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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小課堂】一起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作者:格爾木普法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你了解多少?生活中哪些行為是違法行為呢?讓藍朋友帶你一起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吧!

【法治小課堂】一起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是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維護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是全社會在消防安全方面必須共同遵守的行為規範。該法第五條規定,任何機關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機關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由此可見,維護消防安全是每一位公民應盡的義務。

禍患始于微末,

防災需要人們共同參與。那麼《消防法》與我們有什麼關系呢?一起來看看!

【法治小課堂】一起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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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哪些場景,

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呢?

趕快一起來看看,

學好消防知識,改掉不良習慣,

避免火災事故發生。

1、在存放面粉的倉庫可以吸煙嗎?

注意: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

【法治小課堂】一起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2、買了煙花鞭炮,還能乘坐公共汽車嗎?

注意:乘坐公共交通,不可攜帶易燃易爆物!

【法治小課堂】一起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三條 進入生産、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必須執行消防安全規定。禁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小區沒停車位了,暫時把車停在消防通道上可以嗎?

注意:不得占用消防車通道!

【法治小課堂】一起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任何機關、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4、家裡沒位置,把雜物和鞋櫃放在在家門口可以嗎?

注意:鞋櫃位置不可擋住樓道裡的消防栓!也不能堵塞安全出口!

【法治小課堂】一起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 機關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設定不符合國家标準、行業标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隐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後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5、電動車能在樓道裡充電嗎?

注意:請自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電動車禁止違規充電!

【法治小課堂】一起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内設定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定,并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确需設定在高層民用建築内的,應當與該建築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莫失莫忘莫大意消防安全心中記消防安全無小事補救總比預防遲希望大家牢記消防知識

【法治小課堂】一起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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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小課堂】一起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财産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上司、部門依法監管、機關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第三條 國務院上司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将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适應。第四條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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