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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車不禮讓,高速上被警車截停質問!真的有這個必要嗎?

作者:走讀新生

一段行車記錄儀拍到的視訊顯示,該私家車與一輛警車幾乎并排在高速上行駛,雙方前面都有貨車。此時右車道的警車有向左車道變道的傾向,但雙方車距接近。

私家車不禮讓,高速上被警車截停質問!真的有這個必要嗎?

開車的應該都知道,這種車距,而且是在高速上,正常人是不可能去變道的,因為你的車屁股幾乎貼着對方的車頭。

此時私家車有兩種辦法來應對,一是加速超過前面的大貨車;二是踩刹車讓旁邊的警車變過來先走。

私家車的舉動是加速超過前方貨車,然後變道到右邊,把左車道讓給該警車。然而這個行為已然觸怒了該警車,它鳴警笛加速,逼停已經變到右邊車道的私家車。

各位看下面這畫面,說句“逼停”不過分吧?

私家車不禮讓,高速上被警車截停質問!真的有這個必要嗎?

接下來就是警車停到私家車前面的應急車道上,兩個沒有穿警服的男子下車,質問私家車“為何不為公務車讓路”,以及說私家車存在“危險别車”的行為,要求他出示駕駛證行駛證。

私家車不禮讓,高速上被警車截停質問!真的有這個必要嗎?

簡直笑死人,到底誰在危險駕駛?

即便說到“給公務車讓路”,那也該是公務執勤期間的公務車吧?而這輛警車上的兩名男子連最基本的“警服”都沒穿。

沒穿警服,駕駛公車?

根據“人民警察法”,他們兩人已經違法了。因為交警在執行公務時必須按規定着警服,最少也是個行政違規。

除此之外視訊裡很明顯,在警車想要變道之前,根本就不在鳴笛。它是在私家車沒有踩刹車讓路後,開始鳴笛并逼停對方。

法律的确規定了“警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其他車輛應當讓行”,但不鳴笛、不穿警服的警車,也是在執行緊急任務?如果任務那麼緊急的話,為什麼當時不走應急車道直接通過呢?

是以我很好奇,一輛并未違法的私家車,有什麼錯要被在高速上攔截?這萬一出點什麼意外,都是生命不可承受之重,誰來負責?誰又負得起這個責?

私家車不禮讓,高速上被警車截停質問!真的有這個必要嗎?

人們并不傻,種種不合理必然有一個合理的原因,很明顯,這是對私家車沒有給自己“讓道”的一種報複,是一種官威、一種權力的顯擺。

你不給我讓道,我就找你麻煩。證件一拿出來,你還敢不配合?

那兩名警察可能覺得自己的威嚴,受到了挑釁或者冒犯。但實際上他們“誤會”私家車了,該私家車“主動加速,改道右側”,不同樣也是禮讓嗎?否則它為何要主動變到慢車道上去?而加速通過再行避讓,在當時的場景中其實是最正确的做法。

那可是高速上,試問如果後面有車,突然減速帶來的追尾風險,如何規避?

任何一個司機都能分得清此事之中誰對誰錯,誰有理誰不占理,誰合法誰違法,根本沒有任何可争論的空間。唯一值得一提的,是該警車把權力發揮到淋漓盡緻的樣子令人感到害怕。

這并未掩飾,徹頭徹尾應證着《九品芝麻官》裡那句話,徹頭的是“九品”,徹尾的是“好大的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