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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5165-2017合成石材術語與分類

作者:石材講習所
GB/T35165-2017合成石材術語與分類

前言

本标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标準由中國建築材料聯合會提出。

本标準由全國石材标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460)歸口。

本标準負責起草機關:建築材料工業技術監督研究中心、中材人工品體研究院有限公司(國家石材品質監督檢驗中心)、珠海市盛西源機電裝置有限公司、廣州熱浪實業有限公司、廣州戈蘭迪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廣州戈蘭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萬峰石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肇慶福田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山東康潔利人造石有限公司、山東盛富萊石英石有限公司。

本标準主要起草人:劉武強、周俊興、王勇剛、田雨、楊思遠、衛福海、付合順、趙轶、王濤、俞少純。

1 範圍

本标準規定了合成石産品,即合成石崗石(亦稱人造石崗石)和合成石石英石(亦稱人造石石英石)的術語定義和分類。本标準适用于主要是以樹脂、水泥或者二者的混合物為基體,加入石料、無機填料或其他物質制成的工業品合成石,工業化的生産是指在固定的廠房裝置中,采用模塑技術的方式制成一定幾何形狀産品的過程。市場上常見的合成石産品有方料、毛闆、平面的抛光闆材、規格闆以及各種異型産品等。

本标準不适用于其他非用于地闆、牆壁裝飾和類似用途(如排水通道、結構件等)的合成石。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于本檔案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适用于本檔案。

GB/T 13890 天然石材術語

JC/T 507 建築水磨石

JC/T 908 人造石

3 術語、定義和分類

GB/T 13890、JC/T 507和JC/T 908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适用于本檔案。

3.1人造石和合成石

3.1.1人造石

以不飽和聚酯樹脂(或熱塑性高分子聚合物)、水硬性水泥或兩者混合物為粘結劑,以天然石材和/或回收的廢棄石材碎料(和/或粉體)、和/或天然石英(砂、粉)、和/或氫氧化鋁粉、和/或諸如碎陶瓷、碎玻璃、碎鏡子等不同種類的添加物為主要骨料,經粘合攪拌混合、真空加壓、振動成型、凝結固化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具有石材質感的複合材料,包括人造石石英石、人造石崗石、人造石實體面材和人造石水磨石等産品。該制造過程不可逆轉。

3.1.2合成石

以石料(如石英等矽酸鹽礦物,方解石、白雲石等碳酸鹽礦物)為主要骨料,以高分子聚合物或水泥或兩者混合物為粘合材料,選擇性添加可相容的材料,經攪拌混合,在真空狀态下加壓、振動、成型,固化等工序制成的工業産品,包括合成石英石和合成崗石。

注:骨料包括石料(主要骨料)和/或陶瓷、碎玻璃、碎鏡子等不同材料的添加物。

3.2合成石産品

合成石半成品:具有一定規格符合加工要求的塊料、闆材或模具澆鑄件等;合成石成品:由半成品經一定工藝加工而成的各類工程闆、規格闆或其他類似的包括異型和造型類的産品。

注:裝飾構件可歸人合成石術語中,裝飾構件是用于牆地面裝修的合成石産品的補充,這些裝飾構件可以或者不可以連續修邊。合成石産品可以在特定的化學藥劑中浸漬,以封閉表面的開口氣孔。還可以用填補劑來修補合成石中天然石材骨料偶爾帶人的表面缺陷。

3.3合成石的分類

合成石按照骨料、粘結劑的種類進行分類。

注:粘結劑含量大于骨料含量的材料,不能歸人合成石。

3.3.1根據骨料的礦物性質分類

根據骨料的礦物性質分類,分為碳酸鹽類、矽酸鹽類、碳酸鹽和矽酸鹽混合類,如合成石崗石和合成石石英石。注:合成石産品的骨料可以由大理石、石灰石等碳酸鹽類礦物組成。合成石産品的骨料可以由石英石、砂岩、花崗岩等矽酸鹽類礦物組成。碳酸鹽類和矽酸鹽類合成石的骨料中可包含碎玻璃、碎陶瓷、碎鏡片等。合成石産品的骨料可以由碳酸鹽、矽酸鹽混合礦物組成。

3.3.1.1合成石崗石

以方解石、白雲石等碳酸鹽礦物為主要骨料,以高分子聚合物或水泥或兩者混合物為粘合材料制成合成石,簡稱崗石。

3.3.1.1.1有機合成石崗石

以大理石、石灰石等的碎料、粉料為主要原材料,以高分子聚合物為主要粘合材料制成的崗石,亦稱有機崗石和有機人造石崗石。

3.3.1.1.2無機合成石崗石

以大理石、石灰石等的碎料、粉料為主要原材料,以水泥為主要粘合材料制成的崗石,亦稱無機崗石和無機人造石崗石。

3.3.1.2合成石石英石

以天然石英石(砂、粉)、矽砂、尾礦渣等無機材料(其主要成分為二氧化矽)為主要原材料,以高分子聚合物或水泥或兩者混合物為粘合材料制成的合成石,亦稱石英石和人造石石英石。

3.3.1.2.1有機合成石石英石

以天然石英石(砂、粉)、矽砂、尾礦渣等無機材料(其主要成分為二氧化矽)為主要原材料,以高分子聚合物為主要粘合材料制成的石英石,亦稱有機石英石和有機人造石石英石。

3.3.1.2.2無機合成石石英石

以天然石英石(砂、粉)、矽砂、尾礦渣等無機材料(其主要成分為二氧化矽)為主要原材料,以水泥為主要粘合材料制成的石英石,亦稱無機石英石和無機人造石石英石。

3.3.2根據粘結劑的種類分類

根據合成石産品中使用的粘結劑進行分類,分為樹脂型、水泥型或樹脂水泥複合型。

注:合成石産品可由樹脂(如熱固性樹脂)或其他合适的有機、無機聚合物粘結制成,其固化過程不可逆。

合成石産品可由水硬性水泥(白水泥或灰水泥)粘結制成。合成石産品可由樹脂和水泥的混合物粘結制成。

3.4合成石基礎術語

3.4.1碎骨料術語

3.4.1.1天然骨料

天然石材碎料的混合物。包括砂岩一類的松散岩石、碳酸鹽礦物顆粒或含矽岩石(花崗岩、石英岩等),其最大粒徑不大于150 mm。

注1:碳酸鈣:固體,分子式為CaCO2,在自然界中以方解石礦物的形式存在。

注2:碳酸鹽類:含CO,基團的化合物。

3.4.1.2連續粒度分布

具有連續粒度分布的混合骨料,其粒徑最大值由材料的性質和破碎方法決定。

3.4.1.3粉末連續粒度分布

除碎片以外的粉末連續粒度分布小于0.2mm。

3.4.1.4填料

合成物的組成部分,經過精細研磨和篩分,粒徑一般小于100μm,與粘結材料共同組成粘結劑。

3.4.1.5粒度

混合骨料的主要平均粒徑。

3.4.1.6中間骨料

一種混合骨料,嚴格的中間骨料其粒徑在最大標明尺寸大約45 μm之間。

3.4.1.7石英石

一種矽酸鹽類礦物,分子式為SiO2。

3.4.1.8砂sand

一種沉積型岩石,粒度在0.06 mm~4 mm之間,商業用途的砂主要成分是SiO2。

3.4.1.9標明骨料

将具有一定粒度分布的混合骨料細分為兩個預定的尺寸範圍,對其進行選擇和分類。

3.4.1.10篩分析

通過篩選和分級來測量粒徑的分布。

3.4.1.11矽石

脈石英、石英岩、石英砂岩、粉石英的總稱。

3.4.1.12大骨料

粒徑在8 mm~150 mm之間的天然石材碎料。

3.4.1.13中骨料

粒徑在2mm~8mm之間的碳酸鈣、石英、天然石材碎料。

3.4.1.14細骨料

粒徑在0.1 mm~2 mm之間的碳酸鈣、石英碎料。

3.4.1.15玻璃碎片

包括透明玻璃碎片和鏡面玻璃碎片等,粒徑在0.1 mm~15mm之間。

3.4.2粘結劑成分術語

3.4.2.1促進劑

一種化學添加劑,用于激活固化劑,整體而言加速了粘結劑的凝結。

3.4.2.2添加劑

一種化學品,通過較少的添加量可以獲得特殊的審美效果,或達到特殊的技術名額。

3.4.2.3粘結劑

一種有機或無機化工産品,通過一個不可逆的過程來粘結合成石中的骨料和填料。

3.4.2.4凝膠

熱固性樹脂的聚合鍊發生部分交聯反應,形成的半固體或膏體的狀态,稱為凝膠。

3.4.2.5浸漬産品

一種有機材料,合成石産品在其中浸漬後,可以提高實體﹣力學性能。

3.4.2.6阻聚劑

一種化學添加劑,用來延緩熱固性樹脂的固化過程,進而延長樹脂的使用期。

3.4.2.7固化劑

一種加速熱固性樹脂固化過程的化學添加劑。

3.4.2.8無機粘結劑

無機粘結材料(一般為白色或灰色矽酸鹽水泥)、填料和水的混合物。

3.4.2.9基體

有機粘結劑混合物或無機粘結劑混合物,有時也包括中間骨料。

3.4.2.10混合物

粘結劑混合物和骨料混合物,包括了附加的化學品,有時也加入了色料和其他适宜的材料。

3.4.2.11有機粘結劑

有機粘結材料(通常是熱固性樹脂)和填料的混合物。

3.4.2.12色料

一種呈細顆粒狀的物質,不溶于其所在的體系,其唯一作用是為基體配色。

3.4.2.13合成石專用柔性

在低堿性的水泥中加入柔性成分,使得膠粘劑具有一定粘彈性,其膨脹系數與合成石産品接近,減緩合成石與基底之間因膨脹或收縮産生的剪切應力,這種專為合成石産品地面鋪貼而開發的膠粘劑,稱為合成石專用柔性膠粘劑。

3.4.2.1偶聯劑

改善合成樹脂與無機填充劑或增強材料的界面性能的一種添加劑。

3.4.2.15色漿

采用色料與飽和樹脂和/或不飽和聚酯樹脂通過研磨均勻混攪在一起。

3.4.2.16不飽和聚酯樹脂

主鍊帶有碳碳雙鍵的線型聚酯樹脂。可由不飽和二進制羧酸(或酸酐)、飽和二進制羧酸(或酸酐)與二進制醇(一般為飽和二進制醇)縮聚而成,與乙烯基單體共聚可形成網狀體型結構的材料。

3.4.2.17熱塑性丙烯酸樹脂 t

熱塑性丙烯酸樹脂由丙烯酸、甲基丙烯酸及其衍生物(如酯類、精類、酰胺類)聚合制成的一類熱塑性樹脂。可反複受熱軟化和冷卻凝固。

3.5制造過程術語

3.5.1荒料修整

将荒料塊修整為規則形狀和典型尺寸的過程。

3.5.2修整、粗磨、抛光

以傳送帶和不同目數的研磨頭/抛光頭組成一條完整的修整、粗磨、抛光生産線,全部采用機械自動化操作。

3.5.3倒角

将合成石規格闆的邊緣加工成斜面,并進行一定的修整。

3.5.4水泥水化

水泥與水發生反應,首先是粘度增加,然後發生固化。

3.5.5室溫固化

熱固性樹脂加入固化劑、促進劑後在室溫狀态下發生固化反應的過程。

3.5.6固化

樹脂分子發生交聯或聚合反應,由液态轉變為固态的過程。

3.5.7固化時間

樹脂加入固化助劑後,從液态轉變為固态或達到充分的聚合狀态所需要的時間。

3.5.8凝膠時間

從加入固化助劑起樹脂由流動狀态到不可流動狀态所需的時間。

3.5.9研磨

使用磨片或磨塊對表面進行處理,以達到表面平整均勻的狀态。

3.5.10熱固性樹脂的固化

在加熱或者外加助劑的條件下,樹脂發生實體性質上的變化,從液态轉變成固态并達到一定的力學強度。

3.5.11粗磨

為獲得啞光的表面而采取的處理措施稱為粗磨。

3.5.12熱固化

在加入了固化劑的條件下,熱固性樹脂在溫度升高時發生固化反應,加或不加促進劑均可。

3.5.13啞光處理

為獲得平整均勻且低光澤度的表面面采用一定粒度的磨削工具對表面進行處理的措施稱為啞光處理。

3.5.14模鑄

粘結劑和骨料的混合物,在模具中經過加壓和/或振實,成為模具的形狀。

3.5.15真空模鑄

在接近真空的極低壓強狀态下進行加壓或振實操作。

3.5.16非真空模鑄

在非密封的狀态下進行加壓或振實操作。

3.5.17抛光

使用磨盤或毛氈對表面進行抛光處理,以獲得較高的表面光澤度。

3.5.18使用壽命

樹脂固化後可使用的期限。

3.5.19噴砂

用噴槍将砂或其他研磨料噴射到産品表面,使沙粒高速撞擊研磨表面,進而獲得啞光效果。

3.5.20鋸切

用排鋸進行切割加工,不包括其他進一步的加工。

3.5.21表面處理

使用特定的化學手段或實體手段或兩者結合的手段對闆材的見光面進行處理。

3.5.22真空澆鑄

粘結劑和骨料、填料等混攪成流動漿料狀态通過真空後在模具内固化成型。

最終産品術語

3.6.1方料

具有使用價值的規則平行六面體形狀的合成石方塊,表面未進行過加工,亦稱荒料。

3.6.2裝飾牆面闆

用于外牆或内牆裝飾的工程闆,以幹挂、膠粘劑粘接等方式鋪貼于建築物的牆面。

3.6.3工程闆

由毛闆加工而成的具有一定長﹣寬﹣厚(按此順序。機關為毫米)尺寸規格的平闆。

3.6.4标準規格闆

具有标準尺寸規格的合成石闆材,規格一般為(≤900 mm)x(≤900 mm),标稱厚度一般在

6 mm~20 mm之間。

3.6.5活地闆

在地面上以支撐物架空安裝的工程闆。

3.6.6闆材

屬合成石半成品,表面平整,采用方料排鋸切割或者直接用壓闆法制得,具有标定的尺寸,以長﹣寬﹣厚(按此順序,機關為毫米)表示。

3.6特殊件

具有各種各樣尺寸的特定用途的其他闆材,例如台上盆、廚房吊頂、平闆等。

3.6.8紋理面闆

屬合成石半成品,表面不平整,具有隆起、凹槽、弧面或其他如圖1所示的表面特征。

3.6.9薄闆

直接用壓闆法制成或由平闆切割而成的特定尺寸的合成石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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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h﹣闆材厚度:

注2:h,紋理的高度。

圖1表面有紋理的闆材

3.6.10異型合成石制品

直接用壓闆法制成或由方料切割和/或拼接而成的規則尺寸形狀的合成石産品,如曲面闆、柱體球體等。

3.6.11雕刻合成石制品

經過雕刻等精細處理後的合成石成品。

3.6.12造型合成石制品

直接用壓闆法熱彎制成、或由方料切割和/或拼接而成的非規則尺寸的合成石産品,亦稱藝術合成

石作品。

3.6.13毛光闆

毛闆經過表面抛光,還未進行切割或其他進一步的加工處理,此狀态下的合成石産品稱為毛光闆。

3.6.14曲面闆

具有一定曲率半徑、一定厚度,且拼接後可組成柱體或其一部分的幾何形體。

3.6.15柱體

圓截面圖形沿直線軌迹形成的幾何形體。

3.6.16球體

半圓以其直徑為旋轉軸,旋轉所圍成的幾何形體,球心到球面上任意一點的距離都相等。性能缺陷術語 performance defect term

3.7

3.7.1色差

不同合成石産品之間底色上存在明顯差異,或花色風格明顯不同。

3.7.2雜質

存在于合成石産品表面或内部,與合成石産品本身的材質不同(如紙皮、膠皮、塑膠等),呈點狀、團狀或線狀的物質。

3.7.3雜料

存在于合成石産品表面或内部,與合成石産品本身的材質相同或類似(如異色石粒、異常紋理、鐵釘等),呈點狀、團狀或線狀的物質。

3.7.4毛網

闆材表面局部或整個闆面出現密集的微小孔洞,是由于未壓實所緻。

3.7.5水印

闆材表面上團狀或條紋狀區域内明顯發白(特意調制的白色裝飾性圖案不屬水印)。

3.7.6色團

與整個裝飾面底色、花色不協調的團塊狀區域。

3.7.7光澤度

裝飾面反射光的程度。

3.7.8吸水率

産品吸水後品質變化的百分率,用以表征産品的孔隙率。

3.7.9密度

機關體積的品質。

3.7.10耐污染性

試件表面在滴上一些常用試劑後清除難易程度。

3.7.11耐酸堿性

試件對酸液或堿水浸泡的耐力。

3.7.12耐熱性

試件在受熱的條件下仍能保持其優良的實體﹣力學性能的性質。

3.7.13耐磨度

裝飾面承受磨損的能力的名額。

3.7.14莫氏硬度

将已知的礦物劃分為十個等級:滑石1,石膏2,方解石3,螢石4,磷灰石5,正長石6,石英7,黃玉8,剛玉9,金剛石10。分别用這些礦物的棱錐形尖端刻劃試樣表面,以開始能對試樣造成有效劃痕的礦物表征該試樣的莫氏硬度。

3.7.15線性熱膨脹系數

物體由于溫度改變會發生膨脹收縮現象。以等壓下機關溫度變化所導緻的長度變化率來表征産品的熱膨脹系數。

3.8加工與安裝術語

3.8.1切割

将産品加工成一定的規格尺寸。

3.8.2拉槽

将平闆或圓柱表面的一條邊或幾條邊加工成L形,或加工出一道或若幹道半圓弧形或U形槽。

3.8.3正面倒角

将闆材正面一條或幾條邊的邊緣加工成斜邊。

3.8.4背面倒角

将闆材背面一條或幾條邊的邊緣加工成斜邊。

3.8.5仿形

對長條狀方塊料的表面經行加工,使其截面的形狀與模闆一緻。

3.8.6水磨

在表面濕潤的狀态下,用不同目數的水砂紙或水磨片從粗到細逐級擦拭産品表面,以達到光亮的

效果。

3.8.7幹磨

在表面幹燥的狀态下,用手持磨機對産品表面進行打磨或修整。

3.8.8超潔亮

在産品完成抛光或水磨上光之後,對表面的微觀孔隙(肉眼不可見)進行進一步填充的過程。經過超潔亮工序的産品,表面光澤度和防污性能得到極大的提升。

3.8.9幹挂

采用金屬挂件将石材牢固懸挂在結構體上形成飾面的一種挂裝施工方法。

3.8.10濕貼

使用合成石專用柔性膠粘劑直接将合成石産品粘貼于地面或牆面的一種施工方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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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