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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網 | 網際網路貸款再迎新規 息費收取更透明

作者:永登釋出

原标題:網際網路貸款再迎新規 息費收取更透明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 聶國春

近日,金融監管總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範股份制銀行等三類銀行網際網路貸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股份制銀行、城商行、民營銀行三類銀行進一步規範網際網路貸款業務,并對名額設定、自主管理能力、合作機構限制、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提出新的要求。

三類銀行網貸業務迎新規

2020年7月17日,原銀保監會釋出《商業銀行網際網路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從風險管理體系、貸款合作機構準入等方面對銀行網際網路貸款業務提出明确要求。2021年2月20日,原銀保監會補充釋出《關于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網際網路貸款業務的通知》,對銀行網際網路聯合貸款内容作出了限制,要求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聯合貸款業務整體餘額不得超過本行全部貸款餘額的50%,并規定銀行在過渡期内整改完畢。

今年2月,金融監管總局曾向主要銀行下發了《關于商業銀行網際網路貸款業務檢查發展主要問題的通報》,稱近期對部分銀行機構開展現場檢查時,仍發現了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主要涵蓋六方面:經營管控方面、“五個自主”方面、授信管理方面、模型管理方面、合作機構管理方面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

對于為何還要釋出《通知》,金融監管總局在檔案中表示:“部分銀行在網際網路貸款業務的發展模式、風險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仍存在一系列問題。”

為此,《通知》提出三大方面共10條意見:樹立穩健經營理念,健全業務治理體系;堅持全流程管理,提升自主風控能力;加強合作機構管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博通咨詢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表示,相對大型銀行來說,三類銀行對網際網路貸款的需求更強,相關“踩紅線”的情況機率更大,是以也有必要優先針對此類銀行進行重點監管與自查。

在漢坤律師事務所一川研究團隊研究員權威看來,《通知》的直接發文對象雖然是三類銀行,中信百信直銷銀行參照執行,但參照此前監管經驗,境内外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的網際網路貸款業務也大機率需要“參照适用”,而助貸機構、融擔公司與保險公司等合作機構也将依賴于配合資金方的要求而在一定程度上“間接适用”。

鼓勵銀行“五自主”減少依賴性

近年來,一些獲客能力較強的合作機構在業務模式中處于強勢地位,中小銀行為擴大貸款規模“被迫”與第三方合作,淪為“資金通道”。如何改變這種狀況?《通知》要求,在樹立穩健經營理念,健全業務治理體系方面,三類銀行董事會和管理層要審慎評估市場環境、狀況和發展前景,制定與本行相适應的規劃,不過度依賴合作機構獲客引流,避免過度依賴單一類别的網際網路貸款業務或單一合作機構。

同時,要堅持全流程管理,提升自主風控能力。《通知》強調,三類銀行要堅持自主經營,切實提升資料擷取、合同簽訂、授信審批、資金發放、品牌管理等環節的自主管理能力。支援鼓勵各行不斷拓寬自營管道,提升獲客效率,提升對客戶的直接服務能力。

“《通知》首次提及支援鼓勵銀行‘不斷拓寬自營管道,提升對客戶的直接服務能力’,這是強調銀行自主經營的展現。”權威分析認為,《通知》要求“切實提升資料擷取、合同簽訂、授信審批、資金發放、品牌管理等環節的自主管理能力”(即“五自主”),這樣一方面可以避免過度依賴合作機構,另一方面與《個人貸款管理辦法》要求的“商業銀行自主核實借款人真實意思表示”等思路一脈相承,銀行自身展業能力和自營管道的建設和完善可能是未來趨勢。

限制合作機構不當收費行為

由于目前部分銀行嚴重依賴第三方合作機構獲客,忽略合作方收費情況及客戶綜合融資成本的評估,部分助貸機構直接向借款人違規收取費用、捆綁銷售等,導緻借款人利益受損。此外,助貸業務中部分網際網路平台對貸款人的資訊安全保護不到位,濫用客戶信用資訊、違規催收等嚴重侵害客戶權益的事件頻發。

為此,《通知》強調要加強合作機構管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首先,細化貸款合作管理要求,督促各類合作機構遵守網際網路貸款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監管要求,完善準入和退出機制。其次,嚴格審查擔保增信機構,要将代償賠付前的逾期貸款形成率、客戶綜合融資成本等情況作為擔保增信類合作機構的重要評價标準,對上述名額明顯偏高的擔保增信合作機構,及時采取壓降合作規模、終止業務合作等措施。再次,要求三類銀行切實承擔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向借款人充分披露網際網路貸款的實際年利率、年化綜合融資成本等資訊。對于有合作機構參與的網際網路貸款業務,要明确告知消費者實際息費收取規則及收取方等資訊。要加強與合作機構的平等協商,限制合作機構不當收費行為,有效降低客戶實際承擔的綜合融資成本。最後,加強催收管理,對客戶投訴集中或上升較快的催收合作機構,要加大檢查頻次,積極運用科技手段提高對委托催收作業的檢查質效。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合作機構和相關人員,通過督促扣減人員績效、壓降合作規模、停止合作等手段嚴厲懲戒。

一川研究團隊研究員李珣表示,息費收取規則透明度關乎消費者的知情權。《通知》更加明确披露對客收費的構成,并且傾向于前端披露,以便滿足“充分披露”“明确告知”的要求,這也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環節。

記者注意到,在新規釋出的同時,監管部門也加大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今年以來,至少有3家銀行被罰涉及網際網路貸款業務。

4月15日,金融監管總局昌吉監管分局公布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昌吉支行的罰單,因網際網路貸款貸後管理不到位等違法違規行為,該行被罰款60萬元。而在1月,甯波鄞州農村商業銀行和東營銀行也分别被罰560萬元和40萬元,其中違法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開展網際網路貸款業務、網際網路貸款管理不審慎等。

王蓬博認為,未來監管工作應優先對需求旺盛且違規風險較高的銀行進行重點監管與自查,重點關注零售銀行與數字化銀行在拓展業務、融合新場景過程中的合規風險,加大處罰力度。同時,引導銀行運用先進技術提升自查與風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