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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認識“仿制藥”與“集采中選仿制藥”?

作者:中國醫療保險雜志
如何正确認識“仿制藥”與“集采中選仿制藥”?

國家醫保局近年來通過實施醫保基金戰略購買,招采合一、以量換價的集中采購政策,使得相關中選藥品價格大幅下降,惠及數以億計的公立醫院用藥群衆。随着先後9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結果相繼落地,患者使用通過品質與療效一緻性評價的仿制藥中選品比例由集采前不足10%迅速提高到95%以上。在藥價與藥費斷崖式下跌的同時,關于中選仿制藥的品質和療效一直是群眾廣泛關注的焦點。

要正确了解仿制藥的治療與療效概念,首先須厘清三個重要的名詞仿制藥、參比制劑和原研藥的内涵及互相關系。

仿制藥,指與被仿制藥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劑型、給藥途徑和治療作用的同通用名替代藥品。在大多數成熟監管體系下,被仿制藥即為參比制劑或原研藥。參比制劑指用于仿制藥品質和療效一緻性評價的對照藥品,通常為被仿制的對象,如原研藥或國際公認的同種藥物。原研藥是境内外首個獲準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資料作為上市依據的藥品,通常由最早擁有藥品專利權的企業進行生産或授權生産。國際公認的同種藥物則指在歐盟、美國、日本獲準上市并獲得參比制劑地位的仿制藥。

由上述定義可知,在成熟且有效的藥品監管體系下,仿制藥與原研藥、參比制劑在臨床上具有相同或相似的安全性與療效,一般情況下可互相替換使用。

如何正确認識“仿制藥”與“集采中選仿制藥”?

從臨床使用經驗上看,因為大多數原研藥出自ICH(人用藥品注冊技術要求國際協調會)成熟監管體系下的發達國家跨國藥品生産企業,全世界大多數醫務人員和患者較為認可原研藥的品質、安全與療效。這些原研藥不僅在研發時積累了必要的品質、安全和療效證據,其上市所在國家或地區也都有相對完善的藥品監管法律法規予以監管。嚴厲的專業化監管和極其高昂的違法成本要求藥品生産企業必須恪守誠信和嚴格自律,主動建立健全完備的全面品質管理體系,維護并提升藥品品質,提供藥品品質安全和療效的相關證據。

然而價格昂貴是影響原研藥使用範圍進一步擴大的重要原因。為鼓勵創新,確定原研藥企業能夠在藥品上市後回收研發和生産成本,原研藥在專利過期之前不可被仿制,且享受單獨定價等政策保護。不僅如此,原研藥生産企業市場勢力過大、市場競争不足導緻的畸高定價、差別定價甚至歧視性定價機制也是原研藥在專利期内價格昂貴的隐性原因。

仿制藥的上市對原研藥價格高昂、費用支出龐大現象進行了有效制約。仿制藥不僅可以有效減輕患者醫療負擔,提升藥品可獲得性,也加劇了藥品市場的良性競争,推動行業創新與發展。在衛生服務體系内廣泛使用

仿制藥,能夠顯著降低藥品費用、降低醫療支出、提高藥品可及性、提升醫療服務水準。是以,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和大多數開發中國家的藥物政策都積極鼓勵廣泛使用仿制藥,其使用數量也遠超創新藥與原研藥,對保障全球健康起到了巨大作用。

仿制藥能否得到臨床工作者與患者的認可,取決于其内在品質、臨床安全性與療效,以及相關的藥學服務品質能否持續與原研藥或參比制劑一緻。國際主流成熟藥品監管體系的有關檔案指出,能夠獲得ICH體系準許的仿制藥必須滿足以下條件:與被仿制産品含有相同的活性成分;與被仿制産品的适應症、劑型、規格、給藥途徑一緻;具有生物等效性;藥品品質符合相同的要求;生産藥品的藥品生産品質管理規範與被仿制産品同樣嚴格。

大陸于2017年6月成為ICH成員,2018年當選為ICH管委會委員并于2021年成功連任。雖然目前仍處于ICH監管過渡期,藥品審評審批尚未完全接軌國際主流監管體系,但現行的仿制藥審評審批制度已經實作重大改革,在與ICH監管理念接軌的原則下重新界定了仿制藥的概念,并重新開機化學仿制藥品質與療效一緻性評價工作。

如何正确認識“仿制藥”與“集采中選仿制藥”?

截至2023年12月18日,全國共有1241家企業的987個品種、8137個産品通過仿制藥一緻性評價工作(含視同過評産品),其中374個品種參與了國家組織的9批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仿制藥品質與療效一緻性評價工作取得了長足進展。

為保證患者用上高品質的仿制藥,國家醫保局把通過一緻性評價作為集采仿制藥入圍的門檻,并組織相關學者對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的前三批中選藥品進行了多中心、大樣本的真實世界研究評價。結果表明,這些中選過評仿制藥具有可完全替代原研藥品的安全、療效和品質。

通過一緻性評價并不意味着一勞永逸。監管部門也在持續進行生産、流通和使用全鍊條品質監管;對國家組織藥品集采中選企業開展全覆寫檢查、對中選藥品實施全覆寫抽檢,同時持續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督促企業持續合規,壓實企業藥品品質安全主體責任。對于檢查、檢驗發現問題的,藥品監管部門均依法采取嚴厲的處罰,并會同醫保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嚴格的品質保障體系、臨床真實世界評價結果以及大規模患者人群的廣泛使用都表明,集采中選仿制藥不是劣藥,而是更多患者用得起的好藥。

雖然在集采制度的推動下,2018年以來,大陸通過仿制藥品質和療效一緻性評價的藥品累計數量已經由當時的不足200種,快速上升到目前的超過8000種,但仍需看到,大陸存量的仿制藥文号高達近17萬件,涉及1.5萬品種3.5萬品規,其中化學仿制藥品種高達3244個,過評與視同過評藥品的總體數量占比仍處于極低狀态。這也是目前在醫務人員和患者群體對仿制藥品質療效存疑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果期待臨床上所使用的仿制藥真正具備讓醫務人員和患者放心使用的安全和療效,除了要繼續大力推廣仿制藥品質與療效一緻性評價工作,持續深化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也需要藥品監管部門、藥品生産企業、醫務人員和科研工作者的多向發力。一方面,藥品監管部門應大力推進存量仿制藥品的品質、安全和療效再評價工作;另一方面,應督促仿制藥生産企業和相關持證人用誠信、自律和科學管理方式去組織仿制藥的研發、生産、供應鍊維護,以及仿制藥品質療效再評價工作所必需的循證證據生成和整理。同時,臨床醫務人員和科研工作者也應對仍在使用的未過評仿制藥進行觀察、研究和綜合性評價,以決定其最終的臨床取舍和合理使用。(ZGYB-2024.03)

作者 |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藥品政策與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陳昊

來源 | 中國醫療保險

編輯 | 符媚茹 何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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