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受賄2133餘萬元,滕光進被判12年半

作者:新甘肅用戶端
受賄2133餘萬元,滕光進被判12年半
受賄2133餘萬元,滕光進被判12年半

2024年5月14日,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家開發銀行資訊科技部原進階專家滕光進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滕光進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二百一十萬元;對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受賄2133餘萬元,滕光進被判12年半

棗莊中院審理查明:2008年底至2023年2月,被告人滕光進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營運中心資料标準管理處處長、資訊科技局資料管理處處長、資訊科技局資料管理中心副主任、資訊科技局副局長兼資料管理中心主任、資訊科技部副總經理兼資料管理中心主任、資訊科技部副總經理兼開發測試中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公司在資料類資訊科技項目立項、驗收、付款,銀行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非法收受請托人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2133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滕光進身為國家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從業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滕光進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鑒于其到案後主動交代調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構成坦白;積極退繳部分贓款及其孳息;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受賄2133餘萬元,滕光進被判12年半

往期薦讀

中國最“江湖”的城市,在甘肅!

某電商平台員工一年受賄9200多萬元!細節觸目驚心

2000多年前的“快遞”是如何運作的?一起來探秘→

END

來源:山東高法

編輯:楊宏玲

校審:高利萍

責任編輯:江文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