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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建中:規範網絡競争行為 護航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作者:知産力
時建中:規範網絡競争行為 護航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5月11日,市場監管總局對外公布了《網絡反不正當競争暫行規定》全文。該規定将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中國經濟網當天刊發了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資料法治研究院院長時建中文章《規範網絡競争行為 護航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網絡反不正當競争暫行規定》評介》,知産力特分享至此。

原題 | 規範網絡競争行為 護航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網絡反不正當競争暫行規定》評介

作者 | 時建中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資料法治研究院院長

來源 | 中國經濟網

作為數字經濟的典型形式和重要載體,平台經濟是數字産業化及産業數字化的重要引擎,在引領數字産業化快速發展的同時,幫助傳統産業攻克數字化轉型、産業更新等難題,為消費者分享創新發展成果提供了更多選擇,是大陸經濟高品質增長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然而,在平台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也出現了利用資料、算法、平台規則以及網絡技術實施的不正當競争行為,擾亂市場競争秩序,影響市場公平交易,直接或間接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約了平台經濟自身的健康發展。是以,為了引領平台經濟抓住新機遇、應對新挑戰,市場監管總局堅持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的監管思路,在近日釋出《網絡反不正當競争暫行規定》,是大陸完善平台經濟治理體系的法治化舉措,必将進一步促進和規範平台經濟公平競争和創新發展,推動數字經濟邁上新台階,實作數實深度融合,助力經濟高品質發展。

一、堅持問題導向,《規定》聚焦解決平台經濟領域的不正當競争問題,護航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在新一代資訊技術革命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平台經濟是經濟發展的新引擎。與此同時,平台經濟改變着傳統的交易模式、合作分工方式、價值創造與配置設定形式,呈現出競争模式更新快、變化快等特點,不可避免地産生着新的競争沖突和問題,滋生出許多新型不正當競争行為,甚至形成黑灰産業化現象,造成“劣币驅逐良币”,嚴重抑制創新活力,影響着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公平競争和交易的秩序和環境,既是廣大經營主體和消費者的共同訴求,也是政府應該提供的公共産品。為了進一步推動更高品質、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就必須在尊重技術創新規律、經濟發展規律的基礎上,統籌活力和秩序、效率和公平、發展和安全,不斷健全公平競争制度、完善公平競争治理體系。《規定》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堅持問題導向,為針對性地解決目前平台經濟領域突出的不正當競争行為,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規則,有助于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堅持發展導向,《規定》以促進平台經濟發展為目标,彰顯着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的價值選擇

積極創造條件,支援平台經濟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更好發揮作用,是黨和政府的堅定态度和義不容辭的責任。數字經濟的規範健康發展,需要公平競争的市場環境和良好的制度環境。作為數字經濟在現階段的典型模式,平台經濟是由蓬勃發展的數字科技支撐的經濟活動。是以,平台經濟的監管不僅關系到市場秩序和經濟發展,而且還影響着技術創新和應用。對平台經濟領域競争行為正當性的判斷,面臨着技術等方面的新挑戰。平台經濟的監管制度建設,需要統籌防範競争失序風險和預留創新空間,一方面可以有效遏制影響新産業新業态新模式發展的不正當競争行為,另一方面還要為創新發展留出制度空間。《規定》創新治理理念,堅持發展導向,在第一條明确規定了“促進數字經濟規範持續健康發展”等内容,彰顯着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的價值選擇。《規定》的出台和施行,不僅有助于推動公平競争和創新發展良性互動,而且可以提升競争治理能力和水準。

三、堅持多元治理,《規定》為平台企業合規經營提供明晰指引,推動着數字經濟治理能力和體系現代化

平台經濟系多元主體的聚合,交易結構的特殊性和利益結構的複雜性,一方面決定了政府對其進行監管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決定了平台經濟治理體制和機制的多元性和多元性。申言之,完善的平台經濟治理體制,除政府監管外,還應包括行業自治、平台自律和社會共治。以反不正當競争法等法律為依據,《規定》不僅細化了政府監管規則,而且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引導、規範會員機關依法合規競争,提高行業自治、平台自律的能力和水準。政府監管、行業自治、平台自律和社會共治凝聚而成的治理合力,可以成為促進和規範平台經濟創新發展、有序發展、共享發展的不竭動力和保障。《規定》的制定與施行,将有助于引導平台經濟領域的經營者及相關行業協會建立更加完善的合規治理體系,提高反不正當競争合規能力,避免引發反不正當競争合規風險,樹立依法經營的良好形象,建構更加協同開放的創新生态,進而增強核心競争力,激發更大内生發展活力。

公平競争是市場經濟的核心。黨和政府曆來高度重視健全公平競争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争執法,以打造促進公平競争和繁榮創新的市場環境。《規定》從大陸現階段平台經濟發展實際出發,聚焦平台經濟領域較為突出的競争問題,以推動平台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為導向,完善了規範平台經濟競争行為的制度規則,回應了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的關切,進一步夯實了平台經濟公平競争與創新發展的制度基礎。

(本文僅為作者觀點,不代表知産力立場)

編輯、封面 | 布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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