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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東旁一小夥做兼職賺了28.88元,卻被抓了!這種“兼職”别幹

作者:錢塘新區網

“加群挂機就可賺錢”

如此“兼職”是否心動?

千萬别幹!

當心成為騙子“幫兇”

輕松“兼職”

近日

蕭山瓜瀝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

轄區内的吳某某(化姓)

涉嫌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

在掌握證據後

民警将吳某某傳喚調查

經查

吳某某在網上找了

“加群挂機就可賺錢”的兼職

按照對方要求

提供自己的兩部手機

一部用于撥打電話

另一部用于視訊通話

大江東旁一小夥做兼職賺了28.88元,卻被抓了!這種“兼職”别幹

吳某某隻需根據對方提供的資訊

撥通電話

由對方進行遠端操作

見對方冒充“客服”等身份

與他人通話

吳某某也詢問

這“是否犯法”

其實他心中早有答案

但禁不住金錢誘惑

隻敢趁家人不在的時候

偷偷操作

大江東旁一小夥做兼職賺了28.88元,卻被抓了!這種“兼職”别幹

追悔莫及

做了幾次任務 忙活了大半天

等到結算的時候

吳某某卻被“中間商”抽了成

隻收到28.88元報酬

大江東旁一小夥做兼職賺了28.88元,卻被抓了!這種“兼職”别幹

不僅錢沒賺到多少

還被蜀黍帶走

吳某某以非法營利為目的

在明知他人

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情況下

使用自己的手機号碼替他人撥打電話

變相将号碼借于他人

以假冒客服的方式實施詐騙活動

大江東旁一小夥做兼職賺了28.88元,卻被抓了!這種“兼職”别幹

目前 吳某某已被公安機關

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處罰款

違法所得也被收繳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八條: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來源:蕭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