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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長期在外打工,養了8年的兒子不是親生!向孩子生父索賠

男子長期在外打工,養了8年的兒子不是親生!向孩子生父索賠

南方都市報

2024-05-12 10:39釋出于廣東南方都市報官方賬号

男子長期在外打工,養了8年的兒子不是親生!向孩子生父索賠

5月12日,南都記者從安徽省無為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案件中,一男子通過親子鑒定發現,8歲的兒子非自己所生,遂将孩子的生父告上法庭,索要賠償38萬元。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一次性返還包括撫養費、支付精神撫慰金、親子鑒定費等在内的共計11.84萬元。 

案情顯示,2009年4月,吳某與花某登記結婚。2015年11月,花某産下一子,取名小果。吳某為養家,常年獨自在外辛苦打工,花某則居家全職照看兒子。2023年9月的一天,正在鬧離婚的薛某妻子悄悄向吳某透露,薛某與花某有不正常的關系,令吳某震驚并疑慮不已。為迅速查明真相,吳某兩次要求薛某與小果做親子鑒定。經安徽某司法鑒定所出具鑒定意見書,排除吳某是小果的生物學父親,支援認定薛某為孩子生父。

雙方當即發生沖突,吳某要求薛某給個說法和解決辦法。薛某表示自己正在離婚,沒錢可以補償。吳某将薛某告上法院,請求法院以不當得利依法判決薛某立即返還吳某8年來孩子撫養費18萬元,另外要求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承擔親子鑒定費2400元等,合計38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不當得利是指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經司法鑒定确認,原告吳某與孩子小果确無親子關系,被告薛某與孩子系親子關系。

吳某對小果本無撫養義務,因不知情而撫養了薛某之子。作為受欺詐撫養一方的吳某,其自孩子出生後所支付的撫養費對孩子生父薛某而言構成不當得利,故吳某行使不當得利請求權,要求薛某返還已經支出的撫養費用符合法律規定。

在吳某與花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薛某與花某發生不正當男女關系并生子。孩子出生後,花某不及時告知吳某真相,而預設讓其在不知情中履行撫養義務,嚴重違背公序良俗。以上行為對吳某顯然造成了身心痛苦和傷害,人格尊嚴也定然受損,故吳某主張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于法有據。

法院綜合案件實際情況和當地生活消費水準,酌情支援原告訴訟請求中的合理部分,判決薛某一次性返還吳某撫養費9.6萬元,支付精神撫慰金2萬元、親子鑒定費2400元,合計11.84萬元。宣判後,雙方均服判。

采寫:南都記者 翁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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