共政法委書記張越賄賂案,對被告人判刑, 張越,以賄賂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500萬元罰款。張越在法庭上表示,他會服從判決,不會上訴。

張躍琪,男,漢族,1961年6月生于山東廣饒,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産黨,1979年10月入職,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在職研究所學生法學專業畢業,畢業于中央黨校,獲中國科學院管理學碩士學位, 助理研究員。

1979.10———1980.08,北京公安學校學生

1980.08———1984.05 北京市警察局宣武民警分局

1984.05———1988.04 北京市警察局北京站區民警分局複查科副處長

1988.04———1993.08,北京市警察局副科級幹部,五科副科長

1993.08———1995.11 北京市警察局某非法組織偵察處副處長(正科級)

1995.11———1996.12 北京市警察局副局長 (1996.08)

1996.12———1998.10 北京市警察局局長

1998.10———2000.09 北京市警察局局長助理,内安局局長(1996.08———1998.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大學政治學專業)

2000.09———2001.04 北京市警察局局長助理,内安組組長(副辦公室級)

2001.04———2003.11,北京市警察局副局長,黨委委員(1999.09———2002.07,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在職研究所學生班學習法律)

2003.11———2007.12,公安部第26局(反邪教局)局長(2003.09———2006.12,中國科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

2007.12———2008.01, 河北省警察局黨委書記

2008.01———2008.06,河北省省長助理,省警察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8.06———2008.12,河北省政法委書記,省警察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8.12———2013.08,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警察局局長,黨委書記(2009.03副總警)

2013.08———2014.04, 河北省委常委, 政法委書記, 省警察局黨委書記

2014.04———2015.01,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警察局黨委書記,省法學會會長

2015.01———2016.04, 河北省委常委, 政法委書記, 省法學會會長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報道,2016年4月16日,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越因嚴重違紀被查處。

2016年4月24日,據中組部有關官員介紹,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越涉嫌嚴重違紀,中央決定免去上司職務。

2016年7月28日,經中共中央準許,中共中央紀委對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張越嚴重違紀案件進行了案件審查。

經查處,張越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章,在執行重大任務期間離職,反對組織審查,長期迷信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收受賄賂。

張越作為黨的進階上司幹部,失去了理想信念,嚴重違紀,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退縮、性質惡劣、情況嚴重。根據《中共紀律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審議并經中共中央準許,決定給予張越開除黨籍、免職的權利;

庭審認定,2008年至2016年,張越利用河北省警察局黨委書記、河北省警察局局長、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為土地開發相關機關和個人謀取利益, 工程承包、辦案推廣等事項,直接或通過特定關聯方收取他人财産總額超過1.569億元。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越的行為構成賄賂罪。張越收受的賄賂數額特别大,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特别大的損失。鑒于犯罪自動自首後,如實供認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案件後報案人重大犯罪,查實為真,有顯著功績,認罪,積極返還贓物,大部分贓物已被返還, 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法院随後作出了上述判決。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