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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防爆電氣的标準和規定

作者:防爆雲平台
《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防爆電氣的标準和規定

一.總則

1、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防爆電氣的标準和規定,提高機電職工對防爆電氣防爆性能的認識,載實際工作中便于掌握運用标準,進而加強對煤礦井下防爆電氣的科學管理,提高維修品質,消滅電氣失爆,實作電氣裝置安全運作,特制定本《細則》。

2、所有井下電氣裝置(包括小型電器)的選用,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44條和第7條的要求。

3、專職防爆檢查員必須經過上級主管部門教育訓練考試,并取得合格證。兼職防爆檢查員必須經過礦級教育訓練考試并取得合格證。

4、防爆電器裝置,在入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其“産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産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後,方可準許入井。作工業性試運作的防爆電氣裝置必須有品質監督檢驗部門核發的“工業試驗許可證”,使用機關制定安全措施,經礦機電副總審查同意,否則不準下井。

5、井下防爆電氣裝置變更額定值使用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産品品質檢驗部門檢驗。

6、井下防爆電氣裝置的運作、維護和管理工作,都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裝置,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7、防爆外殼的維修,應執行《煤礦防爆型電氣裝置外殼修理規程》,而且必須取得由防爆檢修資質的機關或廠家進行修理。

8、加強對井下使用中的防爆電氣性能檢查:

(1)、防爆電氣的維修工(兼職防爆檢查員),對自己所管轄的防爆電氣裝置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2)、專職防爆檢查員對高瓦斯礦井或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防爆電氣每周至少檢查兩次。對低瓦斯礦井的防爆電氣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3)、專職和兼職防爆檢查員人員配備必須滿足防爆檢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規定

1、防爆電氣裝置(包括小型電器)、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不得高于其标稱電壓等級,否則視為失爆。

2、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使用的防爆磁力開關9#接線端接地或某種原因使外殼帶電的,視為失爆。

3、利用開關控制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視為失爆(但出入檢漏繼電器,控制回路電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電氣裝置不論在井下任何地點使用,都應按照防爆要求進行管理。

三、隔爆外殼必須有清晰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外殼有裂紋、開焊、變形嚴重的(變形長度超過50mm,且凸凹深度超過5mm者)。

2、防爆外殼内外有鏽皮脫落(鏽皮厚度達0.2mm及以上)的。

3、隔爆室(腔)的觀察孔(窗)的透明闆松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隔爆裝置隔爆腔直接貫通,去掉防爆裝置接線盒内隔爆絕緣座的。

5、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四、隔爆面應保持光潔、完整,需有防鏽措施

1、隔爆接合面結構參數要符合下列規定,否則為失爆:

(1)、電氣裝置靜止部分隔爆結合面、操縱杆和軸及帶軸承轉軸的防爆結合面與相應外殼容積對應的最大間隙必須符合表一的規定。快開門式的隔爆結合面的最有效長度不小于25mm。

(2)、隔爆結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于6.3μm。

(3)、隔爆面無鏽蝕(用棉紗擦後,仍留有鏽鏽蝕斑痕的為鏽蝕,而隻留雲影,不算鏽蝕)。

(4)、用螺栓緊固的隔爆面:

①、螺栓、彈簧墊圈必須齊全緊固(緊固程度以将墊圈壓平為合格)。

②、彈簧墊圈的規格必須與螺栓相适應,(偶爾出現個别彈簧墊圈斷裂或失去彈性時,檢查該處防爆間隙,若不超限,更換合格彈簧墊圈不為失爆。

③、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換同徑長螺栓加螺母緊固者除外)。

④、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緊固後螺栓和螺孔上剩餘螺紋軸向長度應大于彈簧墊圈厚度的1.5倍;螺孔周圍及底部厚度大于3mm。

⑤、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規格應一緻,鋼緊固螺栓擰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于螺栓直徑。

⑥、沉孔鋼緊固螺栓深入螺孔長度應大于該螺栓的直徑,鑄鐵、銅、鋁件不小于螺栓直徑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夠,則必須上滿孔。

⑦、電動機接線盒蓋不得上反。

2、隔爆面上,在規定長度及螺孔邊緣至隔爆面邊緣的最短有效長度範圍内的缺陷不能超過如下規定:

(1)、對局部出現的直徑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過5個,10mm的隔爆面不得超過2個。

(2)、偶然出現的機械傷痕,其深度與寬度不得大于0.5mm,剩餘無傷痕隔爆面的有效長度不小于規定長度的2/3。

(3)、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發現有油漆時檢查該處間隙不超過規定,無油漆的隔爆面長度不小于固定長度的2/3不為失爆)。

3、防爆電動機:

(1)、電動機軸與軸孔的隔爆面在正常工作狀态下,不應産生摩擦。采用圓筒隔爆結合面時,軸與軸孔配合的最小單邊間隙須不小于0.075mm。

(2)、滾動軸承結構,軸與軸孔的最大單邊間隙,須不大于表一規定值的2/3。

五、電纜引入裝置

電纜引入裝置應完整、齊全、緊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密封圈内徑大于電纜外徑超過1mm的。

2、進線嘴内徑與密封圈外徑差超過表二規定值的。

3、密封圈寬度小于電纜外徑0.7倍的,或最小寬度小于10mm的。

4、密封圈厚度小于電纜外徑0.3倍的(70平方毫米及以上電纜除外),或最小厚度小于4mm的。

5、密封圈的單孔内傳進多根電纜的。

6、将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上的。

7、密封圈硬度不滿足紹爾氏硬度45度~55度,老化(龜裂、發粘、硬化、軟化、粉化、變色等現象)失去彈性。永久變形、有效尺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密封圈沒有完全套在電纜護套(或铠裝電纜鉛皮)上的。

9、密封圈與電纜護套(或铠裝電纜鉛皮)之間有其它包紮物的;密封圈和進線嘴之間有充填物的;

10、一個進線嘴内用多個密封圈的;

11、帶螺紋的電纜引入裝置,螺紋齧合小于5扣,螺紋部分少于8mm的長度且少于6扣螺紋。

12、螺紋精度低于3級,螺距小于0.7mm。

13、不用的進線嘴缺密封圈或擋闆;或擋闆放在密封圈裡面的;擋闆直徑比進線嘴内徑小于2mm以上的;擋闆厚度小于2mm或擋闆直徑在110mm及以上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擋闆應鍍鋅;

14、在用的螺旋式進線嘴缺壓緊金屬圈;金屬圈與進線嘴不比對的;(閑置的進線嘴可以不用金屬圈)。

15、進線嘴壓緊後,沒有餘量或進線嘴内緣壓不緊密封圈;密封圈端面與器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的;

16、壓盤式進線嘴缺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用一隻手能使進線嘴明顯晃動的;

17、螺母式進線嘴因亂扣、鏽蝕等原因緊不到位的或用一隻手的拇、食、中指能使壓緊螺母向旋緊方向前進超過半圈的;

18、電纜在進線嘴處,順着電纜進線方向能用一隻手将電纜推動的;

19、高壓铠裝電纜接線盒使用絕緣膠時,絕緣膠沒有灌到三岔口以上;絕緣膠有裂紋能現對活動的。

六、電纜的連接配接

電纜的連接配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在失爆:

1、電纜的連接配接不采用硫化熱補或同效能冷補的;

2、電纜(包括通訊、照明、信号、控制電纜)若采用接線盒時,非本質安全型裝置,不采用隔爆型接線盒的(屬于本質安全型的控制線、通訊電纜應采用本質安全接線盒)。

3、铠裝電纜的連接配接不采用接線盒,中間盒不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露出芯線的接頭;

4、電纜的末端不接裝防爆電氣裝置或防爆元件的;

5、電氣裝置與電纜有裸露導體的;

6、橡套、交聯聚乙烯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的(屏蔽電纜露出屏蔽層或本安裝置連接配接電纜露出導體除外,但應及時進行修補)。

七、隔爆型插接裝置

1、煤電鑽插銷的電源側應接插座,符合側接插銷,接反為失爆。

2、插接裝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脫的徐動裝置,電源電壓在660~1140V的插接裝置缺少電氣聯鎖裝置的為失爆。

3、插銷在觸頭斷開瞬間,外殼隔爆面的最大直徑差W和最小有效長度L不符合表三固定的為失爆。

八、照明電器

1、防爆型安全燈具把壓口改為羅口的為失爆;

2、隔爆燈具電源斷開後才能打開透明罩的聯鎖裝置失靈為失爆;

3、防爆型燈具玻璃罩出現松動、裂紋、破損情況之一的為失爆。

九、礦燈

針對本次産品品質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各地相關市場監管部門要做好如下工作。

井下使用的礦燈必須具有防爆标志和煤礦礦用産品安全标志,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失爆:

1、燈頭破裂、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燈頭密封不嚴,燈鎖失效;

2、燈線破損露芯線、燈線引入裝置破損密封不嚴,燈線竄動。

《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防爆電氣的标準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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