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小哥停車後
不拔鑰匙就離開
被“熊孩子”啟動車輛
撞傷自己爺爺
案情回顧
2023年6月14日,鄧某将電動三輪快遞車停在小區樓下商鋪門口遞送快件時,未拔車鑰匙且車輛未斷電。
陳某在該商鋪購買商品,其孫子小飛在店門口玩耍。小飛爬上未斷電的電動三輪車随即扭動把手使三輪車發動,陳某見狀攔截被撞傷,後被送至醫院治療。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陳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樂安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未對孫子盡到看管、照顧義務,是引發損害結果的主要原因,陳某自身應承擔主要責任。鄧某送快遞時,未拔車鑰匙且未使電動三輪車處于斷電狀态,對陳某的損失存在一定的過錯。根據陳某、鄧某的過錯情節,法院依法酌定鄧某承擔30%責任。經多次溝通,當事人達成調解協定:由鄧某賠償2500元,鄧某所在的公司賠償2000元,快遞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15000元。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 用人機關的從業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機關承擔侵權責任。用人機關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從業人員追償。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廣大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将車輛關停并拔出鑰匙,以免造成嚴重事故。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應該看管并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教會他們遠離各類危險,提高安全意識,防止意外發生。
來源:江西法院、綜合樂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