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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遊泳教練在憋氣訓練時溺亡,家屬稱找不到人負責,律師分析

作者:華龍網

河南鄭州一遊泳教練在健身房泳池内進行憋氣訓練時,疑似未及時得到施救,不幸溺亡,相關部門已介入處理。

5月6日,死者的姐姐李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弟弟去年考了遊泳教練證,才來事發健身房工作不久就發生如此意外,這讓她和父母無法接受。李女士還稱,事發至今還沒有見到健身房的老闆。

目前,鄭州市應急管理局已将該事件挂牌督辦。

遊泳教練因憋氣訓練溺亡

近日,一名自稱是溺亡男子家屬的網友在社交平台發文痛訴,自己25歲的弟弟在河南鄭州的一家健身房當遊泳教練,4月26日的工作時間,弟弟在泳池做憋氣訓練時溺亡。其間,健身房的其他從業人員一直在一旁用手機拍攝視訊記錄,然而在弟弟沉到池底的幾分鐘内,從業人員并未及時進行施救。直到有客人看出情況不對跳下去救人,從業人員才反應過來,最終錯過黃金搶救時間,弟弟殒命泳池。

該網友還釋出了一段近9分鐘的現場視訊,記錄了男子溺亡的全過程。視訊顯示,3分20秒許,男子身體已經開始晃動,疑似在掙紮求救,然而并無人施救,随後男子翻倒沉入泳池中,漸漸滑落水底……5分許,男子的身體多次抽搐,仍未見有人下水搶救。

25歲遊泳教練在憋氣訓練時溺亡,家屬稱找不到人負責,律師分析

視訊截圖

“我弟生前健康、陽光,我不明白這種突如其來的變故為什麼會發生在我們家裡。”上述網友稱,弟弟今年25周歲,春節後才訂婚,準備國慶節左右結婚,“有無數次補救的機會,但都因為健身房的種種問題沒有補救,使我弟弟失去一次次生存的機會。”

家屬稱找不到人對此負責

天眼查App顯示,涉事健身房所屬公司成立于2023年10月,注冊資本100萬元,法人代表為李某某。據了解,該公司在鄭州經營着不止一家健身房,其中一家位于鄭州市天澤街附近。

6日上午,記者多次撥打位于天澤街的這個門店的電話,提示已停機。周邊一商戶告訴記者,近日,經常看到有死者家屬到健身房讨說法。“太可憐了,我也不敢出去看,聽說是遊泳教練淹死了,不過不是在這個店。”該商戶稱,天澤街的這間健身房開業時間并不長。

6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聯系到了釋出視訊的死者姐姐李女士。據她介紹,弟弟2023年考取了遊泳教練證,2024年3月開始在事發健身房當遊泳教練。弟弟先是在天澤街的門店工作,後又被調往位于外環東路的門店工作,不久便出了事。

“網上發的視訊,都是健身房的從業人員拿着我弟弟的手機拍的,那些視訊都存在我弟弟的手機裡。”李女士介紹,事發後她查詢得知,事發健身房所屬公司的法人代表為李某某,便想與其當面溝通,但至今未見到李某某本人,而且與其對接的健身房從業人員态度也十分冷漠。李女士表示,父母身體不好,弟弟向來有擔當,一直是家裡的頂梁柱,家裡的大小事基本全部是弟弟做主。弟弟的意外溺亡,讓她和父母很是崩潰,無法接受。

李女士說,出事後她一直強忍着悲痛,不敢在父母面前表現出來。“五一我奶奶還問我,别人家的孩子都休息了,為啥弟弟不放假回家。”李女士哭着說,事發十多天,她一直不敢把弟弟去世的噩耗告訴年邁的奶奶,不知道這件事還能瞞多久。

李女士表示,這幾天她和父母實在沒有辦法,才想着去健身房讨說法。“我們不想麻煩任何人,但我們找不到老闆,不知道他的電話,也不知道他的家在哪。我們沒有辦法,我真的快撐不住了。”

25歲遊泳教練在憋氣訓練時溺亡,家屬稱找不到人負責,律師分析

視訊截圖

事發地轄區街道辦從業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涉事健身房未正式營業,事發時教練正進行憋氣訓練,随後發生意外,經搶救後确認死亡。目前,健身房法人代表手機關機,仍在尋找中。

當地應急部門相關負責人稱,鄭州市應急管理局已将該事件挂牌督辦,後續将找到健身房法人代表和家屬協調處理善後工作,依法依規處理相關人員和機關。

律師分析是否屬于工傷

江蘇大楚律師事務所劉錄律師認為,本案員工的不幸死亡是在工作訓練活動中發生的,應屬于工傷,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主張賠償。“工傷事故責任賠償,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劉錄表示,對于用人機關是否盡到相應安全保障義務,要看用人機關主觀上是否有過失。本案遊泳教練員進行憋氣訓練,帶有一定風險,對此其自己事先是能預見到的;而當時還有從業人員配合拍視訊,機關有無盡到通常的施救注意義務,還需要進一步調查、研究。

法學博士、雲南劉文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文華認為,遊泳是一項具有特定危險性的運動,健身房作為營利性經營者,應配備一定的救生員,以確定遊泳消費者在突發緊急情況下的安全。本事件的死者是遊泳教練,是健身房職員,不是消費者,故對其死亡的歸責判斷,與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死亡有着本質差別。

劉文華表示,如果憋氣訓練是工作需要,則本次死亡事件為工傷事故,死者家屬可通過工傷程式向健身房主張權利。如果憋氣訓練不是工作需要,而是其自行實施的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則其死亡不是工傷事故。此種情況下,死者作為成年人和精通遊泳的教練,在進行憋氣訓練時未事先做好應急預案,應自負主要責任。至于健身房是否應承擔責任,則要看事發時健身房是否存在過錯,比如是否配備救生員、救生員是否盡到救助義務等。雖然死者是内部員工,但内部員工使用健身房泳池,也理應在救生員的救助範圍内。

來源:極目新聞 記者 丁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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