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機車還有人傻傻分不清楚?注意!!!自己開的是什麼車一定要弄清楚!大家不要千萬大意别一不小心就成了無證駕駛!
5月7日8時30分許,桂林市警察局交警支隊七星大隊建苑中隊在甲天下廣場十字路口開展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時,将一名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電動車駕駛人黃某攔停檢查。經檢查,執勤民警發現黃某所駕駛的是一輛“大藍牌”的電動車,也就是電動輕便機車。民警随即要求黃某出示駕駛證。
在民警面前,黃某雖堅稱自己有駕駛證,但一直未能出示。經核查,黃某隻有C1駕駛證,同時黃某所駕駛的号牌為桂CD****的電動輕便機車未按規定進行年檢。
民警現場對黃某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告知,并向其解釋道:“你持有的機動車駕駛證準駕類型是C1,駕駛電動輕便機車屬于駕駛證與準駕車型不符的違法行為,懸挂“大藍牌”的電動車屬于電動輕便機車,是機動車的一種,而駕駛二輪輕便機車應當依法取得D、E或者F駕駛證, 且車輛定期需要進行年檢。”
根據相關規定:駕駛機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9分,可以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駕駛機車,不戴安全頭盔的,處以罰款50元,記1分;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以罰款100元,記1分。
駕駛機車又沒有相應的駕駛證黃某的C1駕駛證被扣分不冤!
但有的人駕駛機車還不自知甚至沒有駕駛證!
4月16日晚,玉林市警察局交警支隊直屬四大隊查獲一輛無牌電動二輪輕便機車。經檢測,駕駛人李某某體内酒精含量為36mg/100ml,屬于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經進一步檢查,李某某還存在不佩戴安全頭盔、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交通違法行為。
當民警詢問李某某為何不懸挂車輛号牌時,李某某辯稱,其購買該車輛已有一年多,由于一直很忙,就沒時間去車管所辦理上牌手續。
“車牌是車輛的身份證,購買新車後應該及時到車管所登記上牌。不登記上牌,你連車輛的屬性也弄不清楚,也會造成自己實施了交通違法行為也不知道。”
(李某某駕駛的車輛的合格證已标明該車的屬性)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交警部門對李某某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無證駕駛、不戴安全頭盔、駕駛未懸挂機動車号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等4項交通違法行為,處以1850元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暫扣車輛的處罰。
莫急
這裡為您普及!
要知道
不是所有的電動二輪車
都叫電動自行車!
駕駛“電動車”是否需要駕駛證
取決于
車輛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
01
電動自行車
上圖三類電動自行車,簡單來說就是大綠牌、小綠牌及小藍牌,這三類車屬于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是不需要駕駛證的,但駕乘這類車輛出行應佩戴安全頭盔!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電動自行車可以搭載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駕駛時隻可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兒童,搭載六周歲以下兒童應當使用固定座椅。此外,鼓勵電動自行車購買保險。
02
輕便二輪機車
輕便二輪機車(大藍牌)屬于機動車,駕駛輕便二輪機車應當依法取得D、E或F駕駛證,要佩戴安全頭盔。這類車不可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規定:對上道路行駛的輕便二輪機車(機動車),應當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依法投保交強險!
03
普通二輪機車
普通二輪機車(黃牌)屬于機動車,駕駛普通二輪機車應當依法取得D或E駕駛證,駕乘人員均要佩戴安全頭盔。這類車允許搭載一名12歲以上的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規定:對上道路行駛的普通二輪機車(機動車),應當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依法投保交強險!
看到這裡
相信大家都知道
電動車和電動機車的差別了吧
各位小夥伴在購車時
一定要仔細分辨車輛
選擇适合自己的車型
保留好車輛憑證
盡快辦理上牌手續
并考取相應的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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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西交警微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