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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新規,來了!

作者: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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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證監會在北京舉辦2024年“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主題為“心系投資者 攜手共行動——推動高品質發展,提振投資者信心”。活動當天,證監會釋出《關于完善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深入推進訴源治理的工作方案》等。

方案提出,立足預防,源頭減少沖突産生;立足調解,充分發揮調解基礎性作用;立足法治,綜合運用糾紛多元化解“工具箱”等具體舉措。

在業内人士看來,這些舉措将進一步提升資本市場沖突糾紛預防化解能力和法治化水準,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立足預防,源頭減少沖突産生

方案指出,紮實做好投資者行為和訴求調研工作。加強察民情、體民意、解民憂,充分發揮經營機構、交易結算機構、投資者保護機構、投教基地等貼近市場和投資者的優勢,持續開展對投資者行為的評估調查研究,利用市場資料優勢做好投資者行為以及市場熱點、沖突焦點的跟蹤分析研判。定期開展對12386服務平台管道解紛、調解工作、各項多元解紛機制等的滿意度調查,充分了解投資者參與資本市場各類活動的主要糾紛及核心沖突,暢通投資者訴求表達管道,依法及時回應投資者和市場關切。

持續深化12386服務平台預警監測等輔助源頭治理效用。進一步發揮12386服務平台“投資者心聲直通車”“監管決策資訊源”“化解沖突疏通器”作用,适時建立以12386服務平台資料為基礎的全行業相關資料采集、投資者訴求資料統計監測系統,開展全市場統計分析預警監測。對投資者反映集中、沖突突出的訴求及時向有關機關反映,從源頭上解決一批投資者訴求反映強烈的問題。對投資者訴求資料所呈現出的趨勢性問題、制度性問題等進行深入分析研判,為優化監管工作、完善監管制度提供有效資料支援,更好服務源頭治理、實質化解。

壓實經營機構、派出機構基層主陣地責任。派出機構指導監督轄區經營機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強體制機制建設,切實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建立健全風險預警和糾紛分類化解處置機制,持續維護沖突糾紛處理台賬或資料庫,定期排查分析糾紛集中問題,從源頭減少沖突産生。鼓勵經營機構對行業制度性、普遍性、傾向性、趨勢性問題向派出機構提出意見建議,對生活确有困難的投訴人、調解申請人可告知其向有關機關或者機構依法申請社會救助。派出機構要立足防治結合,及時穩妥督促化解沖突糾紛的同時,把沖突糾紛排查作為日常基礎性工作,就12386服務平台等管道反映的轄區沖突糾紛情況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沖突糾紛積累、激化。派出機構加強與投服中心的線索通報和案情溝通,支援投服中心等充分發揮調解機制作用、加大特别代表人訴訟的适用力度。探索建立經營機構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評估評價體系,将投訴處理、多元解紛、訴源治理工作納入評價範圍。

立足調解,充分發揮調解基礎性作用

方案提出,提升調解服務擷取的便利性。充分調研各轄區調解工作的先進經驗,強化資源力量聚合,推動調解服務站點進法院、進投資者教育基地、進地方糾紛綜治中心等一站式糾紛化解平台,将調解服務觸角向基層延伸,充分發揮調解在糾紛化解中的基礎性作用,做到應調盡調、能調盡調。鼓勵經營機構通過公司官網或移動用戶端設定一鍵撥打“12386”、嵌入中國投資者網線上調解平台連結、12386服務平台連結等方式,進一步暢通投資者維權便利性。積極服務地方政府金融發展,針對老年人、殘障人士等特殊人群,建立相應機制提升調解服務的便利性。

強化調解組織建設管理。持續加強對調解組織的監督管理和支援保障,最大限度整合系統内調解資源,推動提升調解工作的規範化、法治化水準,樹立調解組織社會公信力、權威性。經主管部門同意可研究探索公益托底、市場化調解試點并行機制。建立健全調解員選任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南,持續加強專、兼職調解隊伍的專業化建設,重點強化專職調解員隊伍,建立以專職為主、兼職為輔的專業調解隊伍,和法院、高校共同探索調解員分層分級管理、為調解隊伍提供科學規範的教育訓練體系、常态化的工作指導機制以及高效便捷的溝通交流平台,充分激發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力量潛能。探索建立調解組織建議書機制,充分發揮調解組織規範行業治理、完善監管政策、優化營商環境等咨政效用。

完善線上調解系統功能。優化中國投資者網證券期貨線上調解平台。完善線上調解現有注冊流程、案件流轉、統計分析、小程式功能,增加案件批處理、調解協定線上簽署、司法确認線上辦理等實用功能。優化與最高院“總對總”線上訴調對接功效,理順與地方法院自建平台的對接。加強平台營運管理,及時解答咨詢、操作及技術等問題,不斷提升投資者滿意度,提高系統應用效果。

落實落細強制調解制度。結合實踐經驗研究制定強制調解制度的适用細則,保障制度順暢運作。明确強制調解情形,将糾紛正在通過其他糾紛解決程式化解、糾紛已有生效調解協定或裁判文書、糾紛已有生效和解協定且已履行完畢等排除出強制調解範圍。明确不适用強制調解的認定程式,經營機建構立相關工作機制、相關證明材料存檔要求和期限等。明确違反強制調解規定的懲戒措施,有效保障投資者通過調解維權的合法權利等。

立足法治,綜合運用糾紛多元化解“工具箱”

方案提出,積極發揮先行賠付制度作用。先行賠付制度倡導當事人自願主動出資及時賠償投資者損失,新《證券法》首單案例效果良好。做好先行賠付宣傳推廣,提升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證券公司等主體的賠付意願,進一步發揮先行賠付及時有效解決民事沖突糾紛的制度優勢。

用好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和責令回購制度。依法穩妥辦理當事人承諾申請,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兼顧懲戒違法行為和賠償投資者損失的制度優勢。對于适合采取責令回購措施的,及時作出責令回購決定,為投資者提供簡便快捷的救濟途徑。

深化探索行業仲裁及仲調對接機制。在開展證券行業仲裁制度試點的基礎上,及時總結試點經驗,持續推廣證券期貨行業仲裁解紛,探索完善調解和仲裁的對接機制。

探索綜合運用解紛“工具箱”。總結12386服務平台和解、調解、仲裁、先行賠付、責令回購、代表人訴訟等實踐經驗,充分挖掘多元解紛“工具”的實踐優勢,加強和司法程式全流程有機銜接,鼓勵當事人綜合運用多元解紛“工具箱”,推進糾紛沖突高效實質化解。

行政與司法關聯,探索優化和法院的訴調對接

方案指出,加強協調關聯,推動“總對總”機制全面落地實施。持續加強與法院的溝通協調、資訊共享,定期通報“總對總”機制落地及證券期貨領域訴源治理工作情況、存在問題,各派出機構加大支援協作力度,推動“總對總”機制全面落地實施。用足用好“總對總”調解資源,豐富訴調對接案件類型,探索建立無争議事實記載機制,實作訴調有序銜接。建立健全和司法系統的聯合資料分析會商機制,深挖資本市場領域糾紛産生的深層次原因,對普遍性、傾向性、趨勢性問題同相關法院研提治理舉措,系統性摸清涉訴糾紛底數,共同做好隐患排查、前端化解、綜合治理工作,防止類案糾紛輕易成訟。

推廣适用“示範判決+平行案件多元解紛”機制。對于證券虛假陳述等類型化涉衆型糾紛,推動法院結合實踐經驗制定統一的示範判決工作指引,進一步提升“示範判決+平行案件處置”機制的規範化水準。積極推進示範判決後續平行案件處置,引導當事人通過和解撤訴、自行賠付、調解等方式化解糾紛,同時推動法院依法簡化司法确認流程,提高案件轉辦和處理的效率。推動法院推廣示範案件分步判決機制,對侵權事實、“三日一價”、因果關系等已經查清且争議不大的案件事實先行作出确認判決,再根據損失測算結果作出給付判決,促進平行案件快速化解。

争取法院對非訴解紛機制的司法支援。相關主體有先行賠付意願或向證監會提出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申請後,協調管轄法院及時協助提供相關糾紛受理立案獲賠進展等情況,保障非訴訟救濟機制的順利協調推進。加強就賠付方案涉及的“三日一價”認定、損失測算等實質性法律問題與法院溝通,争取司法和行政認定的标準統一。

立足實踐,開展重點糾紛領域專項治理

方案提出,多舉措提升上市公司類糾紛非訴化解質效。提升上市公司調解積極性,争取各部門對調解工作的支援,加強溝通協調,加強對上市公司參與調解的正向激勵引導,降低國有企業等上市公司因内部審計及追責等因素慣性依賴訴訟的顧慮。探索優化虛假陳述糾紛交易結算資料調取流程,暢通協助司法查詢通道。積極發揮投資者保護機構損失測算業務在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等各類糾紛化解中的重要作用。

深挖治理機構類糾紛中新型突出沖突糾紛。持續深入跟蹤機構類糾紛,針對目前沖突突出的投資咨詢類糾紛等反映出的行業規範性不足、維權黑産等問題加強研判,推動完善相關業務管理規則,加強投資咨詢機構的規範管理,實作從“治标”向“治本”轉變,從源頭減少沖突糾紛産生。

審讀:張勤峰編輯:焦源源校對:張 晶監制:李若愚

簽發:孫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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