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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化方式強化證券公司場外衍生品業務合規管理的探索和建議

作者:中證報價投教基地
數字化方式強化證券公司場外衍生品業務合規管理的探索和建議

編者按: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的若幹意見》,紮實推進證券行業高品質發展,中證報價投教基地推出“防風險 促發展”專題,分享場外衍生品在強化證券行業風險防控能力,做好五篇大文章,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品質服務方面的探索與實踐成果。

作者:國聯證券股權衍生品業務部張橙逸、陳方亮。

場外衍生品業務中證券公司合規管理的重要性

場外衍生品業務,相較于場内标準化業務,最不同的是場内是以交易所為中心展開交易,證券公司隻是其中的一個環節,合規管理的責任實際上分散在了不同的主體身上。但場外衍生品是以交易商為核心展開的一項業務,證券公司作為場外衍生品業務的交易商,在其中不僅承擔對整個交易結構的設計,也承擔風險轉移,并通過對沖去活躍市場等一系列作用,是以場外衍生品業務核心是以交易商為中心的監管,也意味着證券公司作為交易商承擔的合規管理責任更為重要。

根據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場外衍生品業務是服務達到門檻要求的機構客戶的風險管理和資産配置的定制化需求,場外衍生品合規管理的核心即:一是服務達到門檻要求的機構客戶,要求證券公司了解客戶的真實身份,不得讓不符合要求的投資者通過任何方式參與業務;二是服務客戶風險管理和資産配置的需求,要求證券公司了解客戶的真實目的,不得滿足除了風險管理和資産配置之外的其他需求,例如融資、投機甚至内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

場外衍生品業務大緻可分為宣傳推介、客戶準入和協定簽署、産品設計、詢報價、交易執行、對沖交易、以及保證金管理等業務流程。圍繞前述合規管理核心和業務流程節點,我們對引入基礎數字化方案和建設綜合數字化系統分别進行分析,探索數字化方式強化證券公司場外衍生品業務合規管理的方向和模式。

引入基礎數字化方案提高流程效率

基礎數字化方案,主要是指将各業務環節進行數字化轉換,具體包括客戶材料數字化、材料審批線上化、檢視和下載下傳留痕以及分類存儲等。

宣傳推介階段

建議證券公司探索建立衍生品業務宣傳推介管理平台,其運作原理是由證券公司的場外衍生品部門負責制作電子化的宣傳推介材料(以路演PPT為主),并經由該平台向合規部門推送審批流程,按照《證券公司收益互換業務管理辦法》第28條等制度要求,由合規部門完成審批後,統一歸檔存儲于公司的宣傳推介管理平台上。銷售人員或者分支機構需要取用的,按照權限登入宣傳推介管理平台,填寫使用申請單後進行下載下傳和使用,相關行為均由平台留痕存檔。進一步,平台同時可以探索對相關材料進行子產品化處理,比如公司介紹、部門介紹、風險揭示、免責條款、結構展示、具體示例等,各子產品均來自于合規部門稽核通過後的PPT模闆,供銷售人員自行組裝,避免向合規部門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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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準入和協定簽署階段

可考慮将現行的KYC流程進行數字化轉化,即建議證券公司探索建立衍生品業務客戶準入和協定簽署平台,允許客戶在網上遠端填寫相關表格和送出準入材料,平台可以對相關資訊進行比對、确認,線上推送給證券公司衍生品業務的KYC材料稽核和準入人員,且在資料稽核通過後自動生成準入檔案和相關協定,并按照現行《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管理辦法》(中證協發〔2020〕104号)第32條以及《證券公司收益互換業務管理辦法》(中證協發〔2021〕276号)第16條,至少每年提醒證券公司衍生品部門開展資質核查和資料更新。

同時,可考慮将現行紙質簽署協定的流程,嵌入前述的準入流程中:在完成準入之後,系統自動線上生成SAC主協定、補充協定等一系列檔案,并加蓋公司的電子印章,提供客戶列印出來用印和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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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設計階段

在産品設計階段主要包括标的範圍和合約架構,其中合約架構的合規要求大多基于主觀判斷,例如按《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管理辦法》第34條、第35條、第38條等,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不得異化為杠杆融資工具、不得變相成為投資者交易通道、不得為監管套利等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便利等;按《證券公司收益互換業務管理辦法》第20條、第33條、第34條等,證券公司不得變相開展場外期權業務、收益互換業務不得為監管套利等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便利、不得變相成為投資者交易通道等。能夠定量且進行數字化轉換的部分較少,隻有按《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管理辦法》第20條的要求,對合約期限30天以下、行權價格偏離标的資産市場價格超過20%的合約,可以通過系統量化判斷後進行事先合規評估的提醒。

對于挂鈎标的管理方面,建議證券公司探索建立衍生品标的池管理系統實作動态管理,具體由衍生品業務部門的人工參與,以交易日為機關,按照《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管理辦法》第三章、《證券公司收益互換業務管理辦法》第四章,根據證券業協會、滬深交易所釋出的相關資訊,以及公司自身的标的黑名單等進行梳理和篩選,確定不符合要求的标的及時出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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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報價階段

對手方通過指定的通訊方式與證券公司衍生品業務部門的交易員進行詢價,對應交易員在完成前置稽核後,在授權範圍内通過指定的通訊方式進行報價。建議證券公司可以探索建立指定通訊系統,包括網廳、電子郵箱、企業微信等,并自動進行存檔供後續核查和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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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行為管理

對手方的交易行為,實際上展現着其背後的真實交易目的,為此證券公司在準入階段了解對手方交易目的資訊的基礎上,可以考慮探索建立對手方交易行為監測系統,進而便于監測具體交易行為,分析了解交易目的。具體的,若對手方為國有企業,根據《國資委關于切實加強金融衍生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财評規〔2020〕8号),判斷是否存在真實的套保需求;若對手方是上市公司,根據《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5号——交易與關聯交易》(上證發〔2023〕6号)》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号——交易與關聯交易》(深證上〔2023〕21号),判斷是否需要資訊披露。另外,由于對手方交易執行的時效性較高,證券公司一般依據對手方通過指定方式(例如企業微信、郵箱等)發送的交易指令即完成交易執行和對沖,該筆交易的正式交易确認書往往滞後完成,追索對手方交易确認書且完成存檔亦是交易行為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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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沖交易管理

按《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管理辦法》第50條,以及《證券公司收益互換業務管理辦法》第30條等制度要求,證券公司場外衍生品業務在交易場所内進行對沖,不能影響場内交易正常秩序。

為此,建議證券公司探索建立異常交易管理系統,并與各自的自營交易行為一道進行串聯管理,進行前端控制(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3年修訂)》(上證發〔2023〕32号)第7.2條,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3年修訂)》(深證上〔2023〕98号)第6.2條等要求,避免虛假申報、拉擡打壓、維持漲跌幅限制價格、互為對手方、單一證券在一段時期内大量連續交易等等情形)後,再将交易指令發送至證券交易所,并接受證券交易所的異常交易監測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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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管理

按照《證券公司收益互換業務管理辦法》第五章等監管規則,衍生品業務保證金應當為現金或證券業協會認可的其它形式,保證金比例應當符合證監會、協會有關要求,并履行必要的内部審批程式。證券公司衍生品業務部門按照制度規定和監管要求,根據風險情況、交易模式、标的品種等确定合理的初始保證金比例,并履行必要的内部審批流程。證券公司衍生品業務部門按照制度規定和監管要求,設定合理的維持保證金比例,明确約定維保線和平倉線,并負責計算和執行。

綜上,建議證券公司探索建立保證金管理系統,基于每日盯市對保證金進行管理,當交易對手方保證金低于維保線時,系統及時向交易對手方發送追保通知書;當交易對手方保證金低于平倉線時,交易對手須按照協定要求在規定時間内補充履約保障品或對合約主動平倉,以滿足公司追保要求,否則系統會啟動強制平倉程式。

在收益互換業務中,對手方因标的持倉被動超标而不符合外規要求的,保證金管理系統可在一定期限内持續提醒證券公司衍生品業務部核查是否調整完畢。保證金管理系統同時會記錄對手方累計超标的次數,以及追加保證金的時限,并按照證券公司衍生品業務部的管理要求,限制或暫停客戶的多空互換交易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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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綜合數字化系統強化合規管理

從前述第二部分的逐項分析來看,實際上在各業務節點上存在的合規要求,證券公司其實都可以考慮分别建立一個内部數字化的技術系統或平台開展管理,這些系統也大都是内部稽核和外部檢查的重點,例如衍生品業務宣傳推介管理平台、衍生品業務客戶準入和協定簽署平台、衍生品業務标的池管理系統、衍生品業務交易指定通訊系統、對手方交易行為監測系統、異常交易管理系統和衍生品業務保證金管理系統等。

除了基礎的衍生品業務流程數字化,考慮到場外衍生品業務是圍繞證券公司為中心的監管,即證券公司承擔着核心的合規管理職責,為此證券公司有必要在資訊數字化集中的基礎上,進一步探索建立綜合性的數字化合規管理系統。

綜合數字化合規系統資料庫

關于對手方的資料可以分為身份資料和行為資料,兩者又因為來源各自可以分為内部資料和外部資料。基本原則是“立足内部資料庫,輔以外部資訊源”。

身份資料部分,其内部資料大都來自于對手方準入階段的KYC和AML流程,資訊由對手方提供并進行材料輔助佐證(包括機構對手方的身份證明檔案以及實際受益人,産品對手方的管理人、托管人、實際受益人等)。外部資料則大都來自于外部采集資料,包括企業資訊查詢資料庫,證監會、交易所等監管網站以及裁判文書網等,涉及對手方的相關資訊。為此,對手方身份資料主要關注外部采集的資料的資訊補充,以及與内部資料的一緻性。

行為資料部分,其内部資料大都來自于對手方在與證券公司交易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行為監測,包括交易行為持續監測、其交易政策引發異常交易的情況、保證金情況、監管對特定主體的問詢和關注、對視窗指導的配合程度、回訪核查的配合程度等等。外部資料則亦來自于外部采集資料,即在協定期限内,相關主體(或關聯方)出現的其他行政處罰、敏感輿情等。

對于外部資料,簡單直接的方式是購買經認證的外部企業資料庫,例如企查查等成熟資料庫,實施難點在于資料購買成本以及IT部門将接口資料納入内部系統的統一使用者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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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數字化合規系統分析

在前面資料集中的基礎上,對對手方的分析亦可分為身份分析和行為分析。相關分析大都難以以量化名額進行限制,需要進行主觀判斷。

在身份認定方面,綜合對手方提供的材料和第三方擷取的資料,挖掘對手方真實的身份資訊,確定沒有不符合門檻要求的投資者通過任何方式參與衍生品業務,確定沒有與挂鈎标的存在關聯關系的投資者通過任何方式違規參與挂鈎該标的的衍生品業務,同時通過資訊梳理,抓取對手方之間的關聯關系,進而在授信以及行為分析等方面,合并為同一對手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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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為監測方面,通過對對手方交易行為的持續監測,針對特殊行為的特别關注,重點防範對手方利用衍生品交易從事内幕交易、非法期權平台或非法配資等違法違規行為。假設對手方A和對手方B于12月1日與某證券公司開展挂鈎甲上市标的的看漲期權交易且數額較大,而12月5日甲上市公司公布了其收購其他公司的計劃,此時綜合數字化合規系統應當提醒該證券公司的衍生品業務部門對12月1日的兩筆衍生品交易進行核查,防範對手方可能疑似内幕交易或操縱市場,具體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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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場外衍生品業務的合規管理工作貫穿業務全環節,覆寫業務各節點,浸透在每筆交易的細枝末節中。本文提出數字化方式的建議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強化現行證券公司場外衍生品業務的合規管理,但如何確定業務合規穩健發展,如何切實提高風險防控能力,如何避免場外衍生品為監管套利等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便利,我們認為證券公司對場外衍生品業務合規管理的探索研究依舊任重而道遠。證券公司應當認清自身的角色責任,加強監管思路的了解和執行,提高業務人員的合規意識,始終将業務發展和追求與資本市場的健康成長相結合,持續提升場外衍生品業務合規管理的能力和水準,共同推動行業發展。

【免責聲明】本文資訊僅用于投資者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投資者的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當以該等資訊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資訊作出決策。本文資訊力求準确可靠,但對這些資訊的準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證,亦不對因使用該等資訊而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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