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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和公積金繳費基數必須一緻嗎?住房公積金新調整來了!

作者:杭州仁本

近日,多地陸續開展公積金基數調整工作,部分地區人社局把繳存住房公積金寫進了勞動合同範本中。關于住房公積金,各地還有哪些新規定?一起來了解。

2024年上海市稅務局、公積金中心共享社保繳費申報資料

5月9日,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最新公告,明确2024年市稅務局、市公積金中心将共享社保繳費工資申報資料。

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機關納稅繳費便利度,2024年市稅務局、市公積金中心将共享社保繳費工資申報資料。經機關授權同意後,年度社保繳費工資申報資料可應用于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實作職工工資預填。

屆時,機關登入一網通辦、上海住房公積金網等管道辦理基數調整時,無需重複填寫職工月平均工資資訊。機關确認并送出後,即可完成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調整結果可同步查詢。

在以往的工作中,社保系統和公積金系統是分開的,很多企業在為員工繳納社保、公積金的時候,在繳費基數的選擇上,也略有不同。此次系統的打通、資訊同步,背後的信号很重要,畢竟2023年北京上海就已經實施一輪五險一金合并申報政策。

保和公積金繳費基數必須一緻嗎?住房公積金新調整來了!

公積金基數調整

除了上海,其他城市也陸續開展公積金基數調整工作。

1、大連市:新入職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為2100元。

從5月1日開始,大連市新參加工作或者新調入的職工,最低工資标準從1910元漲到2100元,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調整為2100元。

2、遼甯本溪: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

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調整為1900元(二檔),本溪縣、桓仁縣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調整為1700元(三檔)。

3、杭州市:最低工資标準釋出,公積金基數即将調整。

5月1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釋出了《關于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杭政函〔2024〕37号),從2024年1月1日起,将杭州市區最低月工資标準調整為249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标準調整為24元。

保和公積金繳費基數必須一緻嗎?住房公積金新調整來了!

杭州的公積金政策根據“控高保低”的原則,例如,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杭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下限為杭州市最低工資标準。是以,杭州市最低工資标準提升後,公積金繳費基數下限也會相應調整,具體執行時間與執行規則待相關公積金中心出台檔案。

沈陽:4月1日起,繳存公積金納入勞動合同示範文本

沈陽市人社局近日釋出《關于修訂勞動合同示範文本的通知》。該《通知》從2024年4月1日起正式執行。

通知明确,用人機關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勞務派遣)》《集體合同》後,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及合同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保和公積金繳費基數必須一緻嗎?住房公積金新調整來了!

其中,根據官方釋出的新版《勞動合同》第二十一條規定:

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乙方應繳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積金合法權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投訴或舉報。

新版《勞動合同(勞務派遣)》第二十四條規定:

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在用工機關所在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甲方應當按月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況告知乙方。甲乙雙方因繳存住房公積金發生的糾紛,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接受投訴、舉報。

另外,鑒于《集體合同》文本的多樣性,明确用人機關與用人機關工會簽訂《集體合同》時,須将繳納住房公積金條款納入集體合同約定内容。

早在2023年,西安、武漢等多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明确了将住房公積金納入《勞動合同》全項文本。

一、西安:用人機關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從2023年8月30日起,住房公積金已納入西安市《勞動合同》全項文本,用人機關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後,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通知》中明确,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用人機關,公積金管理部門将依法開展執法檢查,拒不建立或拒不配合規範執行的,或面臨最高5萬元的行政處罰和失信懲戒。

此外,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中将勞務派遣、建築行業、綜合集體、區域性集體及行業性集體等用人機關納入強制建立範圍。

用人機關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後,應及時前往注冊地所屬公積金管理部門、政務服務大廳、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網點或通過陝西政務服務網辦理設立手續。

納入《勞動合同》文本後,屬地公積金管理部門将采取EMS、電話、上門檢查等形式依法開展常态化檢查。

二、武漢: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正式納入《勞動合同範本》

2023年3月,武漢市住房公積金正式納入《勞動合同範本》。

文本中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乙方應繳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積金權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投訴或舉報。

北京:違規提取5年内不予貸款

5月6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釋出《關于進一步開展住房公積金違規提取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違規提取治理工作,出台相關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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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受理部門将加大對提取材料的稽核力度,對身份戶籍、房産交易、社保、婚姻登記、購房貸款等材料真僞進行全面審查;對于提供外省市材料資訊的,将開展跨地協查,核實資訊的真實性。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存在以下8種情形的,應要求職工持提取申請材料到管理部現場辦理;需進一步核查個人征信的,應要求職工當面簽署《個人資訊核查授權、承諾書》。

(1)同一套住房在12個月内發生兩次及以上交易的;

(2)同一人在12個月内發生兩次及以上婚姻變更的;

(3)購買非戶籍地、非繳存地住房的;

(4)所購住房産權比例、面積等不符合自住條件的;

(5)所購住房價格明顯偏離市場水準的;

(6)非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購房的;

(7)未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将住房公積金賬戶遷入本市的;

(8)其他存疑的提取情形。

如職工購房行為需進一步核實,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将要求職工提供補充材料。但補充材料不足以證明其所購房屋用于自住的話,受理部門将向職工所在機關進行核實,由機關住房公積金經辦人與職工一起到管理部現場辦理提取業務。核實結果将在3個工作日内出具。

加大審查力度的同時,違規提取的懲戒力度也将加強。對于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将責令其全額退還違規提取金額,将個人資訊記入不良資訊庫,且5年内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此外,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明确:“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沒有調整,對繳存職工依法合規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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