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818黃金眼報道,理想L6車主小丁提車第9天就出現問題,理想方面檢測後表示需要更換電機。報道稱,這輛車落地價為26萬左右,小丁與理想方面進行了多次交涉,對方給出的方案是免費更換電機,再送一些客戶關懷,而小丁想要的是“退換車”。
對此,理想汽車杭州餘杭服務中心徐經理回應稱,因為不符合“三包”退換車政策,沒有辦法為使用者辦理退換車。考慮到使用者是新車,本着從使用者體驗角度出發,也在積極幫使用者申請一些關懷方案,但是目前還沒有和客戶達成最終一緻的共識。
1818黃金眼報道截圖
車主小丁認為,浙江省“浙江汽車三包”規定,60天内出現發動機等重大零部件的品質問題可以退換,而油車的發動機等同于電車的電機。理想方面則認為發動機不等同于電機。
提車第9天電機主要零件出現故障,消費者是否有權退換車輛?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在理想L6的案例中,如果車輛的電機确實出現故障,且這一故障影響了車輛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消費者有權要求廠家或銷售商進行相應的維修或更換。然而,具體的認定過程需要依據相關的技術标準和檢測流程來進行。關于汽車産品的“三包”規定,主要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這些法規明确了家用汽車産品在一定期限内出現品質問題時的修理、更換、退貨責任以及相關的賠償規定。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進階合夥人趙良善認為,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即俗稱的“三包規定”。該《規定》第20條規定,家用汽車産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駛裡程3000公裡之内(以先到者為準),因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的主要零部件出現品質問題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選擇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該法條言下之意是,如電機出問題,隻能更換電機。
此外,依據“浙江汽車三包”規定,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洩漏、安全裝置失效、車輛自燃或者因其他品質問題引起車輛失控,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産品品質問題的,才能予以整車更換或者退貨,退換貨的相關範圍并未涉及“電機”。是以,僅因電機出問題要求整車退換目前于法無據。
“浙江汽車三包”相關規定
紅星新聞記者查詢發現,“浙江汽車三包”全稱為“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由浙江省人大常務委員會2017年5月1日頒布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稱,家用汽車産品自銷售者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駛裡程3000公裡内(以先到者為準),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洩漏、安全裝置失效、車輛自燃或者因其他品質問題引起車輛失控,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産品品質問題的,家用汽車産品銷售者或者生産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予以整車更換或者退貨,并依法賠償損失。
此外,除國家規定實行包修、包換、包退(以下簡稱三包)的商品外,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省品質技術監督、商務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本省實際規定實行三包的商品目錄以及相應商品的三包有效期限、三包責任。
浙江省消保委一位專家介紹,“浙江汽車三包”是2017年5月1号頒布實施的,當時新能源汽車還沒有興起,是以對新能源車沒有規定,隻有油車定義,新的條例将于今年修訂。
紅星新聞記者 蔡曉儀
編輯 潘莉 責編 鄧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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