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颍泉區何先生
因為資金周轉想要貸款
但由于自身征信狀況不佳
正規銀行管道無法辦理
正值一籌莫展之際
2024年4月
他收到一封快遞信件
打開一看是張落款為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局的
“紅頭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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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着好奇心理
進入微信群
群内所謂的咨詢師稱
可以提供銀行流水“包裝”服務
專為征信薄弱的公民辦理貸款
何某立刻心動了
在誘導下将名下多張銀行卡
提供給對方
然而其銀行卡被作為
詐騙集團“資金流”
先後接收到全國各地多名受害人
共15萬元被騙資金
後何某在對方安排下取現
彙款至對方指定賬戶
何某非但沒有如願辦成貸款
還因租借“兩卡”
成為犯罪“工具人”和“幫兇”
受到相應信用懲戒
非法買賣“兩卡”的後果
01信用懲戒
人民銀行将相關資訊移送金融信用基礎資料庫,違法違規記錄到個人征信報告,将在一定時間内影響相關人員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02限制業務
03嚴管賬戶
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内不得為相關機關和個人新開賬戶。懲戒期滿申請開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将加大稽核力度。04法律處分
非法買賣個人電話卡、銀行賬戶和企業對公賬戶,除受到上述懲戒外,還可能涉嫌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和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甚至詐騙罪,給個人帶來牢獄之災。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網際網路賬号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号等。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萬元的,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警方提醒
廣大群衆要提高防範意識
切莫貪圖小利、心存僥幸
非法買賣、租借“兩卡”
若發現涉“兩卡”違法犯罪線索
請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
來源:颍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