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蜀黍反複強調
但總有那麼幾個司機
不長記性
第一次酒駕被查處後
仍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結果涉嫌“二次酒駕”
案例曝光
案例1
2024年6月18日,曹某虎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嘉祥縣交警大隊查處, 在調查中發現,駕駛人曹某虎于2021年10月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警部門查處,飲酒駕駛的違法記錄并未處理,其行為已構成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該駕駛員由嘉祥縣交警大隊移交至巨野縣交警大隊。目前,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2
7月3日22時20分許,單縣警察局交警大隊在單縣南城家園附近開展夏季酒醉駕查處行動,民警在對一輛小型汽車檢查時,發現駕駛人面色發紅,疑似酒後駕駛機動車,随後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測試結果為 76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
經詢問,駕駛人劉某旺晚上在孫溜鎮某飯店與朋友一起吃飯,期間喝了一些啤酒,心存僥幸開車回家,沒想到被民警現場查獲。同時,經進一步查詢發現,駕駛人劉某旺曾于2022年10月15日,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單縣警察局交警大隊查處過,此次屬于二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駕駛人劉某旺處以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并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一次酒駕,終生記錄在案
酒後駕駛一旦被查處
不論何時何地、不管間隔多長時間
第二次飲酒後駕駛被查獲
均屬于“二次酒駕”
法律連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兩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制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滴酒不沾,人車平安
不要嘗試“酒駕”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
觸碰法律的底線!
請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拒絕酒醉駕,平安回家
來源:菏澤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