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查一次
按理說應該長記性了
可偏偏有人不僅沒有吸取教訓
還再次選擇了酒後駕駛
執迷不悟的後果
就讓蜀黍來告訴你
2024年5月5日22時30分許,田某某駕駛電動四輪車沿廣饒縣大王鎮北郭路由東向西行駛至G25高速涵洞西側時,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經現場呼氣式檢測,田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8mg/100mL,田某某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經核查發現,田某某曾于2016年11月3日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廣饒縣警察局交通管理大隊查獲并行政罰款貳仟元的罰款。本次屬于無證、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田某某因無證再次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行政拘留八日,并處罰款貳仟元的行政處罰。
什麼是“再次酒駕”?
有的駕駛人朋友認為
隻要不是在一年内“再次酒駕”
就不算“再次酒駕”
其實不然
一次酒駕,終生記錄在案!
酒後駕駛一旦被查處
不論何時何地、不管間隔多長時間
再次飲酒後駕駛被查獲
均屬于“再次酒駕”
“再次酒駕”所面臨的處罰結果
比你想象的更嚴重
滴酒不沾,人車平安
不要嘗試“酒駕”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地觸碰法律的底線!
請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拒絕酒醉駕,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