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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鐵股份最新索賠條件,收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書,索賠征集中

作者:福建證威律師事務所
華鐵股份最新索賠條件,收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書,索賠征集中

華鐵股份最新索賠消息:

2024年5月10日華鐵股份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 書》([2024]11号、[2024]12号)及《市場禁入決定書》([2024]1号)。

經查明,華鐵股份、宣瑞國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華鐵股份 2020 年年度報告、2021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一)2020年、2021年,華鐵股份子公司青島亞通達鐵路裝置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通達制造)通過與伊犁遠音新能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伊犁遠音)、中科恒通(甯夏)新能源儲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恒通)分别簽訂太陽能電池元件采購合同和銷售合同的方式,開展虛假貿易,虛增收入、利潤。2020年、2021年,華鐵股份分别虛增營業收入171,327,433.93元、119,512,192.15元,占當期報告披露營業收入的7.64%、6.01%;虛增利潤 總額19,115,044.59元19,512,194.35元,占當期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3.17%、3.39%,相關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二)2015年,華鐵股份收購 Tong Dai Control (Hong Kong) Limited (以下簡稱香港通達)100%股權,進而間接持有青島亞通達鐵路裝置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亞通達裝置)、亞通達制造100%股權;2019年,華鐵股份收購山東嘉泰交通裝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嘉泰)51%股權。上述收購行為形成相應資産組(下稱香港通達資産組和山東嘉泰資産組)。2020年、2021年,華鐵股份在對上述資産組實施商譽減值測試過程中,存在未結合香港通達資産組中相關公司業務實際情況作出合理經營預測,未考慮山東嘉泰開展的相關業務在實際執行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對項目落地的業務規模預測過于樂觀等問題。2020年、2021年,華 鐵股份分别少計 資産減值損失30,649,440.08元、 109,938,468.61元,相關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二、華鐵股份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 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宣瑞國系華鐵股份實際控制人,同時實際控制伊犁遠音、中科恒通、青島恒超機械有限公司、中科恒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紐瑞特科貿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上述5家公司構成華鐵股份的關聯方。2019年至2022年,華鐵股份及北京全通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全通達)、亞通達裝置、山東嘉泰等子公司與宣瑞國控制的相關關聯方發生資金往來。

其中,2019年發生關聯交易876,706,408.02元,占當期報告披露淨資産的19.01%,其中流出到關聯方459,297,158.44元,從關聯方流入417,409,249.58元;2020年發生關聯交易 2,924,756,011.06元,占當期報告披露淨資産的56.62%,其中流出到關聯方1,403,218,978.44元,從關聯方流入1,521,537,032.65元;2021年發生關聯交易 7,320,873,238.47元,占當期報告披露淨資産的 138.14% , 其中流出到關聯方 3,460,226,797.93元 ,從關聯 流入3,860,646,440.54元;2022年發生關聯交易 7,272,536,867.09元,占當期 報告披露淨資産金額的232.53%,其中流出到關聯方4,070,455,757.09元, 從關聯方流入3,202,081,110元。

證監局決定:一、對廣東華鐵通達高鐵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 800 萬元罰 款。 二、對宣瑞國給予警告,并處以 800 萬元罰款,其中對其作為直接負責的 主管人員處以 450 萬元罰款,對其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 350 萬元罰款。另對宣瑞國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上市公司因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和虛假陳述導緻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損投資者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華鐵股份最新索賠條件,收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書,索賠征集中

華鐵股份索賠參考條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的可參加索賠:

1、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間買入000976華鐵股份,且在2023年4月29日(含當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2、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12日之間買入000976華鐵股份,且在2023年7月13日(含當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以上索賠登記條件僅代表謝保平律師團隊的觀點,不作為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買賣建議,最終以法院的認定結果為準。

華鐵股份違規依據:

2023年7月12日,華鐵股份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062023018号、0062023019号)。

2024年2月8日,華鐵股份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廣東證監處罰字[2024]2号)。

2024年5月10日華鐵股份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 書》([2024]11号、[2024]12号)及《市場禁入決定書》([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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