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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車炸街”!嚴懲→

作者:V赤峰

轟!轟!轟!

一陣發動機轟鳴聲劃破寂靜的夜空

原本熟睡的居民被瞬間驚醒,

“飙車炸街”的操作

自以為很“酷炫”、很“拉風”

實則很“醜陋”、很“拉胯”

讓人深惡痛絕

而且已涉嫌違法

“飙車炸街”!嚴懲→

近日,松山區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隊接到群衆舉報稱:有人在東方紅大街與鐵東路交叉口路段深夜駕駛機動車“飙車炸街”擾民。接到舉報後,松山交警立即出警,不料趕到現場後,這幫人卻已“逃之夭夭”。

“飙車炸街”!嚴懲→

但辦案民警并未放棄,根據群衆的報警描述和東方紅大街附近的道路交通實際,交通管理大隊調取了路面監控,将事發時間段的車輛進行排查,最終鎖定蒙D567**和蒙D*250*兩輛嫌疑車輛,并将嫌疑車輛的駕駛員張某某和徐某某依法傳喚到案。經詢問,違法行為人張某某和徐某某對事發當晚到“飙車炸街”現場供認不諱,并如實坦白了二人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資料的違法事實,二人稱其改裝機動車輛隻是為了好看、“拉風”,現在知道錯了,願意積極改正錯誤行為并接受法律處罰。

“飙車炸街”!嚴懲→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松山區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隊将改裝的蒙D567**和蒙D*250*違法車輛暫扣,并分别對違法行為人張某某和徐某某處以罰款伍佰元、責令消除車輛外形改變違法狀态的處罰。

松山交警提醒,馬路不是競技場,更不是賽車場,你以為的“拉風”,實則被大家深惡痛絕。在公共道路上飙車、炸街、漂移等行為已屬于危險駕駛,涉嫌違法,甚至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請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駕駛。

法律小連結

一、改裝車輛違法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機關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變機動車型号、發動機号、車架号或者車輛識别代号;

(三)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

二、制造噪音擾民違法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來源:平安松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