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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股票轉讓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作者:中彙信達
案例解析股票轉讓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2022年4月25日,湘江公司(尚未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支付價款106萬元從二級市場購入南嶽公司發行的股票10萬股,每股價格10.6元(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0.60元),另支付交易費用0.1萬元。湘江公司将持有的南嶽公司股權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産,且持有南嶽公司股權後對其無重大影響。2022年12月31日,南嶽公司股票價格漲到每股13元。2023年9月26日,湘江公司将持有的南嶽公司股票全部售出,每股售價15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

湘江公司的賬務處理及稅務處理如下:

(1)2022年4月25日,購入南嶽公司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資産—成本 1 000 000

應收股利 60 000

投資收益 1 000

貸:銀行存款 1 061 000

該筆業務的稅收處理:交易性金融資産的交易費用0.1萬元,稅法上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産的計稅成本,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

(2)2022年12月31日,确認股票價格變動

借:交易性金融資産—公允價值變動 300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00 000

該筆業務的稅收處理:會計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金額為30萬元,稅法上不确認收入。

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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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3年9月26日,湘江公司将購入南嶽公司股票全部出售

借:銀行存款 1 500 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00 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産—成本 1 000 000

—公允價值變動 300 000

投資收益 500 000

該筆業務的稅收處理:由于交易性金融資産的計稅基礎和賬面價值不同,導緻存在處置損益不同,需要調整。

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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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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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30)填報要點及注意事項

本表适用于發生投資收益納稅調整項目的納稅人及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國稅函〔2010〕79号)等相關規定,以及國家統一企業會計制度,填報投資收益的會計處理、稅收規定,以及納稅調整情況。

注意:

1.發生持有期間投資收益,并按稅收規定為減免稅收入(如國債利息收入等),不在本表調整。

2.處置投資項目按稅收規定确認為損失的,不在本表調整,在《資産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進行納稅調整。

3.處置投資項目符合企業重組且适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的,不在本表調整,在《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00)進行納稅調整。

4.對填報說明“有關項目填報說明”進行明确和細化,指導執行新金融準則的納稅人填報。對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22号——金融工具确認和計量》(财會〔2017〕7号釋出)、《企業會計準則第23号——金融資産轉移》(财會〔2017〕8号釋出)、《企業會計準則第24号——套期會計》(财會〔2017〕9号釋出)、《企業會計準則第37号——金融工具列報》(财會〔2017〕14号釋出)(以上四項簡稱“新金融準則”)的納稅人,若投資收益的項目類别不為本表第1行至第8行的,則在第9行“九、其他”中填報相關會計處理、稅收規定,以及納稅調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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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來源:湖南稅務,轉自:言稅。本文内容僅供一般參考用,均不視為正式的審計、會計、稅務或其他建議,我們不能保證這些資料在日後仍然準确。任何人士不應在沒有詳細考慮相關的情況及擷取适當的專業意見下依據所載内容行事。本号所轉載的文章,僅供學術交流之用。文章或資料的原文版權歸原作者或原版權人所有,我們尊重版權保護。如有問題請聯系我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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