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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又被點名!

作者:中國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記者4月30日從北京證監局網站獲悉,北京證監局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公司)采取責令增加合規檢查次數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中金公司,又被點名!

圖檔來源:北京證監局官網

北京證監局表示,中金公司存在自營和投顧賬戶間發生交易,利益沖突管理不到位,開展場外期權業務不審慎,對子公司業務和投資行為管理不到位,公司治理不規範的情況。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這是中金公司今年以來第四次被監管點名,也是五日内第二次被監管點名。

公司内控及治理不到位管理人員同時受罰

北京證監局表示,經查,中金公司存在自營和投顧賬戶間發生交易,利益沖突管理不到位,開展場外期權業務不審慎,對子公司業務和投資行為管理不到位,公司治理不規範的情況,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第三條的規定。

北京證監局認為,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3号)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中金公司采取如下監督管理措施:責令中金公司就上述問題認真整改,并自監督管理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每3個月開展一次内部合規檢查,并在每次檢查後10個工作日内,向北京證監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本次監管對中金公司點名的同時,也向其分管子公司業務的高管丁玮進行了警示。

北京證監局稱,經查,中金公司存在對子公司業務和投資行為管理不到位的情況,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第三條的規定。

北京證監局表示,丁玮作為時任分管上述業務的進階管理人員,負有責任。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丁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中金公司,又被點名!

圖檔來源:北京證監局官網

據了解,丁玮曾任中金資本董事長、中金公司投資銀行業務委員會執行主席兼投資銀行部負責人等職位,目前已經離職。

今年來四收罰單

中金公司本次被監管系統點名,已經是其今年以來第四次被點名。

其第一次被點名是1月8日,中金公司作為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間存在未對發行人未披露相關重大債務逾期及訴訟事項保持必要關注、未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務報告中披露相關重大事項等情形。

第二次被點名是1月18日,浙江證監局網站顯示,中金公司在資産證券化專項計劃管理工作中,存在建立基礎資産現金流歸集機制不到位且管理不善,未能切實防範專項計劃現金流被侵占、挪用等問題。

第三次被點名則是在5天前的4月26日,中金公司合規管理存在聘用未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開展相關證券業務,以及多名員工曾存在買賣股票、出借個人證券賬戶的行為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中金公司已是第二次因合規問題被監管點名。2021年4月7日晚,中金公司釋出公告稱,公司合規總監陳剛由于身體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規總監職責。2021年12月至今,中金公司合規總監由周佳興擔任。

監管持續壓實合規責任

一系列罰單展現了證監系統對證券公司監管尺度的收緊。4月12日,證監會主席吳清解讀資本市場新“國九條”時提到了強監管,表示将建構全方位、立體化的資本市場監管體系,全面落實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

吳清指出,機構監管要推動回歸本源,做優做強,進一步壓實“看門人”責任,引導證券期貨基金等各類行業機構端正經營理念,提升合規水準、專業服務能力和核心競争力。

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司司長申兵在4月12日舉行的新聞釋出會上表示,從近年來的監管實踐看,上市證券公司仍面臨“大而不強”的問題,在發展理念、投資者保護、内控治理、資訊披露等方面距離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标準和要求仍有較大差距。

分析人士認為,近期證監系統連續釋出重磅罰單的情況,反映出券商在内控和合規管理方面存在缺陷。連續釋放的強監管信号也表明券商“嚴監嚴管”态勢将持續,同時将進一步增強中介機構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

審讀:徐昭編輯:王寅校對:張典閣

監制:張楠簽發:費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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