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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處罰來了

作者:中國基金報

見習記者 聞言

曆時近1年,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世龍實業,終于“水落石出”。

5月15日晚間,世龍實業公告稱,公司當日收到江西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至2020年,公司全資子公司江西世龍供應鍊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世龍供應鍊”)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

造假!處罰來了

世龍實業受此影響,将自5月17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ST)。

記者注意到,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簡稱“大華所”)審計了世龍實業2019年、2020年财報,并且均出具了“标準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連續兩年造假

江西證監局查明,2019年至2020年,世龍實業全資子公司世龍供應鍊通過與相關客戶開展無實物流轉、不具有商業實質的虛假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

天眼查顯示,世龍供應鍊成立于2018年5月9日,法定代表人為張海清,注冊資本1000萬元,經營範圍包含:建築材料、裝飾材料、五金交電、日用百貨等銷售;商品批發、零售(許可審批類商品除外)等。

具體來看,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1.67億元,占世龍實業當期披露收入的9.02%;虛增營業成本1.61億元,占世龍實業當期披露成本的8.65%;虛增利潤總額573.17萬元,占世龍實業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29.09%。

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1.47億元,占世龍實業當期披露收入的9.34%;虛增營業成本1.35億元,占世龍實業當期披露成本的8.73%;虛增利潤總額1178.41萬元,占世龍實業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6.62%。

江西證監局指出,上述情形導緻世龍實業2019年年報、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當事人申辯均不予采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江西證監局決定對世龍實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80萬元罰款;對于張海清等當事人予以警告,并處以部分罰款。

以張海清為例,其作為世龍實業時任總經理,擔任世龍供應鍊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參與世龍供應鍊虛假貿易業務,在世龍實業2019年年報、2020年年報中簽字确認,保證年度報告内容真實、準确、完整,是世龍實業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上述當事人均提出申辯意見,但是江西證監局都不予采納。

其中,張海清的申辯意見包含:其對世龍供應鍊虛假貿易業務不知情,沒有參與虛假貿易業務;挂名世龍供應鍊法定代表人,隻在世龍實業領取工資,未在世龍供應鍊領取工資等。

江西證監局不予采納并逐項回應:張海清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作為世龍實業時任總經理,應當保證其簽署的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真實、準确、完整;擔任世龍供應鍊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對涉案虛假貿易業務相關的付款申請進行了審批。

審計機構将被追責

世龍實業2019年、2020年财報,均被大華所出具了“标準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造假!處罰來了
造假!處罰來了

其中,世龍實業2019年、2020年,分别虛增營業收入1.67億元、1.47億元,大華所在對應年度審計報告中均提到,世龍實業的營業收入确認被認定為關鍵審計事項,采取了多項重要審計程式,但是均未發現問題。

造假!處罰來了

2019年年報顯示,世龍實業是以生産精細化工産品為主的綜合性化工企業,主要從事AC發泡劑(偶氮二甲酰胺)、氯化亞砜、氯堿等化工産品的研發、生産、銷售和化工類産品的貿易活動,營業收入主要來源于産成品銷售收入及庫存商品貿易收入。

如今,世龍實業被監管查明2019年、2020年年報虛假記載,負責的審計機構大華所或将被追責。

近期,大華所已經因類似情況被監管處罰。5月13日,江蘇證監局官網披露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大華所改正,沒收業務收入688.68萬元,處以罰款3443.40萬元,并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6個月。

江蘇證監局指出,金通靈2017年至2022年年報存在虛增或虛減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等虛假記載行為,大華所為金通靈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報提供審計服務,均出具了“标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編輯:艦長

稽核:木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