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力弘揚見義勇為精神,建設平安和諧社會。近日,東城公安分局永昌派出所組織民警深入轄區企業開展見義勇為宣傳活動。
活動中,民警通過發放宣傳手冊、面對面講解等方式,向轄區企業員工宣講見義勇為對社會的積極作用,普及見義勇為模範事迹,講解見義勇為的表彰、獎勵、保障和救助相關政策,回答員工關心的見義勇為方面的問題,号召大家要以身邊的英雄為榜樣,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向陷入困境的人員施以援手,積極營造“見義勇為、見義智為、見義衆為”的良好社會氛圍。
通過此次宣傳活動,進一步提高了群衆對見義勇為的認識和參與積極性,營造出倡導見義勇為、弘揚見義勇為、崇尚見義勇為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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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
考考大家
這些關于見義勇為的小知識
你們都知道嗎
問:什麼是“見義勇為”?
答:見義勇為“指公民在法定職責、法定義務之外,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産安全,挺身而出,與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争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合法行為”。這裡“見義勇為”的主體是公民(對未成年公民不提倡、不要求、不鼓勵),前提是“在法定職責,法定義務之外”。
問:見義勇為由什麼機關确認?
答:見義勇為的确認由行為發生地縣級公安機關負責。有關機關和個人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見義勇為确認的調查驗證工作。
問:見義勇為申請确認的時效和程式有哪些規定?
答:機關或者個人舉薦、行為人及其近親屬申請确認見義勇為的,應當自行為發生之日起二年内提出。縣級公安機關接到舉薦或者申請後,應當會同同級民政等相關部門,并可以邀請社會公衆參加确認工作。見義勇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予以确認。确認工作應當自受理舉薦或者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内完成;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内完成的,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準許,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對因搶救需要、情況緊急且事實清楚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準許,可以當場作出确認決定。确認為見義勇為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發給見義勇為證書,并通知見義勇為人員所在機關或者村(居)民委員會;不予确認為見義勇為的,公安機關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見義勇為确認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問: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由誰負責?
答: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日常事務由公安機關辦理。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财政、人事、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的相關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殘障人士聯合會,應當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内,協助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省、市、縣(市、區)依法設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者工作協會,應當協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新聞媒體應當廣泛宣傳見義勇為先進事迹,及時報道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有關活動。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機關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機關的見義勇為人員予以獎勵和保護。
問:獎勵見義勇為人員的原則是什麼?獎勵的形式有哪幾種?
答:獎勵見義勇為人員實行精神鼓勵、物質獎勵和提供社會保障相結合的原則。對見義勇為人員應當給予以下單項或多項表彰獎勵:(一)通報嘉獎;(二)頒發獎金;(三)記功;(四)授予榮譽稱号。
問:見義勇為榮譽稱号有哪幾種,可享受什麼待遇?由誰授予?
答:見義勇為的榮譽稱号包括“見義勇為先進個人”、“見義勇為模範”和“見義勇為英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由縣級以上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委員會授予。“見義勇為模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英雄”由省人民政府授予。被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模範”或者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英雄”榮譽稱号的,享受同級“勞動模範”待遇。
問:評定見義勇為模範和英雄的條件是什麼?
答:見義勇為行為被公安機關确認後,在規定的時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推薦為見義勇為英雄模範候選人: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争,事迹突出的;積極協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線索,為偵破重特大案件作出突出貢獻的;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故面前,為保護國家集體财産和他人生命财産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奮力排險,積極搶救,舍己救人事迹突出的;有其他見義勇為行為,事迹突出的。
來源:永昌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