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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藝專戰後複員史實考

作者:美術觀察

文 / 韓夢利

内容提要:抗日戰争勝利後,國立藝專經過半年多準備,于1946年5月底組織全體師生員工分三路遷杭,并于當年10月複課,次年3月“複員完畢”。現有關于國立藝專戰後複員之事的記述,皆甚為簡略、粗疏,且多有不符合史實之處。本文就國立藝專戰後複員的過程做盡可能細緻的考證,以求厘清史實。

關鍵詞:國立藝專 戰後 遷校 複員

抗日戰争勝利後,國立藝術專科學校(以下簡稱“國立藝專”)複員遷設杭州和國立北平藝術專科學校在北平重建,是近現代中國美術史上的兩件大事。這兩件事情的發生,使随着全面抗戰爆發而被迫解體的中國高等美術教育分布一南一北兩個重鎮的格局〔1〕,得以恢複或再次形成,并延續至今。關于戰後國立北平藝專的重建,已有學者做出深入考究〔2〕,而關于戰後國立藝專的複員,現有關研究雖多有記述,但皆甚為簡略、粗疏,且多有不合史實之處,既有錯記誤述,也有可謂“添油加醋”,甚至将國立藝專複員說成“杭州藝專複員”“國立杭州藝專複員”或“複員國立杭州藝專”〔3〕。鑒于此,本文梳理相關檔案資料,參用有關研究成果,對戰後國立藝專複員的過程,做盡可能細緻的考證。

抗日戰争進展到戰略相持階段後期,國民政府即着手制定各項戰後重建計劃。教育部于1944年10月13日召集會議,首次商讨各級教育複員問題,開始拟訂《教育複員計劃》,并于1945年4月大緻完成該計劃書的制定。《教育複員計劃》對内遷各級文化教育機構的複員、光複區和收複區專科以上學校及社會教育文化事業的接收改組、教職員和學生甄選等事項做出了大略規定。〔4〕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後,教育部為“讨論戰後全國教育善後複員之實施方針”,于1945年9月20日至25日在中央圖書館召開全國教育善後複員會議,會議主題為:“一、内遷學校之複員問題。二、收複區及光複區教育之整理問題。三、西南西北各地教育如何繼續發展問題。四、戰時失學青年如何實施補習教育問題。”〔5〕在9月24日召開的該會議第二次大會上,修正通過“第一組審查委員會審查之專科以上學校及研究機關複員案”的原則部分,對專科以上學校複員做出具體規定,包括八條原則和十條辦法。〔6〕

全國教育善後複員會議确定的專科以上學校複員的基本方針,是根據“戰後全國人力物力均極困難”之境況,“依據各地人口經濟交通文化等條件,一面注重全國各教育文化重心之建立,一面顧及地理上之平衡發展”,主要顧及西北、西南等地區戰略需要,重新調整即“重塑”全國高等教育格局,并不是完全恢複戰前全國高等教育的布局,即“複員”不等于“複原”。〔7〕于是,經過全國教育善後複員會議稽核,抗戰爆發後内遷的專科以上學校,一部分獲準遷回收複區,一部分則被要求不回遷留在内地,還有一部分停辦的專科以上學校獲準恢複。幸運的是,國立藝專送出的複員計劃獲得了準許。(圖1)

國立藝專戰後複員史實考

圖1 1945年,國立藝專師生在重慶合影(前排中間者為潘天壽) 來源:中國美術學院圖書館

國立藝專恰巧在1945年8月15日即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當日,正式啟動學校複員籌備工作。是日,國立藝專召開本年度第五次校務會議,讨論學校複員問題,校長潘天壽先作報告,要點是:一、抗戰勝利本校複原須拟計劃;二、其他;三、複員問題包括下列各點:1. 複員地點(北平校、杭州校),2. 兩校損失調查,3. 兩校校舍之再建及裝置預算,4. 複員旅費預算,5. 複員從業人員,6. 搬遷技術(以上各項拟一複員計劃呈部備案);四、戰後中國新藝術教育之計劃(□本校辦學方針)呈部備案;五、推舉複員(計劃)委員會拟複員計劃(對北平及杭州兩校兼籌并顧)呈部備案。〔8〕

會議通過兩項決議:第一,成立複員計劃委員會,推舉校長潘天壽為召集人,推定教務主任謝海燕、總務主任吳考之、訓導主任翟光熾、會計主任任經樑為委員,推舉吳茀之、李超士、方幹民、王臨乙、吳家潾、趙人麐、李樸園為教職員代表;第二,起草“藝術建設意見書”,推舉李樸園、謝海燕、林剛白等為起草人。〔9〕

據記載,全國教育善後複員會議審議準許的國立藝專複員計劃總體方案是:恢複國立北平藝專和國立杭州藝專建制,“各返原地,學生可自願選擇一校就讀”〔10〕。據說,當時校長潘天壽向教育部呈文提出:“鑒于國立藝術專科學校原為北平、杭州兩校合并,故拟派員赴北平、杭州接收原兩校校舍。”〔11〕全國教育善後複員會議結束後,國立藝專即正式成立複員委員會,推選潘天壽(任主任委員)、高鴻缙(任副主任委員)、翟光熾(任服務組組長)、胡善餘(任服務組副組長)、趙人麐(任服務組副組長)、吳考之(任庶務組組長)、吳家潾(任庶務組副組長)、傅希毅(任庶務組副組長)、任經樑(任财務組組長)、吳茀之(任财務組副組長)、李超士(任交通組組長)、王臨乙(任交通組組長)、李樸園(任交通組副組長)、方幹民(任調查組組長)、程曼叔(任調查組副組長)為委員。〔12〕

與此同時或之後不久,國立藝專為接收原國立北平藝專和原國立杭州藝專校舍校産,成立了校産接收委員會〔13〕,并為友善接收原國立杭州藝專校舍校産,于1945年10月下旬特遠聘時生活、工作在上海的姜丹書為校産接收委員會委員〔14〕。

姜丹書與潘天壽是師生關系,據說姜丹書對潘天壽有知遇之恩,他們的師生情“能與李叔同和豐子恺之間的情誼倫比”〔15〕。而且,姜丹書與國立藝專淵源頗深,他從1928年4月國立藝術院創辦之時起,到1937年11月國立杭州藝專南遷至嚴州(今建德縣),一直在國立杭州藝專兼教職。姜丹書在1938年從金華回到上海後,轉輾于滬甯之間教書、賣畫,此時任上海私立中國紡專〔16〕國文教授兼主任秘書和私立上海美專教授。是以姜丹書後來記述他接受國立藝專校産接收委員會委員任命的情形說:“我以人地關系,義不容辭,允為辦理迎接複校之先鋒任務。”〔17〕國立藝專聘不是本校教職員且人遠在上海的姜丹書任校産接收委員會委員,将接收原國立杭州藝專校舍校産的重任交給姜丹書一人〔18〕,不僅說明潘天壽對姜丹書特别信任,而且說明,國立藝專在開展複員籌備工作之初雖強調“北平及杭州兩校兼籌并顧”,但實際将工作重點放在了杭州。

根據全國教育善後複員會議修正通過的《專科以上學校及研究機關複員案》規定的十條辦法,國立藝專複員委員會組織開展的複員籌備工作,應主要有三項:一是按照該案規定的第一條辦法,“遴選要員報部核準後,即行攜帶正式檔案,前往原地接收校産,并計劃整理以備學校之遷移”;二是按照該案規定的第四條辦法,“拟具詳細計劃”,編造包括“教職員工友及其眷屬與學生數”“所需旅費”“行旅(教職員每戶以一百五十公斤,學生工友以三十公斤為限)公物重量與所需交通工具費”“修建費”“補充裝置費”“預備費等”六個項目的概算,“呈部核定”;三是按照該案規定的第五條辦法,做交通、警衛、醫藥、衛生、食宿等方面的“切實準備,作有序之行動”。〔19〕

在國立藝專正按照恢複北平、杭州兩校建制的複員方案開展籌備工作之時,教育部又考慮到此時已在北平接收了日僞扶持成立的也稱“國立”的“北京藝術專科學校”(接收後編為北平臨時大學補習班第八分班)〔20〕,故決定國立北平藝專“另行恢複設定”,于1945年11月中旬電告國立藝專:

本年十月磐校字第五六三、五六四号兩代電及第五六〇号呈暨附件均悉。茲核示如次:(一)該校永久校址,業經決定遷設杭州,準即派二人前往接收,已由部函請行政院秘書處配置設定飛機座位,俟複到後饬知。(二)國立各院校複員經費,本部已拟定概算呈請行政院核示,另候統籌配置設定,該校接收費,準先墊二百萬元,應即派員來部具領。原件存銷。〔21〕

同時,教育部緻函行政院秘書處:

案據國立(藝術)專科學校呈為該校杭州舊址,亟須派員接收修理,拟請代洽飛機座位二人。等情,查核該校所稱,尚屬實在,拟請。〔22〕

由上述教育部所發電文、公函可知,教育部重新核準的國立藝專複員方案是:學校整體遷設杭州,接收原國立杭州藝專校舍校産。

11月底到12月初,國立藝專應從本部選派代表一人〔23〕,到仍設在重慶的教育部領取教育部先墊付的兩百萬元接收費,再乘飛機到杭州或上海與姜丹書彙合,兩人協作辦理接收原國立杭州藝專校舍校産等事宜。〔24〕姜丹書後來記述說,他明知當時“辦接收工作者什八九為牛鬼蛇神”,“深惡”這種當時普遍存在“偷天換日,借公濟私,貪腐無忌,輿論至稱接收曰‘劫收’”弊端的工作,但他“不能辭之,乃反其道而行之”:“惟以滬校職務重要,一時不能脫卸,及頻頻往來于滬杭鐵路間,兼籌并顧”;“帶同職員至杭後,即設辦事處于自己舊住宅,與各有關機關接觸,将所有占住之僞警隊、僞學校以及三青團、乘勝強霸之軍隊等等一律交涉清理出去。将所遺物件一草一木點收封存,造表上報。此項工作,辦理五個月就緒,至翌年四月初,該校校長潘天壽從重慶來杭,乃當面繳銷之”。〔25〕

原國立杭州藝專校園位于杭州西子湖畔孤山南麓,校舍包括羅苑、照膽台、三賢祠、蘇白二公祠、朱文公祠、啟賢祠、蓮池庵、陸宣公祠等建築,作為主校舍的羅苑原名“哈同花園”,“是洋人蓋的,在平湖秋月靠南,朱紅的建築一半突入湖中”,“雕梁畫棟,備極輝煌富麗,唯以樓台亭閣為多”,用作禮堂、陳列館、教室的“照膽台與三賢祠兩座大房,構造宏大,光線充足”。〔26〕然經過戰争劫難的原國立杭州藝專校園,“景物荒涼,校舍殘破”,接收時“羅苑又被浙江大學收回〔27〕,校舍不足”。國立藝專接收人員在五個多月的時間裡,一邊整理修葺原部分校舍,一邊在照膽台建立辦公樓和教室,并添置修複了部分校具。這樣,國立藝專複員遷校工作在杭州方面的準備大緻就緒。〔28〕

1946年5月底,在重慶沙坪壩的國立藝專提前結束課業,開始複員遷校行動。此時國立藝專待遷人員有三百人左右,其中學生約二百人、教職員三十餘人、教職員眷屬數十人(包括旁系眷屬十二人)〔29〕,由于交通不便和交通工具所限,不得已分三路三四批遷杭,“北路經西安,南路經桂林,水路沿長江”〔30〕。北路人數最多,這一路從沙坪壩坐汽車過劍門、廣元,經褒斜道到寶雞,在寶雞坐火車箱式貨車經西安到鄭州,在鄭州換坐火車露天平闆貨車經徐州抵達杭州。〔31〕水路有一百多人,這一路不僅時間短還很享受:國立藝專一百多人和浙江大學三百多人、東方語專〔32〕二百多人同坐六千噸的美國登陸艇“綏遠”号,“除了等船時間長些,上了船卻隻需3天就到南京了”,“船上有淋浴艙、消毒飲水,吃的是軍供品的剩餘面包、牛奶和罐頭牛肉……頭一天晚上船泊九江,三校師生還合起來組織了一個聯歡會”,節目豐富多彩,“師生與外籍船員同樂,岸上也有不少觀衆,直到午夜方罷”,“較之西遷,東歸的氣氛是完全不一樣了”。〔33〕

還有少部分國立藝專學生是“自行複員”即自行前往杭州的,如“有個由綏遠來的老同學,在路上走了一個多月”。據說,當時國立藝專給予這些學生每人八萬塊錢路費補貼,有學生認為這補貼與他們的實際花費相差太大,遂以自己“貼了幾十萬”和“随校複員同學用了二三十萬”為由,“請求校方補發路費,意思意思!”無論如何,到當年深秋,絕大多數國立藝專師生員工已到達杭州,“除了四五個同學未能随校複員的休學或轉學的同學而外,其他的能來的總算來了”。〔34〕據統計,國立藝專在1946年6月用于“旅運及修建備置等”的費用,共三千五百五十五萬多元。〔35〕

10月10日,國立藝專宣布正式開學上課,但其實是“一拖再拖到十一月才馬馬虎虎地上課”。當時有學生認為國立藝專“正患着貧血病”,主要症狀有:“同學們陸陸續續地返校了,而學校連教室都還未打整幹淨”;“校具運是早運來了!可是十個石膏像就打碎了九個,‘劫後餘生’的一個拉(奧)孔半身像弄污了”;“圖書,水淹而至腐爛的不計其數……害得那二三位圖書館管理者忙了多少時日,才把那些圖書整理好,圓圓滿滿地把開場鑼打起來,這一個學期已經快完了”;“書報,沒有添置多少,同學們都感覺沒有許多雜志看。圖書館的氣派倒大,可是書太少了,好像一個瘦個子穿件肥碩無比的外衣似的”;等等。學生還認為,當時國立藝專患“貧血病”最嚴重的症狀是缺少任課教師,諷刺說:“教務處長吳先生老是有同學找他,一是××課的先生沒有,二是××課的老師也沒有,本一新三繪圖的概論,畢業班的美學到如今還沒有看見老師的影子。”〔36〕

實際上,此時國立藝專具有的辦學條件,與之前相比,各方面都得到了或大或小改善。首先是教職員由之前的三十四人增加到四十八人,新聘教師鄭昶(午昌,國畫教授)、史岩(教授)、王隐秋(應用美術科教授)、錢逸塵(兼任教授)、諸樂三(國畫科副教授)、汪朂予(國畫科副教授)、梁啟煜(應用美術科副教授)、柴扉(應用美術科副教授)、唐英偉(副教授兼出版組主任)、陸永福(受百,兼任副教授)、高冠華(國畫講師)等。〔37〕其次是各種基礎設施皆有所改善,尤其是住宿條件的改善,最讓學生滿意。當時就讀于國立藝專預科班的劉江後來回憶說:“學生宿舍是在蘇白二公祠内。新修的樓房。4個人一間,我選擇了靠窗的床位。床鋪、自修桌、凳子等都是新的,還有新裝的電燈。樓下便是盥洗室、浴室,自來水龍頭一開,水嘩嘩地流出來……這一切,比之重慶黑院牆時的一切,真有天壤之别。”〔38〕

即便如此,此時國立藝專的複員工作并未全部完成。現多說國立藝專至此“複員完畢”,其實是指國立藝專師生員工至此結束了“九年離亂的生活”或“九年的離亂生活”〔39〕,即國立藝專完成了整個複員工作的前半部分——遷校。

1947年2月,國立藝專收到教育部簽發的《教育部教育年鑒編審委員會征集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學校概況文稿辦法》,于3月10日撰寫完成分為十個部分的《國立藝術專科學校概況》。〔40〕當月,國立藝專選摘《國立藝術專科學校概況》中“行政組織”“設科情形”“經費”“圖書裝置”“研究工作”五個部分,略加添改編為《本校複員後概況》,附載于校刊《國立藝術專科學校第廿年校慶特刊》,概述了當時國立藝專五個方面的現狀,可認為是國立藝專對其複員工作的總結彙報。

《本校複員後概況》之“行政組織”部分,首先說明國立藝專的行政組織是“依據部頒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行政組織補充要點及本校實際需要訂定”,其頂層組織是:

校長一人,由教育部聘任。設校長辦公室,綜理校務,由校長聘秘書一人,教授或副教授兼任,秉承校長處理校務行政上重大事宜,以校長或校長室名義行之。

其中、下層組織是:

校長下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會計室。三處各設主任一人,由校長聘教授兼任。會計主任一人,則由教育部委派。教務處下分設注冊、出版兩組及圖書館,訓導處下分生活管理、體育衛生、課外活動三組,總務處下分文書、庶務及出納三組,各組館各設主任一人,均由校長聘任。唯教訓兩處下之各組館主任,均與學生有直接之接觸,為求處事便利、教導收效起見,由校長聘請講師以上之教員兼任……

此外,國立藝專“照部令”組織了校務會議、校務常務會議(通稱行政會議)以及教務會議、總務會議,并“為法令規定及本校之實際需要”,成立了屬于經常性質的訓育委員會、社教推進委員會、招生委員會、畢業考試委員會、公費生審查委員會、教員升等審查委員會、校舍修建委員會、校景布置設計委員會、經濟稽核委員會,保留了屬于臨時性質的複員委員會、課程修訂委員會、圖書儀器采購委員會,還“為求宣揚藝術并為服務社會”,成立了附設于教務處的藝術服務部。〔41〕

可見,此時國立藝專已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并根據學校實際運作需要以及專業特點,完成了以校長負責制為基本制度的金字塔式的行政組織建構,機構設定完整且層次分明,人員配備齊全且職責明确。

從《本校複員後概況》彙報的“科設情形”看,國立藝專此時既沒有改變學制也沒有增設科系,采用的仍是從1939年下學期開始實行的學制,即本制和新制兩種學制(本制為三年制,招收高中畢業生;新制為五年制,招收國中畢業生;三年制一年級、五年制三年級以上分科)〔42〕,仍設國畫、西畫、雕塑、應用美術四科,音樂科沒有恢複,研究部沒有“再生”,師範科未能開辦。“經費”和“圖書裝置”兩方面情況的彙報,無非是“哭窮賣慘”:核定的經常費、圖書儀器裝置補助費、建築及擴充改良費、生活補助費、學生膳費皆不足,以緻日常教學主要是“實習”類教學難以維持,圖書“僅增加百冊”,“所存模型教具不具百件”,“原有之動物園更難恢複”。〔43〕

值得注意的是,《國立藝術專科學校第廿年校慶特刊》還刊登了一篇署名徐辛白的文章——《國立藝專素描》。該文分六個部分:第一部分,描繪國立藝專具有“幽美的自然環境”,贊曰這“實在是學習藝術的好地方”;第二部分,主要回顧國立藝專在抗戰期間“八年流離五易校長”的經曆,稱頌“潘校長”的貢獻;第三部分,主要介紹國立藝專當時實行的“新專”即新制與“舊專”即本制并置的學制,以及四科并列的專業設定;第四部分,描述“四個科的同學”專業和理論學習場景與狀況,稱道為“藝術化的學習”;第五部分,稱贊國立藝專設施裝置“完善”,有中國藝術書刊收藏最豐的圖書館,有寬大且間數充足的教室等,有精緻的陳列館,有寬坦的運動場等;第六部分,提出“同學們的希望”——“迅速地恢複杭州藝專時代的研究部和音樂科”。〔44〕

《國立藝專素描》署名作者“徐辛白”的身份明顯是學生,而且可能是某一學生的化名〔45〕。那麼,這篇以抒情筆調和贊美之詞,“素描”當時學生眼裡國立藝專各方面現狀的文章,可認為是一份從學生角度做出的國立藝專複員工作結果彙報。這份從學生角度做出的彙報,與作為國立藝專官方彙報複員工作結果的《本校複員後概況》,在《國立藝術專科學校第廿年校慶特刊》中既互為補充又同向呼應。如此安排的目的,顯然在于表明國立藝專的複員工作得到了學生的普遍認可。

據統計,到1947年3月,國立藝專有教職員八十人,其中校長一人,教員四十八人(以等級分,教授十九人,副教授十人,講師十四人,助教五人;以科系分,國畫科八人,西畫科八人,雕塑科三人,應用美術科六人,任藝術理論及共同基本課程者二十三人),專任職員三十一人,“教務處三人,訓導處三人,總務處十一人,校長辦公室二人,會計室五人,技工七人”;學生二百五十三人,“以制度分,内大學為一百三十六人,新制為一百一十七人”,“以科系分,内國畫科六十一人,西畫科七十一人,雕塑科二十五人,應用美術科三十八人,未分科五十八人”,“以性别分,男生二百一十二人,女生四十一人”,來自二十一省市,“以浙江為最多,占六十六人,四川三十七人,次之,江蘇二十七人,又次之,吉林、黑龍江為最少,各僅一人”。〔46〕(圖2)

國立藝專戰後複員史實考

圖2 1947年,國立藝專教職員與全體畢業生合影 來源:中國美術學院圖書館

可見,此時國立藝專已具有相對完備的行政組織和師資隊伍,學校已能正常運轉,教學活動已能正常開展,而且擴大了招生範圍,加之國立英士大學藝術科學生并入國畫科和吸收青年軍複員升學學生五十餘人〔47〕,學生人數已飽和。那麼,可以說國立藝專至此才“複員完畢”,盡管其複員委員這個臨時機構還未撤銷。據1947年6月下旬統計,國立藝專“從磐溪遷杭州”共花費三億五千一百二十四萬多元。〔48〕

在國立藝專開展複員遷設杭州工作的同時,徐悲鴻接受教育部任命,北上接收北平臨時大學補習班第八分班,以他于1942年10月在重慶磐溪主持成立的中國美術學院(籌)一班人馬〔49〕為主體,重建國立北平藝專,即“另行恢複設定”國立北平藝專。〔50〕如前所言,國立藝專複員遷設杭州和國立北平藝專在北平重建,使中國高等美術教育分布一南一北兩個重鎮的格局,得以恢複或再次形成,并延續至今。

注釋:

〔1〕1917年成立的私立北京美術專門學校,一年後改組為國立北京美術專門學校(1930年改組改名“國立北平藝術專科學校”);1928年3月在杭州成立國立藝術院(1929年改名“國立杭州藝術專科學校”)。由此,形成了中國高等美術教育分布一南一北兩個重鎮的格局。全面抗戰爆發後,國立北平藝專和國立杭州藝專南遷,于1937年底和1938年初先後到達湖南沅陵。1938年3月教育部令兩校合并成立國立藝專,這标志着中國高等美術教育分布一南一北兩個重鎮格局的解體。

〔2〕筆者所見考證國立北平藝專戰後重建的研究成果,主要是華天雪《尚付阙如:關于中央美術學院曆史上的“第八分班”時期》,王文娟主編《中國美術·世界語境:21世紀的徐悲鴻研究及中國美術發展(二)》,現代出版社2017年版,第289—349頁。

〔3〕如謝璞骅《中國現代高等美術教育研究》第四章第二節标題是“複員國立杭州藝專”,光明日報出版社2021年版,第231頁。現有關研究及有關當事人的記述,大多将國立藝專複員遷設杭州說成“返杭”或“傳回杭州”,這裡不一一列舉。筆者認為此說不妥。因為,國立藝專不是在杭州成立的,它是1938年3月合并國立杭州藝專和國立北平藝專在湖南沅陵成立的,也就是說,國立藝專并不是1928年4月在杭州成立的最初稱“國立藝術院”的國立杭州藝專。是以筆者還認為,國立藝專以及現在中國美術學院的校史,不應隻追溯到國立藝術院,還應追溯到1918年成立的國立北京美術專門學校,最遠應追溯到1917年成立的私立北京美術專門學校。

〔4〕賀金林《1945—1949年間學界陣營分合研究》,湘潭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第18—20頁;周慧梅《民國社會教育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第422頁。

〔5〕《國内教育消息:全國教育善後複員會議》,《四川教育通訊》1945年第6期。全國教育善後複員會議讨論的這四個主題,與籌備該會議時決定審議的主題有所不同。1945年8月27日,全國教育善後複員會議籌委會成立,決定将參會代表分為五組,組成五個審查委員會,分别審議“内遷教育機關之複員問題”“收複區教育之複員與整理問題”“台灣地區教育之整理問題”“華僑教育之複員問題”和“其他教育之複員問題”五個議案。見《教育部公布全國教育善後複員會議各種章程與規則》,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彙編》“第五輯第三編 教育(一)”,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51—53頁。

〔6〕《全國教育會議決定專科以上學校及研究機關複員原則與辦法》,福建省政府教育廳編輯委員會編《教育與文化》(創刊号),1945年12月。該檔案記全國教育善後複員會議第二次大會于8月24日召開,有誤,此會召開的日期應為9月24日。

〔7〕張強《複員與複原:抗戰勝利後全國教育善後複員會議與内地高等教育建設》,《現代教育論叢》2020年第3期。

〔8〕《本校第五次校務會議記錄》,浙江省檔案館藏《1944—1945年藝專校務會議記錄》(檔号:L056-001-0106),第48—50頁。

〔9〕《本校第五次校務會議記錄》,浙江省檔案館藏《1944—1945年藝專校務會議記錄》(檔号:L056-001-0106),第50—52頁;《複員計劃委員會》(名單),浙江省檔案館藏《1944年藝專各種委員會名冊》(檔号:L056-001-0112),第18頁。浙江省檔案館收藏的此卷檔案的标題明顯錯誤,因為該卷檔案收入的藝專各種委員會檔案,不僅有1944年的,還有1945年的,如複員計劃委員會名單,是以該卷标題應為《1944—1945年藝專各種委員會名冊》。以下引用該卷檔案的注釋不再重複此說明。

〔10〕《浙江通志》編纂委員會編《浙江通志》第83卷,《美術志》,浙江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504頁。

〔11〕《國立藝術專科學校(1938—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教育科技司編《中國高等藝術院校簡史集》,浙江美術學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03頁。關于潘天壽這個呈文,現有多種記述,意思基本相同,如鄭朝的記述是:“潘天壽校長鑒于國立藝專原由北平、杭州兩國立藝專合并而成,因向教育部報告,拟将學校一分為二,各複員原址。”見鄭朝《國立藝專往事》,中國美術學院出版社2013年版,第216頁。

〔12〕《本校複員委員會委員名單》,浙江省檔案館藏《1944年藝專各種委員會名冊》(檔号:L056-001-0112),第21頁。

〔13〕當時所有複員回遷學校皆成立了校産接收委員會,國立藝專不可能例外,但到目前為止,筆者未見任何國立藝專成立校産接收委員會以及關于該委員會組成的原始檔案。浙江省檔案館藏《(1944—1945)年藝專各種委員會名冊》(檔号:L056-001-0112)中無國立藝專校産接收委員會或接收組的檔案。浙江省檔案館藏《1944—1945年藝專校務會議記錄》(檔号:L056-001-0106)收入的國立藝專校務會議記錄,到1945年8月15召開的本年度第五次校務會議為止,而國立藝專成立校産接收委員會或設接收組的時間,應在9月底到10月下旬之間。有關國立藝專校産接收委員會或接收組的原始檔案消失得如此幹淨,總有原因。另,必須解釋下,當時複員回遷學校既成立複員委員會又成立校産接收委員會,并不是機構重複設定,兩機構的職責不同,前者負責整個複員工作,後者專門負責接收回遷之地原學校的校舍校産。

〔14〕姜丹書在其自編年譜中說:“(1945年)10月下旬,遷至重慶之國立杭州藝專聘任我為接收杭州校舍校産委員。”見《姜丹書自編年譜》,姜丹書編著、穆瑞鳳導讀《美術史》,上海書畫出版社2018年版,第292頁。時任國立藝專教務主任的謝海燕後回憶說:“抗戰勝利後,國立藝專準備複員杭州,電請姜丹書先生任接收委員。”見謝海燕《姜丹書藝術教育雜著序》,陳世甯編著《南京藝術學院美術學學科名師研究:謝海燕卷》,東南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313頁。現有關研究多說國立藝專聘姜丹書為接收代表,大緻不差。

〔15〕陸波《姜丹書與潘天壽》,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江蘇省溧陽市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溧陽市文史資料》第十輯,1993年,第93—98頁。

〔16〕全名“中國紡織染專科學校”或“中國紡織染工業專科學校”,該校是榮氏家族于1940年秋以申新紡織人員養成所為基礎創辦,1946年秋改名“中國紡織染工程學院”,1947年改名“中國紡織工學院”。

〔17〕《姜丹書自編年譜》,姜丹書編著、穆瑞鳳導讀《美術史》,上海書畫出版社2018年版,第286、289、292頁。

〔18〕潘天壽在其1947年撰寫的《國立藝術專科學校概況》和國立藝專《校史》中皆說:“三十四年秋,抗戰勝利,部令複員杭州原址,經派姜丹書來杭接收校舍……”見浙江省檔案館館藏檔案《1947年藝專編寫的〈本校概況〉〈校史〉〈大事記〉》卷(檔号:L056-001-0108),第19頁;潘天壽《校史》,《藝專校刊·國立藝術專科學校第廿年校慶特刊》1947年3月,第2頁。

〔19〕《全國教育會議決定專科以上學校及研究機關複員原則與辦法》,福建省政府教育廳編輯委員會編《教育與文化》(創刊号),1945年12月。

〔20〕北平淪陷後,部分沒有随校南下的國立北平藝專師生,在日僞扶持下于1938年5月沿用原校名(其實改名為“北京藝術專科學校”)繼續辦學。1945年8月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國民政府教育部即委派陳雪屏、嚴智開接收僞北京藝專,于當年12月編為北平臨時大學補習班第八分班,鄧以蟄任主任。同〔2〕。

〔21〕見1945年11月、12月教育部發電文、公函,原件現藏于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其中一頁有“十一.廿三”“十一.廿四”簽名日期,有“十一月十五日”“十一月廿日”“中華民國□□十一月廿七日”“中華民國卅四年十二月初三日”四個藍色日期印戳。根據這兩個簽名日期和四個藍色日期印戳,可大緻推定教育部電告國立藝專的時間,以及國立藝專從本部選派的接收代表從重慶坐飛機到上海或杭州的時間。

〔22〕同上。

〔23〕按照11月中旬教育部告國立藝專“準即派二人前往接收”的電文,國立藝專本部選派去杭州的接收代表應為兩人,由于國立藝專在此之前已聘姜丹書為“接收委員”,是以筆者以為國立藝專本部選派去杭州的接收代表應是一人。此人姓甚名誰?未見任何記述,筆者以為可能是潘天壽本人。

〔24〕現有關研究對于此事的記述最亂,錯記誤述最多,主要有兩處:第一,有的應是根據潘天壽所說“經派姜丹書來杭接收校舍”,誤以為當時國立藝專委派的接收人員隻有姜丹書一人。第二,對于誰去教育部領取教育部先墊付的兩百萬元接收費再去杭州,要麼沒有交代,要麼錯交代。如謝璞骅說姜丹書“從重慶乘飛機到南京”先“到教育部辦理200萬元接收款手續,再傳回杭州”。見謝璞骅《中國現代高等美術教育研究》,第231頁。此說誤甚!這是既不知姜丹書此時人在上海,也不知教育部此時仍在重慶,國民政府還都南京是1946年5月。

〔25〕同〔17〕,第286、289、292—293頁。

〔26〕《國立藝術院近迅》,《申報》1928年2月12日;趙鍵雄《尋找一棵樹》,趙晴主編《城紀·文化卷》,杭州出版社2011年版,第198頁。

〔27〕羅苑原為猶太商人哈同私産,于1927年被浙江省政府沒收,撥歸國立第三中山大學(後更名“浙江大學”)作為研究所學生院舍。1928年1月,蔡元培、林風眠和國立第三中山大學校長蔣夢麟商定,将羅苑出租給即将成立的國立藝術院,租金為“銀元一枚”。

〔28〕主要見《國立藝術專科學校(1938—1949)》,同〔11〕,第103頁。

〔29〕綜合見《三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國立藝術專科學校學生數報告簡表》(1945年10月30日填報)、《國立藝術專科學校三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1.學生數報告簡表》(1947年1月31日)、《三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國立藝術專科學校教職員數報告簡表》(1946年2月20日填報),浙江省檔案館藏《1932—1948年藝專學生、畢業生統計數》(檔号:L056-001-0092),第8、15、4—5頁;《國立藝術專科學校教職員旁系親屬中請随校複員名單》,浙江省檔案館藏《1946年僞國立藝專教職員工名冊及聘書存根》(檔号:L056-001-0043),第34—35頁。

〔30〕鄭朝、藍鐵、陳傳忠《國立藝術專科學校簡史(1938—1949)》,高士明主編《國美之路大典·總卷》(上),中國美術學院出版社2018年版,第37頁。

〔31〕劉江《八千裡路雲和月——由重慶複員回杭州沿途雜記》,黎力主編《烽火藝程:國立藝術專科學校校友回憶錄》,中國美術學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237—244頁。

〔32〕全名“國立東方國文專科學校”或“國立東方語言專科學校”,1942年3月在雲南大理才村籌辦,當年7月在昆明呈貢鬥南村正式成立,1946年東遷南京紫竹林禅寺,1949年并入北京大學東方語言系。

〔33〕謝魯渤《浙江大學前傳——燭照的光焰》,浙江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87頁。

〔34〕牛斤兩《正患着貧血病的國立藝專》,《青年知識(重慶)》1947年第8期新。現有關研究多記述此事說“國立藝專全部複員杭州”或“全體師生員工複員杭州”,有的還加上一句“未有一師一生配置設定去北平藝專”,以強調國立藝專複員杭州之“全部”“全體”,筆者以為這不太确切。是以,本文說國立藝專是“整體”複員杭州。另,還有研究記述此事說“國立藝專分離出一部分,北上恢複原來的北平藝專,其餘的遷回杭州”或“一部分不願到杭州的國立藝專師生允許其北上北平,恢複北平藝專”,筆者以為這是想當然,完全不符合史實。

〔35〕《本校抗戰期間曆次遷移費用表》,浙江省檔案館藏《1947年藝專編寫的〈本校概況〉〈校史〉〈大事記〉》,(檔号:L056-001-0108),第7頁。

〔36〕同〔34〕,第13頁。

〔37〕綜合見《三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國立藝術專科學校教職員數報告簡表》(1946年2月20日填報),浙江省檔案館藏《1932—1948年藝專學生、畢業生統計數》(檔号:L056-001-0092),第4—5頁;《三十五學年度教職員一覽表》,《藝專校刊·國立藝術專科學校第廿年校慶特刊》1947年3月,第17—21頁。

〔38〕同〔31〕,第244頁。

〔39〕有關國立藝專校史的研究和有關當事人的傳紀中多如此說,這裡不一一列舉。

〔40〕《教育部資料研究室田培林函催撰寫學校概況以便纂編付印由》《國立藝術專科學校概況》,浙江省檔案館藏《1947年藝專編寫的〈本校概況〉〈校史〉〈大事記〉》(檔号:L056-001-0108),第10—11頁、15—37頁。

〔41〕《本校複員後概況》,《藝專校刊·國立藝術專科學校第廿年校慶特刊》1947年3月,第12頁。原文無标點。

〔42〕1939年春國立藝專遷至雲南昆明呈貢縣辦學,在該年上學期結束後再次進行學制改革,從該年下學期開始增設招收國中畢業生的五年制即新制,實行本制與新制兩種學制。

〔43〕同〔41〕,第12—13頁。

〔44〕徐辛白《國立藝專素描》,《藝專校刊·國立藝術專科學校第廿年校慶特刊》1947年3月,第15—16頁。

〔45〕《國立藝術專科學校第廿年校慶特刊》登出的《三十五學年度教職員一覽表》中沒有徐辛白,故可以肯定該文署名作者徐辛白的身份是學生。但此時國立藝專并沒有一位叫“徐辛白”的學生。浙江省檔案館館藏國立藝專1945年到1947年的學生名冊中沒有“徐辛白”,隻有學号為五三〇二三的“徐堅白”。見浙江省檔案館館藏檔案《1945年僞國立藝專學生名冊》(檔号:L056-001-0064),第16頁。另,在《國立藝術專科學校第廿年校慶特刊》發表的國立藝專教授高鴻缙“用現有全體教職員七十人,學生二百五十人之學名撰成四言韻文”并聲明“句必有名,名不重出”的《本校創辦二十年紀念成績展覽會序》中,未見“辛白”二字。見高鴻缙《本校創辦二十年紀念成績展覽會序》,《藝專校刊·國立藝術專科學校第廿年校慶特刊》1947年3月,第10—12頁。是以,筆者認為“徐辛白”可能是此時國立藝專某一學生的化名,也許是“徐堅白”的化名。

〔46〕《國立藝術專科學校概況》,浙江省檔案館藏《1947年藝專編寫的〈本校概況〉〈校史〉〈大事記〉》,第28—29、31—32頁。

〔47〕同〔40〕,第30頁。

〔48〕同〔35〕。

〔49〕徐悲鴻于1942年10月在重慶磐溪籌建中國美術學院,制定聘請研究員三章約法,自任研究員兼院長,聘齊白石、張大千為研究員,聘吳作人、張安治、黃養輝、王臨乙、呂斯百、陳曉南、費成武、張蒨英、李瑞年、宗其香、孫宗慰、馮法祀等為副研究員。見王震編著:《徐悲鴻年譜長編》,上海畫報出版社2006年版,第249頁。這些徐悲鴻聘請的中國美術學院(籌)正副研究員,大多在1946年6月被徐悲鴻再聘為國立北平藝專教員。是以筆者認為,徐悲鴻重建國立北平藝專,是以中國美術學院(籌)為主體的。

〔50〕1946年6月,徐悲鴻在南京接受教育部任命,任國立北平藝專校長,徐悲鴻于7月底到達北平, 8月初接收北平臨時大學補習班第八分班,10月22日國立北平藝專開學。現有研究将戰後國立北平藝專的重建,說成是國立北平藝專複員,這不符合史實。也有研究說,重建國立北平藝專,是中國美術學院(籌)與國立北平藝專的合并,大緻不差。見徐國衛編著《觸摸曆史:中國西洋畫的開拓者》,山東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460頁。

韓夢利 浙江傳媒學院文化創意與管理學院講師

(本文原載《美術觀察》202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