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她珍重地接過
母親交給她
希望能為她帶來幸福的金手镯
如今,女子卻将其送進典當行
準備換來“創業”本金
大賺一筆
沒想到換來的
是慘痛的教訓……
“進價300元一個
轉手就能賣600元
利潤很高,而且回本快
很快就能把金镯子贖回來!”
在丈夫劉某(已判決)的反複勸說下
2023年10月8日
妻子謝某将母親送的黃金手镯
賣給了典當行
換取了5000元
随後,劉某立即與幾名朋友購進了
20顆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
電子煙彈(俗稱“上頭”電子煙)
按照出資
劉某分得15顆
後劉某向他人販賣5顆
所獲毒資1750元均交給謝某保管
未賣出的電子煙彈
則被二人分食了
2023年10月11日淩晨
劉某在向他人販賣“上頭”電子煙時
被公安機關現場抓獲
經偵查
公安機關發現
謝某為劉某販賣毒品
提供資金
遂于同月19日
以涉嫌販賣毒品罪
對謝某立案偵查
2024年1月12日
該案被移送至
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檢察院
審查起訴
經檢察機關審查查明
謝某明知
依托咪酯被列入
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進行管制
仍提供資金給丈夫劉某
購買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
電子煙彈用于販賣
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
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系從犯,應當減輕處罰
2月6日,檢察機關
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對謝某提起公訴
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以販賣毒品罪
判處謝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
并處罰金3000元
END
來源:檢察日報
編輯:徐雪萊
校對:喻泓清
稽核:汪錦
核發:石慶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