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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 影視剪輯短視訊未經許可對外釋出,法院判賠5萬元

法官說法 | 影視剪輯短視訊未經許可對外釋出,法院判賠5萬元
法官說法 | 影視剪輯短視訊未經許可對外釋出,法院判賠5萬元

引言

短視訊憑借其内容多元、短小精悍、娛樂性強等特點,已然成為大衆不可或缺的休閑娛樂方式,也為各大平台貢獻了主要時長和流量增量。各大UP主們以“XX帶你看電視劇”“XX名場面盤點”“三分鐘看完一部電影”為主題,表面上以介紹、評論劇情為名,實際上則将熱門電視劇、綜藝節目、院線電影重組、拼接、加工成新的短視訊,博取流量,一時風光無兩。殊不知,這些“剪刀手”UP主們釋出的混剪視訊已存在侵權風險。

基本案情

法官說法 | 影視剪輯短視訊未經許可對外釋出,法院判賠5萬元

《錦繡未央》系由演員唐嫣、羅晉、吳建豪、毛曉彤等人主演的古裝劇,于2016年11月11日在北京衛視、東方衛視首播。原告深圳騰訊、北京騰訊、天津騰訊經《錦繡未央》著作權人授權,依法享有《錦繡未央》非獨占的資訊網絡傳播權及維權權利。

法官說法 | 影視剪輯短視訊未經許可對外釋出,法院判賠5萬元

圖檔來源于網絡

原告發現某網站上某粉絲4.4萬的視訊播放賬号釋出有《錦繡未央》劇集的視訊片段、剪切後的視訊共計246條。每條視訊時長約幾十秒至3分鐘不等,配有“錦繡未央:李未央偷聽到太子妃和王爺的這番話,愣是沒敢進去探病”等能夠概括視訊劇集内容的标題。經平台披露,侵權視訊賬戶主體為戴某某。原告以戴某某的行為侵害其著作權合法權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戴某某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裁判結果

通州灣示範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經《錦繡未央》著作權人授權,依法享有《錦繡未央》資訊網絡傳播權及維權權利。被告戴某某未經《錦繡未央》原著作權人及原告許可,擅自切片原視訊後以“短視訊+标題概括”的方式在網絡平台上提供《錦繡未央》電視劇供公衆點選收看,侵害了原告對《錦繡未央》享有的資訊網絡傳播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等法律責任。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的獨創性、創作難度、知名度、市場價值及預期的市場收益,及實施侵權行為的主觀目的、行為性質、持續時間和損害後果等因素,并結合網際網路電視行業的發展形勢和特點。最終判決被告戴某某停止侵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及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50000元。

法官說法

自2018年以來,大陸就通過開展“劍網”專項行動、釋出《聯合聲明》、出台《網絡短視訊内容稽核标準細則》等方式,嚴厲禁止影視作品實施剪輯、切條、搬運、傳播的侵權行為。禁止的侵權影視剪輯短視訊有哪些類型?短視訊創作者如何合法使用影視資源?

問1:什麼樣的影視剪輯短視訊未經許可對外釋出會導緻侵權?

1.純剪輯類短視訊,即通過切割電影、電視劇等影視作品,單純保留影視作品中的特定情節以形成多段短視訊,将影視的故事發展脈絡、劇情、人物關系進行還原,構成了對原作品的實質性替代,此類短視訊會侵犯原作品資訊網絡傳播權。

2.影視解說短視訊,即盤點、概述、評論特定影視作品,并根據自身主觀感受和觀點創作解說詞,對影視作品中的經典片段加以評述。此類短視訊因其包含原影視作品具有獨創性表達的部分内容,也可能侵犯原作的資訊網絡傳播權。

3.影視混剪短視訊,即創作者截取多個影視作品片段組合加工,融入創作者獨特思路,組合加工成新的故事。此類短視訊往往不會對原作品産生實質性替代,但可能歪曲、篡改原劇情及人物角色設定,故可能侵害保護作品完整權、改編權等。

值得強調的是,視訊的長短并非影響判斷是否侵權的關鍵因素,即便每條短視訊時長僅幾分鐘甚至幾十秒,隻要短視訊内容包含原影視作品的主要劇情,即為對原影視作品的複制、再現,構成對權利人享有影視作品資訊網絡傳播權的侵害。

問2:怎樣使用影視作品不侵權?

1.先付費後使用。向權利人支付版權費用,取得著作權人授權後合法使用。

2.合理使用。大陸《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列舉了“合理使用”的12種具體情形,依照該規定在合理限度内引用已發表影視作品的片段,且短視訊不足以達到替代原影視作品的程度時,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問3:如何判斷是否“合理使用”?

司法實務中常從以下三個方面考量影視剪輯短視訊是否構成合理使用:一看使用目的,即引用目的是否包括在大陸《著作權法》列舉項目之内,是否為介紹、評論或者說明的目的在作品中适當引用 ;二看使用手段,引用比例及引用是否存在必要性,引用部分與二次創作作品的融合度;三看使用效果,是否會産生替代原作品的效果進而造成對權利人合法權益的損害。

快樂“拆”劇一時爽,侵權賠償眼淚淌。短視訊創作者在視訊平台分享追劇快樂的同時,更要提升知識産權保護意識,把牢尊重原創底線,創作更有深度、更具吸引力的短視訊,助推文化産業多元繁榮發展。

來源:通州灣示範區法院

編輯: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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