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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 記住這些教訓,切勿成為主角!

作者:紅河交警

機車作為一種

靈活機動、快捷便利的交通工具

在近年來愈發受到廣大駕駛人

特别是年輕人的青睐

但是

機車在給我們帶來友善快捷的同時

因其駕駛構造簡單、穩定性弱等特點

更因為一些騎行者

安全意識不強、法治觀念淡薄

使機車交通事故如影随形

機車已成為目前

交通肇事死亡率最高的車種之一

目前,紅河州正在開展

機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為強化警示教育作用

讓廣大機車駕駛人、交通參與者

進一步認識機車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及嚴重後果

引以為戒,守法出行,遠離交通事故

現集中曝光9起機車典型交通事故、違法行為案例

↓↓↓

1

事故案例曝光

案例一

案例曝光 | 記住這些教訓,切勿成為主角!
案例曝光 | 記住這些教訓,切勿成為主角!

2022年12月4日17時25分許,楊某某駕駛雲GXD297号普通二輪機車沿泸西縣三午公路由舊城往午街方向行駛,駛至舊城鎮農業銀行岔路口處與潘某某駕駛左轉的雲G850Q2号小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楊某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檢測,楊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05.46mg/100ml。

經調查認定,楊某某醉酒後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标準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佩戴安全頭盔、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其違法過錯行為是導緻本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負事故主要責任。潘某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轉彎車輛未讓直行車輛先行,負事故次要責任。

案例二

案例曝光 | 記住這些教訓,切勿成為主角!
案例曝光 | 記住這些教訓,切勿成為主角!

2024年2月21日,葉某某駕駛無号牌輕便二輪機車沿泸西縣阿廬大街由迎賓路方向駛往阿廬古洞方向,8時48分,行駛至泸西縣中樞鎮阿廬大街與文秀路交叉口,駕駛車輛由其行駛道路左側車道掉頭路口左轉欲駛往文化廣場時,所駕車輛車頭與何某某駕駛沿阿廬大街由阿廬古洞方向駛往迎賓路方向的無号牌輕便二輪機車車頭相撞,造成何某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傷人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葉某某駕駛肇事車輛駛離事故現場,被交警于2024年2月21日查獲。

經調查認定,葉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注冊登記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事故現場,負事故全部責任。

案例三

案例曝光 | 記住這些教訓,切勿成為主角!
案例曝光 | 記住這些教訓,切勿成為主角!

2022年5月6日,趙某駕駛雲GQW754号小型轎車,沿泸西縣迎賓路由小村方向駛往九華路方向,21時54分,車輛行駛至泸源大街與迎賓路十字路口,遇王某某駕駛雲G9E064号普通二輪機車(載江某、王某某、王某某,共四人),沿泸源大街由阿廬古洞方向駛往帝景灣方向,後趙某所駕車輛左側車頭位置與王俊國所駕車輛右側車身位置發生碰撞,造成王某某、江某、王某某、王某某受傷及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調查認定,王某某駕駛與駕駛證載明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按照交通信号訓示燈通行,載人超過核定的人數且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和過錯是導緻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負事故主要責任。趙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超速行駛的行為和過錯是導緻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負事故次要責任。

案例四

案例曝光 | 記住這些教訓,切勿成為主角!
案例曝光 | 記住這些教訓,切勿成為主角!

2024年4月27日13時08分,張某某駕駛無号牌三輪電動車,沿彌勒市錦屏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錦屏路吉成思快修店路口時,與牛某駕駛的無号牌電動二輪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牛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發後張某某駕駛無号牌三輪電動車離開現場,于2024年4月29日9時被交警查獲。

張某某違反了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标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無證駕駛、駕駛未注冊登記的号牌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當事人張某某負全部責任,牛某無責任。

2

違法案例曝光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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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21時23分,李某某駕駛雲G2Y530号牌普通二輪機車行至蠻新線上行25公裡200米,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車、駕駛機車不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驗,檢驗結果為60mg/100ml。

交警依法對李某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車、駕駛機車不戴安全頭盔三項違法行為,分别裁決,合并執行,作出合并罰款185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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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日21時51分,高某某駕駛号牌為雲G194T0的普通二輪機車在綠春縣大興街進新聞巷向西10米,實施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交警依法對其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案例曝光 | 記住這些教訓,切勿成為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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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8日20時20分,段某某駕駛雲G8C654号牌普通二輪機車在建水縣廣慈路建水大道交叉路口100米,實施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車、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檢視、發送手機資訊, 觀看影像資料,吸煙、赤足、穿拖鞋等),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驗,結果為25mg/100ml。

交警依法對段某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車、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檢視、發送手機資訊, 觀看影像資料,吸煙、赤足、穿拖鞋等)、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四項違法行為,分别裁決,合并執行,作出合并罰款1850元行政處罰,并處行政拘留9日。

案例四

案例曝光 | 記住這些教訓,切勿成為主角!
案例曝光 | 記住這些教訓,切勿成為主角!

2024年5月15日9時9分,李某某駕駛雲G65048輕便二輪機車在元陽縣牛保公路0公裡200米實施駕駛機車不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交警依法對其駕駛機車不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元的行政處罰,駕駛證記1分。

案例五

案例曝光 | 記住這些教訓,切勿成為主角!
案例曝光 | 記住這些教訓,切勿成為主角!

2024年4月29日9時57分,範某某駕駛号牌為雲G43Y26号正三輪載貨機車違法載人在彌勒市連鄉公路28公裡處被交警查獲,交警依法對其違法載人的行為作出罰款15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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