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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車被索賠1萬?車主稱“兒子是市長”?警方再回應

作者:隴南西和釋出

近日,關于路人摸車被索賠1萬,車主稱“兒子是市長”一事引發廣泛關注。

5月15日晚,成都市警察局成華區分局對此事釋出警情續報。記者從中獲悉,警方查明,該名車主未在現場說過“兒子是市長”“家裡是當官的”“要求賠一萬”等言語;五人因在處置現場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據通報:2024年5月12日16時22分,成華區長融街與長融西三路路口發生一起糾紛警情。經我局依法調查處置,當事人羅某(女,65歲)、張某某(男,41歲)已達成諒解并簽訂《治安調解協定書》。現針對公衆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通報。

一、關于網傳羅某“兒子是市長”的調查情況

我局通過依法核查羅某相關資訊,走訪其親屬、同僚和詢問羅某本人,已查明:羅某為我市某社群醫院退休醫生,沒有子女,本人及其親屬無政府相關部門任職或從業經曆;經詢問當事人張某某及現場證人,羅某未在現場說過“兒子是市長”“家裡是當官的”等言語。

二、關于網傳羅某“要求賠一萬”“打對方耳光”的調查情況

經調取監控、詢問當事人張某某及現場證人,已查明:事發時羅某系一人駕車,無他人同行。羅某在現場及後續處置中一直要求張某某賠禮道歉,未提出任何金額的賠償要求,也無打耳光行為。

三、關于網傳“張某某被警方铐走”“羅某被放跑”的說明

民警到達現場後,依法要求當事雙方到派出所配合調查。因張某某處于酒後狀态,拒不配合、多次推搡民警,先後4次執意離開現場。16時52分,經多次口頭傳喚無效後,民警依法對張某某強制傳喚。随後,在民警依法将羅某帶回派出所過程中,遭到部分現場群衆阻撓,經民警反複勸說,并邀請2名群衆一同前往派出所見證,17時35分,民警依法将羅某帶回派出所。

四、關于網傳“民警組成人牆保護車”的說明

羅某被帶回派出所後,因部分群衆阻攔,其車輛被滞留現場。民警在現場勸離圍觀群衆時,有個别人員推搖涉事車輛。為防止事态更新,現場警力依法對涉事車輛進行隔離。

五、關于網傳“羅某車輛涉嫌套牌”的說明

經交警部門核實:羅某車輛為2022年1月6日選号登記上牌,網傳某商業平台上的資訊為該牌照此前所屬車型,平台資料未實時更新,“套牌”傳言不屬實。

六、關于網絡質疑擋泥闆劃痕位置的說明

經調查,羅某車型為一越野車,羅某自稱有劃痕的地方實為右後方車輪輪眉(即車輪上方的弧形擋闆,俗稱擋泥闆)上部。

七、關于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相關違法人員的通報

經查,違法行為人張某(男,25歲)于18時許到達現場,在未目睹經過、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通過網絡社交平台釋出“老太太給了幾巴掌”“司機是個老頭”“讓小夥子賠一萬”“老頭子老太太放走了”“老太說兒子是市長”等不實言論,造成不良影響;違法行為人饒某某(男,20歲)在未目睹經過、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通過網絡社交平台進行直播,散布不實言論,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依法對二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另針對在處置現場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行為人黃某(男,44歲)、唐某某(女,35歲)、柯某某(女,41歲)、馬某某(男,23歲)、李某某(男,25歲),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相關規定,依法對上述五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警方提示:對于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将堅持“零容忍”态度,堅決依法查處。請廣大網民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保護公民個人隐私,共同維護良好網絡環境。

此前通報

5月13日,成都成華公安釋出警情通報,回應“兒子是市長”熱點事件。

2024年5月12日16時22分,我局接一女子報警稱自己的車輛被人損壞,民警迅速到達現場處置。經公安機關詢問雙方當事人、詢問證人、調取監控等工作,查明:當日16時16分,張某某(男,41歲)酒後路過長融街時,觸摸敲打停靠在路邊的一輛黑色JEEP越野車,被車主羅某(女,65歲)發現後口頭制止,随後張某某繼續往前行走。羅某檢查車輛後發現車輛右後方擋泥闆有劃痕,便立即駕車至長融街與長融西三路路口追上張某某。羅某質問張某某将其車輛劃傷并要求其道歉,遭到張某某否認,兩人随後發生口角、互相指責謾罵,進而發生抓扯。民警到達現場後,準備将張某某、羅某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調查處理時,張某某拒不配合、執意離開,民警依法進行口頭傳喚無效後,強制将其帶離現場。民警準備将羅某及其車輛一并帶回派出所時,因現場聚集大量圍觀群衆無法順利駕車離開,17時35分,民警駕駛警車将羅某帶回派出所。目前,張某某和羅某已協商達成諒解并簽訂《治安調解協定書》。

關于網傳羅某“兒子是市長”“家屬是當官的”“要求賠償一萬元”“被現場放走”等資訊,經查均不屬實。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造謠的張某(男,25歲)、饒某某(男,21歲)予以行政拘留。

請廣大網民不信謠、不傳謠,對于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将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來源:新甘肅用戶端微信公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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