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一旦
二審指揮一審,那二審還有意義嗎?
我們國家是兩審終審制,二審判決基本決定了案件的最終結果!
如何保證一審和二審的司法獨立,在《刑事訴訟法》和《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幹意見》中有明确規定:
1、上級法院可以監督下級法院,但監督方式沒有授權“實時遙控指導”。
2、法院院長等人對審判工作的監督、管理要公開進行,而且不得對沒有參加審理的案件發表傾向性的意見!
但是青海海西中級人民法院公然違反上述規定,還說自己的操作符合規定,反而是律師不遵守法庭紀律。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5月11日,青海天峻縣法院在審理一起12人尋釁滋事案件時,有專人把審判長,律師的陳述在微信群直播,有位法官遠端實時遙控審判長,這一幕被律師當場拍到!
根據記者報道:實施遠端遙控的人疑似海西州中級法院院長!
這明顯違反法規,于是律師立即報警!
警察到場後立即封存了電腦證據!
同時全體律師釋出了一份聯合說明,闡述了案件審理的基本情況!
原來這起案件2021年一審判決後,2023年被上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
5月11日再次開庭,而二審審判長,當事法院的院長又來遙控指揮!這樣的行為破壞了司法制度,涉嫌渎職犯罪!
但官方回應完美回避了這些關鍵資訊!
昨天,官方回應稱:這是上級人民法院指導下級法院,符合規定!是律師不遵守法庭紀律!
對遙控法官的身份問題隻字不提!
這明顯是強詞奪理!
1、法律規定:法院院長不得對未參與的案件發表偏向性意見!
但是該院院長是同一案件的二審法官,已經有了偏向性意見,還參與審理!
2、公權力是法無授權不可為!
上級法院可以監督下級法院,但是監督方式沒有授權“實時遙控指導”!
這怎麼能是符合規定呢?
昨日,青海進階人民法院也已經注意到此事,已經組織人員調查!這份最新通報是否代表省級法院調查結果還不得而知!
筆者在此事中注意到,律師報警後,出警效率,證據封存都做得非常到位!
但是這樣的結果通報顯然有負于警察的努力!希望官方能對公衆再次回應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