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隐秘地點
設定接頭暗号
隻為接收贓款
案情回顧
被告人小美系小強(在逃)妻子,被告人大強系小強父親。2020年4月,小強入職某科技公司,該公司開發了某網絡賭博平台APP。2020年9月至今,該公司整體先後轉移至高棉、阿聯酋迪拜、菲律賓等地線上營運,以色情表演直播方式大肆招攬、引誘中國内地公民參與網絡賭博。
小強系涉案網絡賭博平台核心技術人員,從事平台伺服器部署、第三方接口、背景維護等工作并從該公司領取高額工資和技術分紅,非法獲利數百萬元,通過地下錢莊等方式将贓款轉移至國内交由其親友接收藏匿。
小美、大強在國内尋找隐蔽地點,采取特殊接頭暗号等方式接收已轉換為現金的贓款,或以刷流水等形式将贓款回流至二人銀行卡内。上述贓款用于購買房屋及裝修,購買轎車及用于家庭日常開支等。
案發後,小美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币117645元。公安機關扣押現金人民币100萬元,手機3部,銀行卡7張,并查封小美名下涉案房産。
法院審理
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美、大強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飾、隐瞞,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
由于被告人小美退繳部分違法所得,被告人小美、大強與小強之間系近親屬關系,為自用而實施掩飾、隐瞞犯罪所得行為,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小美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大強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追繳二人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被告人小美、大強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明知是犯罪
還深陷其中
明知是贓款
仍幫助轉移、窩藏
必将受到法律嚴懲
來源:江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