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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監督法院?

作者:水木社

我們聊了一下海西州中院“垂簾聽審”的事情。

因為在一起案件審理過程中,有律師發現海西州中院的法官通過網絡遙控指揮庭審法官工作,甚至具體到說什麼話,用什麼語氣,引發了外界對法院工作方式的強烈質疑。

對于外界質疑,海西州法院不僅沒有檢討自己,還對律師和媒體大加撻伐,認為這些人幹擾了案件審理的正常進行。

誰來監督法院?

這個帽子很重,對律師來說很可能會導緻他職業生涯就此終結。對媒體來說,就是扣上了一頂“輿論幹擾司法”的帽子,很是沉重。

但事實上,海西州法院似乎并沒有真正意識到這件事情的根本問題所在,也沒有明白輿論批評的焦點究竟是什麼。

即便如此,也可以看得出來海西州中院的上司并不高興。或許是“醜行”被發現後的惱羞成怒,也或許是自己的權威受到了挑戰。

關于這件事情,我相信海西州法院冷靜之後會深刻認識到自己的問題所在。如果還是固執己見,認為舉世皆醉唯我獨醒,那麼是否就應該籲請更高層級部門介入調查監管?

如果對此事還不了解的朋友,可以點選下方圖檔看一下昨天的文章了解一下進行更詳細的了解。

誰來監督法院?

海西州“垂簾聽審”的事情還沒有說出個一二三四,那邊山東濟南法院又被推上了熱搜。

這兩天,一篇名為《大明湖畔這家老牌飯店将公開拍賣,起拍價超4394萬元》的文章在網上火了。

位于濟南大明湖景區南門對面,承載着不少老濟南人的回憶的“微山湖魚館(大明湖店)”即将公開拍賣,起拍價超4394萬元。

誰來監督法院?

因為欠銀行兩千七百多萬,這家創立于1992年的老店落入被拍賣境地,引發了很多濟南群衆的關注。

表面上看,這是一次法院為了實作債權而采取的“強制執行措施”(拍賣),但有人爆料這次拍賣背後實際上隐藏着巨大的問題。

5月13日,一位已經被實名認證過、署名“微山湖集團程平”的人詳細爆料:

1992年微山湖魚館在山東濟南大明湖畔創業,推出微山湖全魚宴廣受泉城百姓歡迎,成為“新魯菜”的代表。一路發展得風生水起,以“一年開三店”的速度,很快将分店開到山東各地以及外省。

誰來監督法院?

如果不是一次借款事件,“微山湖公司”準備在2005年上市,成為中國第一家上市的餐飲企業。

但悔不當初,那次借款事件也發生在2005年,使“微山湖魚館”的事業從此轉折,不僅沒有上市成功,直到今天仍然深陷在重重官司中,難以自拔。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但“程平”對此次欠債執行并不服氣,撰寫長文羅列理由,矛頭直指法院:

一、故意刁難,挖肉補瘡,把簡單的執行案曠日持久地拖下去。微山湖對外的債權一直得不到執行,導緻自己深陷債務危機。

二、橫生枝節,執行法官非法阻止涉案房産過戶。本來要執行過戶的抵押房屋,卻因為認為阻撓不能過戶,導緻債權無法變現。

三、颠倒黑白,執行法官把申請執行人變成被執行人,把微山湖公司逼到破産邊緣。

誰來監督法院?

對于“程平”的爆料内容,我們不予置評,其真實性也無法進行核實,事情真相目前不得而知。

但他的爆料結合“垂簾聽審”事件也讓人不禁思考:

誰來監督法院呢?

是不是真的像那些著名律師所說的那樣:

已經成為獨立小王國,社會監督進不去?

誰來監督法院?

誠然,憲法賦予各級人大和檢察院一定的監督權力,但對于法院浩繁的審判工作而言,這個監督的力度客觀上還有很大的完善空間。

換而言之,現有的監督工作還需要進一步改進。

關于這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曾釋出《關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

在這份重要檔案中明确提出:

新一輪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完善審判權力運作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

誰來監督法院?
誰來監督法院?

理論上,法院作為司法機關離法律最近,法官們也應該是社會中最能夠執法善用的群體。

但這些年爆出的法官知法犯法案件,讓人意識到守法教育也可能犯了燈下黑的錯誤,法院有時候也可能還存在監管的空白。

2010年,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因受賄罪和A錢罪被查處。黃松有案的發生,揭示了司法系統中存在的權力尋租和腐敗問題,對司法公正産生了嚴重影響。

當時媒體感歎,這是自“1949年以來中國因涉嫌貪腐被調查的級别最高的司法官員”。

誰來監督法院?

2017年,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奚曉明,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财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因涉嫌受賄罪被起訴。

誰來監督法院?

2022年3月,是最高人民法院一級大法官沈德詠被調查。

這件事讓法學界頗為震驚!

要知道一級大法官意味着他早已經是中國司法界金字塔最頂尖的存在,在很多人心目中已經是“神一樣存在”。

但他依然“公器私用,縱容默許親屬、秘書利用其職務影響充當司法掮客,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喪失紀法底線,執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敗、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

誰來監督法院?

2023年,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局長的孟祥,因受賄罪被查處。

誰來監督法院?

2024年,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原庭長的鄭學林,因為涉嫌幹預、插手司法活動;私德不修;喪失紀法底線,執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權錢交易等問題被拿下。

誰來監督法院?

上述這些法官,就不乏有人利用職權幹擾案件審理和執行。

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每一個深陷訴訟之苦的人們,都希望遇到一個能夠秉公判斷的中立法官。

是以,法院工作,不能成為有效監督之外的存在。

大陸《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賦予各級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相應的審判監督工作。但“垂簾聽審”事件的出現,暴露出這種監督的弊端。

如何發揮法院和檢察院監督應有的作用,如何讓更多的社會監督有效參與其中。

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