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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孩子花200元文身“關公”,法院:美容賠償2000元

14歲孩子花200元文身“關公”,法院:美容賠償2000元

九派新聞

2024-06-09 10:40釋出于湖北武漢晨報九派新聞官方賬号

6月9日,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釋出一則案例:一個“關公”文身,倒賠2000塊!

年僅14周歲的許某獨自到某美容店,在小腿上文了一個“關公”的圖案,花費200元。許某母親發現後,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市監局到店調查驗證後作出《投訴受理決定書》,并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無果。許某母親便代理許某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某美容店退還文身費及賠償相應損失。

14歲孩子花200元文身“關公”,法院:美容賠償2000元

圖: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

湛江市遂溪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許某提供的證據足以認定某美容店為其提供了文身服務。許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其年齡、智力狀況、社會經驗等尚不能判斷文身行為對自己身體和人格利益帶來的損害和影響以及産生的不良後果,且事後監護人亦未追認,故雙方之間的文身服務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某美容店既未在經營場所内明顯位置放置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标志,亦未能核查許某真實年齡,仍為許某實施大面積文身工作,存在重大過錯,侵害了許某的身體權、健康權,亦給其造成一定的精神損害,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

許某父母對許某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義務,未能履行好對許某的教育、引導和保護職責,亦存在一定的過錯。綜合考慮雙方過錯程度,兼顧公平原則,一審判決某美容店返還許某200元并賠償精神撫慰金2000元。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文身需以刺穿人體皮膚侵入墨水的方式進行,具有易感染、難複原、就業受限、易被标簽化等特質。給未成年人文身,不僅會影響未成年人身體健康,還可能使未成年人在入學、參軍、就業等過程中受阻,進而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權、發展權、受保護權以及社會參與權等多項權利。本案通過判決美容店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規範文身行業的經營行為,促使社會對未成年人進行全方位的保護;同時督促監護人切實履行好監護職責,給未成年人樹立正确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引導社會風尚向更加健康和積極的方向發展。

【來源: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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