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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這些新規施行

作者:長江網

5月起,一批新規落地,涉及國家保密、減刑假釋、器官捐贈、節約用水、出入境新政等方面。

比如,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完善了國家秘密稽核制度,明确了未履行解密稽核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法律責任。最高法印發的涉減刑假釋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确要求有民事賠償履行能力的罪犯必須在履行完後方可減刑、假釋。

值得關注的是,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條例正式施行,進一步完善器官擷取和配置設定制度,實行全流程管理。社會組織名稱管理辦法也開始實施,其中明确社會組織一般不得以黨和國家上司人、老一輩革命家、政治活動家的姓名命名。

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完善稽核制度,明确法律責任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自5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訂吸收了一些工作實踐中定密和解密的成熟做法,包括完善定密責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權機制,并對密點标注作出原則規定,進一步推動定密精準化、科學化;完善國家秘密稽核制度,将定期稽核修改為每年稽核,并明确了未履行解密稽核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法律責任,進一步壓實定密機關、機關主體責任,便利資訊資源合理利用等。

器官捐贈移植制度:定期公布捐獻和配置設定情況

《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其中完善器官擷取和配置設定制度,實行全流程管理,規定醫療機構從事遺體器官擷取應當具備的條件和開展遺體器官擷取服務應當遵循的要求;細化擷取器官前的倫理審查要求,規定擷取遺體器官的見證程式;規定遺體器官配置設定應當符合醫療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通過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建立的配置設定系統統一配置設定,要求定期公布遺體器官捐獻和配置設定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建立綠色通道工作機制,高效、暢通運送遺體器官等。此外,完善了法律責任有關規定,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打擊器官捐獻和移植領域的違法行為。

最高法司法解釋:罪犯有賠償能力的,應履行後才減刑假釋

自2024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審查财産性判項執行問題的規定》施行,将進一步正确處理減刑、假釋與财産性判項執行的關系。

《規定》明确,财産性判項的執行情況是辦理減刑、假釋案件時判斷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現的重要因素之一。要求有履行能力的罪犯必須在履行完後方可減刑、假釋;确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不認定确有悔改表現,不予減刑、假釋。《規定》還明确罪犯被裁定減刑、假釋後,發現其虛假申報、故意隐瞞财産,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減刑、假釋,完善了有關配套制度。

首部節水法規:按行政區域對年度用水實行總量控制

《節約用水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其中加強用水管理,對主要農作物、重點工業産品和服務業等實行用水定額管理;按行政區域對年度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對用水達到一定規模的機關實行計劃用水管 理;水資源嚴重短缺地區、地下水超采地區應當嚴格控制高耗水産業 項目建設等。此外,完善節水措施,推進城鎮節水降損,全面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促進非正常水利用等。

社會組織名稱管理辦法:不得以黨和國家上司人姓名命名

《社會組織名稱管理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辦法》對社會組織名稱管理作出統一規定,其中明确,社會組織名稱中的行(事)業領域應當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标準、學科分類标準和社會組織的主要業務等标明。社會團體名稱中的會員組成應當根據國家職業分類标準、會員共同特點等标明。沒有相關規定的,社會組織可以參照國家有關政策進行表述。行(事)業領域不得使用“第一”“最高”“國家級”等具有誤導性的文字,但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辦法》第十五條還明确,社會組織一般不得以黨和國家上司人、老一輩革命家、政治活動家的姓名命名。

出入境管理新政:試點換補發證件“全程網辦”

國家移民管理局決定自5月6日起正式實施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若幹政策措施。一是在北京等20個城市試點實行換發補發出入境證件“全程網辦”;二是赴港澳商務簽注實行“智能速辦”“全國通辦”;三是将赴港澳人才簽注政策由粵港澳大灣區内地城市擴大至北京、上海;四是持赴港澳商務簽注人員在港澳停留期限由7天延長至14天;五是簽發赴澳門1年多次“其他”類簽注;六是參加“琴澳旅遊團”人員可以多次往返琴澳。

非銀行支付機構新規: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1億元

《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其中,《條例》将現行的業務持牌變為機構持牌,按照“先證後照”原則實施準入管理。明确支付機構在設立時注冊資本、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經營場所、安全保障措施、公司治理結構等方面的要求,适當提高注冊資本準入門檻,明确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應當為實繳貨币資本。

自由貿易協定:對厄瓜多實施關稅減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厄瓜多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于5月1日起互相生效實施。為履行《協定》關稅減讓有關承諾,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釋出公告,自2024年5月1日起,對原産于厄瓜多的部分進口貨物按《協定》實施協定稅率。

優化化妝品安全評估管理:制定相關技術指南

《優化化妝品安全評估管理若幹措施》自5月1日起施行。其中,《措施》明确,制定釋出理化穩定性測試、防腐劑挑戰測試、包材相容性測試評估等相關技術指南,為化妝品企業開展相關測試或者評估提供參考。化妝品企業可以依據國家标準、技術規範、行業标準、國際标準、技術指南或者企業自建方法對産品穩定性、防腐體系、包材相容性等開展相關研究,并在安全評估報告中送出相關測試或者評估結論。

維護招标投标領域公平競争:建立市場壁壘線索征集機制

《招标投标領域公平競争審查規則》自5月1日起施行。《規則》針對招标投标實踐中易發常見的各類不合理限制,規定了審查具體要求,重點破除資格預審、評标方法、評标标準、定标标準、信用評價、保證金收取等方面的交易壁壘。

《規則》明确了政策制定機關開展公平競争審查的主體責任,并對工作機制、工作流程、審查結論等作出規定,強調政策措施應當在提請審議或者報批前完成公平競争審查。《規則》還要求相關部門定期開展政策措施評估清理,建立招标投标市場壁壘線索征集機制,動态清理廢止各類有違公平競争的政策措施,切實推動公平競争審查制度落地見效。

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鼓勵資訊自願披露

滬深北三家交易所分别釋出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自5月1日起實施。上交所表示,上證180、科創50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願披露。

深交所也明确設定過渡期安排,報告期内持續被納入深證100、創業闆指數樣本公司,及境内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最晚可在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願披露。北交所則表示,規則不對可持續發展報告作強制性披露規定,鼓勵公司“量力而為”,循序漸進推動上市公司加強披露。

銀行間債券市場新通知:境外投資者可通過櫃台管道投資

《關于銀行間債券市場櫃台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自5月1日起實施。《通知》進一步明确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櫃台業務品種和交易方式。已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各類債券品種,在遵守投資者适當性要求的前提下,可通過櫃台投資交易。二是優化對投資者開戶的管理規則。已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立賬戶的投資者,可在櫃台業務開辦機構開立債券賬戶。三是境外投資者可通過櫃台管道投資。獲準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投資者,可通過櫃台業務開辦機構和境内托管銀行開立債券賬戶。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