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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歸屬問題:這種情形下子女撫養權歸誰?

作者:淄川婦聯

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我們期待的美好生活

需有豐潤的道德滋養

亦需法律保駕護航

無論是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還是對家庭美德、個人品德,

法律的作用都不容小觑。

或規範,或促進,或鼓勵,或倡導,

法律總是與文明同行。

為更好地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淄博市婦聯與市司法局、市律協聯合開展了公益律師值周接訪活動,即公益律師在市婦聯值班接訪半天,并負責本周婦女兒童法律咨詢的解答。本周值班律師:

于曉曉

執業機構: 山東衆成清泰律師集團淄博事務所聯系電話:1566636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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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歸屬問題:這種情形下子女撫養權歸誰?

維權案例

【基本案情】

張某和李某結婚後育有一子張小某,年齡12周歲,雙方經常發生沖突,感情無法調和,最終向法院起訴離婚。2021年2月,法院準予雙方離婚,判決婚生子張小某跟随母親李某共同生活,父親張某每月負擔1000元撫養費。判決生效後,李某外出務工,并未實際撫養孩子,張小某實際由張某撫養。2023年6月,張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變更撫養關系,并要求李某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并承擔2021年2月至2023年6月的撫養費17000元。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應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長出發,對于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撫養,應考慮子女意見,雖然生效裁判确定婚生子張小某由李某撫養,但雙方離婚後,張小某實際由張某撫養至今。經詢問張小某意見,其願意繼續跟随張某共同生活,是以張某要求變更撫養關系的訴求,依法予以支援。結合未成年人日常生活需要以及本地實際生活消費水準考慮,原告提出的要求李某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的訴求,合理合法,依法予以支援。另外,在判決離婚後,張小某實際由張某撫養,李某未履行撫養義務,對于該時期的撫養費,李某應當負有相應的支付義務,故張某要求李某承擔2021年2月至2023年6月的撫養費17000元的訴求,依法予以支援。

【律師分析】

撫養權是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包括哺育、喂養、撫育,提供生活、教育、活動的費用等。父母離婚後,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對于離婚後有關未成年子女撫養關系的變更問題,人民法院堅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從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聽取、甄别、尊重孩子意願,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意願等情況妥善處理。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長短,由雙方協定;協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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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歸屬問題:這種情形下子女撫養權歸誰?

來源:淄博女性

淄川區婦女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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