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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刷單、炸店、二選一、僅退款薅羊毛,電商與快遞需及時自查

作者:快遞觀察家

5月11日,市場監管總局釋出《網絡反不正當競争暫行規定》,自9月1日起施行。

《規定》全面梳理列舉了各類不正當競争行為,包括電商與非電商平台在内,涉及反向刷單、炸店、大量下單拒絕收貨、惡意攔截等不正當競争行為,并明确了法律适用條款。

平台負有主體責任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介紹,根據網絡競争行為複雜多變的特點,《規定》對網絡不正當競争行為進行分類提煉梳理,明确認定标準。着力消除監管盲區。

另外,還列舉了流量劫持、惡意幹擾、惡意不相容的具體表現形式及認定因素。尤其對反向刷單、非法資料擷取、歧視待遇等利用技術手段實施的新型不正當競争行為進行規制。同時設定兜底條款,為可能出現的新問題新行為提供監管依據。

億豹網了解到,刷單行為,專門給自己的競争對手刷差評,在激烈的電商市場競争中,不少經營者仍然铤而走險。而在快遞行業,為了完成業務量考核,近年來刷單的情況屢見不鮮,總部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造成了網絡虛假增量與虛假繁榮。

反向刷單、炸店、二選一、僅退款薅羊毛,電商與快遞需及時自查

無論是對電商平台還是快遞企業而言,通過打擊虛假宣傳和刷單炒信等行為,能夠維護市場公平競争,防止劣币驅逐良币,進而保護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

針對引發社會關注的炸店、僅退款薅羊毛等行為,《規定》第十六條中提到,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直接、組織或者通過第三方實施以下行為:包括故意在短期内與其他經營者發生大規模、高頻次交易,或者給予好評等;

關于消費者反映強烈的大資料殺熟問題,《規定》第十二條中指出,經營者不得利用網際網路、大資料、算法等技術手段,通過影響使用者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流量劫持、幹擾、惡意不相容等行為,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産品或者服務正常運作。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平台企業掌握海量資料,連接配接大量主體,既是網絡不正當競争監管的重點對象,也是協同監管的關鍵節點。督促平台企業對平台内競争行為加強規範管理。

各類平台均禁“二選一”

對于一度引發熱議的平台“二選一”問題,甚至有快遞企業也參與到其中,《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平台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定、交易規則等手段,對商品的價格、銷售對象、銷售區域或者銷售時間進行不合理的限制等。

反向刷單、炸店、二選一、僅退款薅羊毛,電商與快遞需及時自查

億豹網發現,值得注意的是,市場監管總局明确,禁止強迫平台内經營者“二選一”、禁止向平台内經營者不合理收費等具體規定,同等适用于非電子商務平台,包括社交、短視訊、通訊、出行等各類平台經營者均需開展上述領域的合規自查,避免違法,

針對虛假宣傳與虛構交易額、成交量、預約量等與經營有關的資料資訊,經營者不得采用以下手段,包括謊稱現貨、虛構預訂、虛假搶購等方式進行營銷;編造使用者評價;以返現、紅包、卡券等方式利誘使用者作出指定好評、點贊、定向投票等互動行為等。

業内人士指出,“掐尖式并購”、無正當理由屏蔽連結、“二選一”、大資料殺熟、流量挾持等競争失序行為,是典型的零和博弈乃至負和博弈,既會侵奪其他經營者公平競争的機會和成果,也會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隐私權等合法權益。

反向刷單、炸店、二選一、僅退款薅羊毛,電商與快遞需及時自查

此前在《反不正當競争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對于強迫“二選一”、“限流、搜尋降級、下架”、“流量劫持”等行為,情節特别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對不正當競争行為負有責任的人員,也将面臨10-100萬元罰款。

知情人士表示,可以看到,相關部門對不正當競争行為的處罰力度不斷加強,《規定》釋出後,市場監管部門可能将網絡反不正當競争作為近期執法工作的重點,相關平台企業發現風險應及時整改,落實合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