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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與審計方在結算審計中現場簽證的攻與防

作者:億誠管理
承包人與審計方在結算審計中現場簽證的攻與防

2017年,武漢市審計局在道路工程建設項目審計中,通過對竣工結算資料乃至招投标資料的全面查閱和核實,查出了高估冒算工程價款的問題,并責成相關機關進行處理。

審計組在對多條道路工程審計中,首先按事先設計好的表格,清理統計出全部的變更簽證台賬,再從中找出可疑事項。

審計人員發現“結構底闆和頂闆增設馬凳筋”和“基坑支護”這類措施項目變更簽證單存在諸多疑點。

馬凳筋是保證鋼筋骨架穩定、起支撐固定結構面層鋼筋作用的鋼筋,俗稱馬凳筋或闆凳筋,其設定屬措施項目;基坑邊坡支護是為保證位于地下的主體結構或構件安全施工的措施項目。措施項目指:為了完成工程施工,發生于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 ,主要指技術、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實體項目。

措施項目正因是非工程實體項目,有的在設計圖紙中通常不給予具體明确的做法,由施工方自行考慮措施進而完成工程施工;有的設計雖然給出了不同情況下的不同措施做法,但實際施工中,施工方采用其他措施方案也能完成工程施工;再者工程量清單中對部分措施項目以“項”為機關編制供施工方報價,看不出具體組價。

基于上述情況,施工機關往往就在措施項目上大做文章:

一種情況是合同約定措施項目費不允許調整的,施工方就在原措施項目基礎上盡量節省,簡化工藝、減少工序,采用造價便宜的措施方案替代原設計提出的措施方案,結算時再以設計圖紙未涉及為由,按變更項目額外計取原投标書中已含的措施項目費用,顯然是重複計取費用;

另一種情況是制造條件,使措施項目發生變化,推翻原已報價的措施方案,重新組價。

上述情況均是以達到謀取高額利潤為目的,于是審計組将措施項目馬凳筋、基坑支護等作為審計重點。

關于增設馬凳筋的變更費用,起初審計人員直接以《工程量清單填寫說明》第7條“投标人一旦中标,即對風險範圍内的施工措施項目包幹,施工過程和竣工結算時對此類費用不再調整”,下發審計驗證單,建議核減工程價款。

遇到來自幾方的阻力,從施工方到跟蹤審計機關,均表示無法認可,建設方在協調會上也傾向于施工方意見,甚至配合審計的造價咨詢機關的造價工程師也認為要核減此項費用很難。其理由是,施工方認為設計圖紙中沒有此項,清單項中應将馬凳筋并入實體鋼筋一起據實計算,不同意核減。跟蹤審計人員則認為現場辦理有簽證,施工方實際實施該項措施,是以應予計取。

一時間,審計工作陷入僵局,但審計人員絲毫不氣餒,憑借多年的審計經驗重新整理思路,認定該項簽證應存在虛報冒算的重大嫌疑,既然單一的合同條款無法說服,審計組讨論決定再次梳理全部變更資料、招投标資料以及合同檔案。

首先,經過對施工方投标書的研究,發現施工方投标書在響應招标檔案實質性要求而編寫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含有安設、支撐及固定鋼筋内容。

其次,核對招标用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兩版圖紙中對通道架構結構底闆、頂闆以及U型槽結構底闆部分是一緻,并無設計變化。

再次,仔細查閱施工方就增設馬凳筋事項的全套資料:

第一步: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先以“通道架構結構底闆、頂闆以及U型槽結構底闆較厚,為便于施工”為由,以《施工技術聯系單》的形式先後報請監理、甲方及設計院“在通道架構結構底闆、頂闆以及U型槽結構底闆的上下層主筋之間增設闆凳筋”,監理和甲方在其上簽署“情況屬實,同意”并蓋章,設計院蓋章且在附圖上簽署“同意”。

第二步:(施工方)然後又進一步向業主方提出變更申請,監理和甲方現場代表均在該《工程設計變更申請聯系單》上簽署“同意”并蓋章。

第三步:最後形成了有監理和甲方現場代表簽字的《工程量現場簽證單》以及跟蹤審計機關和甲方計劃經營部負責人簽字蓋章且附有審定費用的《工程變更令》。

至此,就增設馬凳筋一事看似施工方做到程式完備、手續齊全,為結算時計取該項費用做足了功課。

但是,從對投标書的研究得知,施工方對如何固定和支撐鋼筋均已考慮了相應的措施。同時,通過對招标檔案、答疑書、補遺書及形成的全部合同檔案通讀精讀、仔細分析、認真研究、反複推敲,發現合同檔案中有多處關于措施項目及費用事項的詳盡約定,限定了該項費用的計取。

至此,審計組對該項簽證情況已分析透徹,通知施工方前來溝通,把他們在投标書中載明的如何固定和支撐鋼筋的措施章節翻給他們看,他們繼續申辯道:編制技術标和商務标的不是同一人員,商務标中沒有考慮該項措施費用。

由于審計組仔細研究了合同,已做好充分準備應答施工方的各種托詞,繼續讓施工方看合同檔案《工程量清單填寫說明》第5條、6條:清單中的每一單項(含措施項目内容)均需填入的綜合單價和合價,均已包括了投标人為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措施費。即使投标人不報或少報,均視為已含在其他項目價款中,結算時不得另計;第7條“投标人一旦中标,即對風險範圍内的施工措施項目包幹,施工過程和竣工結算時對此類費用不再調整”。看到此,施工方已無言以對。

審計組乘勝追擊,嚴防施工方拿設計院在《施工技術聯系單》上簽署的同意增設馬凳筋說事,主動出擊:讓他們看合同專用條款6.6(2)“招标用圖紙如存在未作具體訓示的工程項目,但在施工設計圖紙設計中明确的,且對于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來講是可以合理預計到的施工内容,在施工過程中業主将不接受承包人對由此提出的變更申請,而認為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在投标時已全部考慮到的因數”。

承包方以前期招标圖紙中沒有馬凳筋并在施工過程中提請設計院予以明确設定馬凳筋的《施工技術聯系單》,申請變更并計取費用違背了此條款約定;另外還有合同專用條款6.6(3) “施工設計圖紙印發後,除非涉及施工方案必須發生重大變化的項目外,業主對承包人的中标單價将不再做任何調整,承包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調整單價的要求”。

簽證中通道架構結構底闆、頂闆以及U型槽結構底闆部分并無設計變化,故此條款提及的引起施工方案重大變化的情形也不存在。

為把工作做實,除了逐條逐項的嚴摳事件和合同條款之外,還跟建設方專業人員進行溝通,把有關該事項的全套資料呈現給他們看,消除他們以前的偏見和誤解:即認為《施工技術聯系單》是設計院下發的設計變更,是以要給予費用。當看到《施工技術聯系單》及附圖時,才知道并非設計院進行了設計變更,而隻是設計人員對施工方提出用馬凳筋支撐固定面層鋼筋這一措施的認同;再看到施工方在《工程設計變更申請聯系單》上寫明“為便于施工”而增設馬凳筋字樣時,已經徹底明白,毋庸置疑該項變更費用不能支付。

另外,審計組還發現二标段有一處措施項目,招标時給出的是采用噴錨工藝進行邊坡支護,施工方在投标報價時按此工藝要求,報價約47萬元,而在實際施工中,因地質情況尚可,能采用坡腳打鋼闆樁進行支護,并取得設計、監理及建設方的認可,實施後辦理了現場簽證,結算時計取該費用約11萬元,但同時還計取了并未實施的噴錨支護費用約47萬元,按合同約定:措施項目包幹,施工過程和竣工結算時對此類費用不再調整,是以,應予以核減重複計取的11萬元。

措施項目是審計工作中的重點内容,由于它發生于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且非工程實體項目,大多數措施項目在工程完工時往往已無留存的實體可供核查。

在本次審計中,審計人員從業務資料入手,由早期的招投标資料開始,順藤摸瓜,步步推進,至此,施工機關高估冒算、套取國家建設資金的事實就此浮出水面。審計已責成相關機關進行處理。

造成工程價款結算金額高估冒算的原因,一方面是施工企業的利益驅使,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一些建設機關在工程招投标檔案和合同執行、工程變更管理和價款稽核等方面存在漏洞,亟需引起高度重視。

4.1、加強設計品質監管,提高施工圖設計準确性。

強化設計的階段性和合理性論證,防止出現“白圖施工”、“邊設計邊施工”等現象,提高設計深度,減少設計錯誤,遏制設計變更,設計變更是造成中标機關高額利潤的源頭,杜絕那些隻為一個實作價格調整的合法化而産生缺乏科學性、嚴謹性和合理性的設計變更,減少不必要的變更帶來的造價損失。

4.2、強化預算管理,控制工程量清單編制品質。

加強施工圖預算編制機關的品質控制,預算階段工程量清單的編制必須清楚、全面、準确地描述需要投标人完成的工程内容,招标檔案中所列的工程量清單應盡可能涵蓋圖紙内容、符合工程實際,同時還要兼顧預見性,盡量避免對工程報價造成實質性的影響。

4.3、組織好清标工作,防止不平衡報價。

制定科學合理的招标控制價、提高控制價的準确性,細化評審标準,引導投标機關公平、合理競價。

在簽訂合同前組織好清标工作,對主要材料、裝置、措施費、計日工單價和零星施工機械台班等進行審查,清理不平衡報價,防止投标機關利用清單模糊的描述做文章,為做好結算審計提前預防。

4.4、加大現場管理,合理控制工程變更簽證。

強化工程管理以招标投檔案和合同為根本依據的意識,對變更程式、變更幅度、變更工程量價格調整方式等,在合同條款中予以科學嚴謹的約定,避免由于約定不清帶來的結算損失。

規範工程變更程式,嚴格執行變更審批流程,嚴防項目建設過程中各利益機關之間互相串通、随意變更。

4.5、強化認價的監督管理,重視認價的嚴格性和嚴肅性。

不合理、不嚴肅的簽證認價也是造成中标機關通過設計變更、工程變更滿足高額利潤的一個重要原因。

無論是材料裝置價格還是工程價款的确定都要規範認價程式,嚴格執行價格确認的審批流程。

上述事例中,跟蹤審計人員僅憑既有的簽證就計取費用,全然喪失應有的獨立專業分析和判斷,履職不到位,給建設方帶來較大經濟風險。

是以建設機關應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督促相關機關履職盡責,強化對相關機關的監管。

4.6、落實建設機關項目管理主體責任。

充分發揮項目管理主體作用,督促協調勘察、設計、監理、施工、質檢、安全等機關認真履職,群策群力,形成管理合力,不斷完善、優化工程管理的相關規程和措施,及時整改項目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定各建設項目順利、高效實施。

審計機關對項目實施中造成政府資金浪費的成因在審計報告中予以揭示、分析,并落實到責任主體,對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的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