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消息近日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失火案被告人宋某來過失引發火災造成乘坐電梯逃生的二人死亡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案情回顧2023年1月16日8時許,宋某來居住的河北省豐甯滿族自治縣**鎮**小區**号樓**室發生火災。經豐甯滿族自治縣消防救援大隊調查認定,該起火災的起火時間為2023年1月16日8時16分許,起火原因為410室卧室内床鋪西南角處的電源線發生短路故障引發起火,并快速将棕墊及窗簾等可燃物引燃,在卧室内形成蔓延。可排除人為放火、遺留火種、锂電池爆炸引發起火的可能。該起火災過火面積約32平方米,造成趙某、任某宇二人在乘坐電梯逃生過程中在電梯内死亡。另查明,宋某來曾于2022年春季對此次火災發生短路故障的電路進行改裝。經豐甯滿族自治縣消防救援大隊統計,該起火災造成直接财産損失72496.6元(不含電梯損失)。2023年8月16日,經豐甯滿族自治縣價格認定中心認定,因火災京北新城29号樓3号被損壞的電梯的損失價格為人民币77893元。
法院審理河北省豐甯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宋某來過失引發火災,造成乘坐電梯逃生的二人死亡,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宋某來犯失火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應予處罰。被告人宋某來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可予以從輕處罰;審理中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酌定從寬處理,同時結合本案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予以決定被告人宋某來的刑罰。據此判決如下:被告人宋某來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宋某來上訴提出,原判量刑過重,請求對其适用緩刑。最終,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失火罪是由于行為人的過失而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按大陸刑法規定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失火罪主要特征:(1)主觀上隻能由過失而構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于自信的過失。(2)客觀上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嚴重後果的失火行為。量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失火罪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電動車違規充電、瓦斯洩漏、電氣火災……家庭生活中存在不少消防安全隐患如何避免事故發生這份家庭消防安全指南請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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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