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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未成年有償陪侍”,9人被判刑

作者:環球時報

近年來,部分娛樂場所經營者為多賣酒水,促進客人消費,将魔爪伸向未成年人,以“有償陪侍”方式從中非法獲利。湖北省襄陽市棗陽市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3起組織未成年人有償陪侍典型案例,9名被告人全部被判處有期徒刑。

2022年3月12日,毛某某夥同高某某、楊某租賃王某某的房屋開設“棗陽市某音樂會所”,在未辦理娛樂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

為了提高音樂會所營利,毛某某組織郭某某、高某某、楊某等人以薪水高、工作輕松為由,招用女性未成年人在該音樂會所進行有償陪侍,并負責相關教育訓練、考勤管理及工資發放。該音樂會所營業期間先後招聘多名女性未成年人在該會所内進行有償陪侍,其中最小的年僅13歲。

棗陽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毛某某、高某某、郭某某、楊某的上述行為,屬于刑法意義上的組織行為,妨害了社會治安秩序,構成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分别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至9個月不等的刑期,并均處罰金。

在棗陽市人民法院審理的另一起案件中,該市某商務音樂吧經營者解某某與店長劉某等人,為提高KTV營業效益,明知高某某、王某某、杜某某、張某某等人為未成年女性,仍組織其在該音樂吧中進行有償陪侍,并按照150元/小時進行收費,從中提成30元/小時,并有組織地對女性未成年人陪侍者進行管理、考勤等,以擷取非法利益。

“組織未成年有償陪侍”,9人被判刑

圖為解某某、劉某等經營的音樂會所(現已被取締)。

值得注意的是,進行有償陪侍的并不隻有女性。2023年6月以來,金某某夥同楊某某、葛某某先後租賃棗陽市當地兩家KTV,從事娛樂場所經營,由金某某、楊某某分别擔任負責人,葛某某擔任行政總監。

KTV開業後,他們先後招募闫某某、支某某、關某某、高某某、陳某等多名男性未成年人提供有償陪侍服務,以此獲得高額收益。

經審理,棗陽市人民法院以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判處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7000元;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1年1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5000元;判處被告人葛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币5000元。

“組織未成年有償陪侍”,9人被判刑
“組織未成年有償陪侍”,9人被判刑

來源 |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