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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消費者組團打“差評”,這一商家被罰10萬!

作者:深圳新聞網

此前登上熱搜的“天價雪花酥”事件,有了新進展。據悉,涉事商家已領10萬元罰單。

近日,據湖北省武漢市市場監管局消息,武漢市場監管部門查辦了一批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案件。其中包含武漢市江岸區“一封情酥”食品店以引人誤解的宣傳誤導消費者案。

被消費者組團打“差評”,這一商家被罰10萬!

圖源:央視新聞

買5塊雪花酥花681元?

商家領10萬元罰單

據武漢市市場監管局公布的典型案例細節,2024年4月9日,武漢市江岸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消費争議及媒體報道内容,對武漢市江岸區一封情酥食品店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一封情酥食品店在店内收銀台集中商品價簽彙總欄目上存在“50g”和“斤”等多種計量機關,與展示商品位置分離不對應,且多個價簽混淆不清;店員在對消費者選中的櫻花酥進行稱重計費時,未同時向消費者展示所購商品的單價、數量及總價,直接切塊并要求消費者出示付款碼掃碼收費,隐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商品資訊。

商家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武漢市江岸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以引人誤解的宣傳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拟作出警告、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市盈科(惠州)律師事務所進階合夥人林志晖律師告訴法治網記者,商家使用混亂的計量機關且展示位置不對應,使消費者難以明确了解商品的真實價格,顯然是一種誤導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商家有義務如實告知商品價格。而店員不向消費者展示商品單價、數量及總價,直接切塊并要求消費者支付高額消費金額的行為,不僅涉嫌誤導,還涉嫌構成欺詐。

“雪花酥刺客”登上熱搜,

市場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此前,4月10日,話題#女子稱買5塊雪花酥681元退款被拒#登上微網誌熱搜。武漢市民翟女士的家人一行從外地到武漢遊玩。4月7日晚上,他們在江漢路步行街途經一家名為“一封情酥”的糕點店時,門口的從業人員熱情地邀請他們試吃品嘗糕點。

他們品嘗後覺得味道不錯就決定購買,當時他們特地問了價格,一位店員說:“一塊5塊錢。”他們還再次确認地問了一句:“那我們買5塊就是25塊錢?”對方回答:“是的。”然而,待他們挑選好5塊糕點并稱重結賬時,卻被要求支付681.4元。

這讓翟女士一家無法接受,當場要求退款退貨。雙方曾一度發生争執,并引來不少圍觀者。最終,一名店員過來給他們辦了退款。

被消費者組團打“差評”,這一商家被罰10萬!

圖源:網絡

4月10日,該事件登上熱搜引發廣泛關注。當晚,武漢市文旅局在其官方平台就此事作出回應,稱“據悉,因涉嫌欺詐,江漢路步行街的‘一封情酥’店鋪,在10日下午被一進制街市場工商所聯合江漢路步行街執法中隊查封。”

被消費者組團打“差評”,這一商家被罰10萬!

圖源:網絡

随後,武漢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對“一封情酥”門店立案調查,涉事門店暫停營業并進行内部自查。

網絡平台有大量“避坑帖”,

消費者組團打“差評”

法治網記者搜尋後發現,早在此次“天價雪花酥”事件被曝光前,在小紅書等社交平台上,就已經有大量關于“一封情酥”的“避坑帖”。不少消費者自嘲“大冤種”,喊話網友一定要“避坑”。

被消費者組團打“差評”,這一商家被罰10萬!

圖源:小紅書平台中的曝光帖

在這些“避坑帖”中,網友們分享的遭遇和翟女士家人的十分相似——被店員盛情邀請品嘗後決定購買,店員模糊價格直接切糕并稱重,用高價“背刺”毫無心理準備的消費者。

法治網記者還注意到,在美團平台上對“一封情酥”江漢路店的評價中,也有大量消費者吐槽該店鋪“詐騙”的留言。

被消費者組團打“差評”,這一商家被罰10萬!
被消費者組團打“差評”,這一商家被罰10萬!
被消費者組團打“差評”,這一商家被罰10萬!

圖源:美團平台中的消費者評價截圖

此外,除了被曝光的武漢江漢路店之外,北京、南京、西安等多地的“一封情酥”也被網友吐槽為“巨坑”。

“價格刺客”反複出現,

明碼标價就是“免死金牌”嗎?

“一顆話梅28元”“花果茶1.2元一克”,經營者标價不清晰、價格不透明、事先不告知,讓消費者産生商品價格不貴的錯覺,先以低價誘騙消費者購買,再以高價進行結算,讓消費者陷入“價格陷阱”,類似這種的“價格刺客”事件近年屢有發生。

對此,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顯敏律師表示,《明碼标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價格欺詐行為:……(六)不标示或者顯著弱化标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在“價格刺客”事件中,商家以模糊價格的方式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并以高價結算,涉嫌價格欺詐。

陳顯敏還指出,此類事件屢禁不止,監管難點主要在于不法商家違法行為的隐蔽性和消費者的維權難度。消費者在遇到此類問題時,往往因為金額不大、維權成本較高等原因,選擇放棄維權。

事實上,部分消費者選擇忍氣吞聲的一個顧慮是,商家确實也進行了明碼标價。那麼,明碼标價能成為商家的“免死金牌”嗎?

此前,中國政法大學公共決策研究中心研究員慶啟宸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大陸價格法和消保法都規定經營者有明碼标價的義務。是以,如果經營者沒有明碼标價,而通過欺騙誘導的方式或者強迫消費者購買即構成違法。但是,這并不表示經營者隻要明碼标價便可以免于違法,在消費者保護制度上不欺騙或者誠實,隻是對經營者最基礎的要求。

慶啟宸強調,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賦予消費者購買商品時有權獲得價格合理的交易條件。如果遇到價格極高的現象時,消費者可以以顯失公正為由要求撤銷買賣合同,并要求退貨退款。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也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者享有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三項權利相輔相成,密不可分。有的商家用過分不合理的高價銷售商品,希望能夠挖掘自己的品牌溢價,認為“既然定價是公開的就不存在誤導消費者”。這種思維方式實際存在問題,明碼标價僅尊重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但不等于公平交易權,公平交易權是獨立的。

那麼,如遇價格虛高,消費欺詐等情況時,消費者該如何維權呢?林志晖律師建議,在日常消費過程中,消費者應當先問清楚商品的價格和服務内容,對于價目表上所标示商品的計價機關、價格等内容要先核實清楚再決定是否購買。付款後也應仔細核對賬單,避免陷入經營者的“價格陷阱”。當消費者發現自身權益受損時,應保留好交易過程中的相關證據,及時通過全國12315平台、當地12345電話等管道依法投訴舉報,或向當地消費者委員會進行投訴,全力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來源:法治網微信公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