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确實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誠信機制的建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若幹意見》第五條之規定,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本院對以下被執行人予以公告:
懸賞時限:自本公告釋出之日起一年内,懸賞有效期外提供線索的,不予支援懸賞獎勵。
獎勵方式:除本院已掌握的被執行人财産情況,凡向本院舉報以上被執行人的财産線索,經法院查證并執行到位的,申請執行人将提供執行到位金額的2%作為報酬。
若舉報線索相同,以最先舉報的為準。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嚴禁使用不正當手段擷取舉報線索。
舉報電話:0854—8622556
舉報時間: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來源:福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