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法典相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大陸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它涵蓋了婚姻家庭、繼承、物權、合同、侵權責任等多個方面的内容,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涵蓋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有哪些亮點?
對我們的生活又有哪些影響?
一起來看
1
孩子打賞主播,必須退款。
第144條,“8 歲以下的孩子實施的行為無效”,145 條,“8 歲以上 18 歲以下的孩子實施的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後才有效”。
2
電梯廣告收益,業主共享。
第282條,建設機關、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産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于業主共有。
3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自動續期。
第359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4
房屋可以設定居住權。
第366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367條,設立居住權,就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第368條,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5
高利貸,不用還高利。
第680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6
物業公司不得以停水停電的方式催收物業費。
第944條,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瓦斯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7
職場騷擾,法律撐腰。
第1010條,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讓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機關應當受理投訴、調查處理,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
8
一方隐瞞重大疾病,婚姻可以撤銷。
第1053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時第1054條規定,婚姻被撤銷後,無過錯方還能請求損害賠償。
9
離婚沖動了,30天可以撤回。
第1077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三十天過去後,雙方才能再去申請發給離婚證。
10
高空抛物,必須抓出。
第1254條,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損害,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接下來
我們通過系列漫畫
一起學習《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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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司法部
責編:楊伊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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