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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定

作者:模闆範文小助手
保密協定

保密協定(樣式一) 篇1

  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結為合作夥伴。簽訂此協定是為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及個人隐私。______________達成協定保護其個人專有的與貿易有關的産業資訊。

  協定雙方同意向對方展示各自的某些獨享資訊資源,以達到雙方預期的收益。同時也更進一步達成協定此類資訊必須被保護以及確定其機密性。

  雙方應遵守的原則包括

  (一)防止機密資訊在未授權情況下被使用及洩密。

  (二)未經對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不得洩露任何機密資訊。

  (三)不得使用此機密資訊或其他資訊去幹擾或利用對方的合作機會,一方可以向他方介紹并使對方了解其技術,商業機密,業務往來,股東,合作方,資金來源以及今後的業務往來或股東合資中可能的合作機會。如果沒有此項機密資訊持有一方的書面形式的許可,本方應確定其完整的機密資訊,不試圖接觸,征集,處理或從中得利。如其中一方違反協定将按規定收取其利用此機密資訊所得總數的10%或收取其10%或更多的股權。

  (四)任何破壞協定的行為将受到法律的制止或糾正,他方按規定所做的公正的制裁(包括禁令)。所有制裁可能包括,但不僅僅限定在因破壞協定而從預期收效中所損失的。

  個人機密指任何資訊,資料,知識,無論是口述的,書面的或記錄在任何媒體媒體上的因與其他方合作而洩露或被得知的未被公衆所知的資訊。

  個人機密不包括如下内容

  (一)不因違約方洩露而被社會大衆所知的資訊。

  (二)不經一方洩露而被另一方所得知的資訊。

  (三)在非保密的前提下被第三方所知,而不是經由他方提供與機密協定有關檔案所得知的。

  (四)公共領域内的資訊。

  (五)_____發展的,被合法檔案所證明了的未涉及過此機密的如雇工,代理商,轉包人所得知的資訊。

  (六)在法律程式調查或政府機關合法的需求,執法過程中洩露的,在此範圍内。此情況下洩密方将盡最大努力及時地勸說另一方去揭發事實真相。

  此協定将依據_______________法律制訂。如任何此協定中的條款被宣布無效或無強制性,那麼此條款将視為與此協定相分離,其他部分将繼續全面生效。

  如雙方在與此協定有關的款項上有任何異議,将向由____________委員會所指定的相關的單個_____者遞交其分歧書。此_____将由_____________實行。__________也将與______________委員會的條款相一緻。此_____中所做的任何裁決将是最終裁決,将制約雙方。任何一方将有權向權威法律機構以_____形式遞交此裁決。此_____所需費用,包括但不僅僅限定于法定的雙方所付的費用,将向失去_____權的一方征收。按_____者所做的裁決。如果_____者的裁決不符,雙方将支付其各自的合理的費用及其它裁決所需的費用,将平均支付罰款。

  此協定中的條款将在協定規定的日期内有效,除非經雙方書面形式的許可更改,廢除或融合到另外的協定中去。

  此協定影印件具有與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協定(樣式一) 篇2

  保 密 協 議

  甲方(用人機關):

  法定代表人:

  機關位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别: 民族:

  教育程度: 所在部門: 職務: 居民身份證号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手機): 參加本機關工作時間:

  鑒于協定雙方承認有必要保護不時由甲方指明所有保密資訊,系指乙方在受雇期間及離職之後有保護甲方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和其他知識産權(以下統指知識産權)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尤其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雙方達成一緻協定,特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确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産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有關的知識産權均屬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内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進行生産、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産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并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産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确屬于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産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确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産、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産、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确之處,乙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布、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資訊。

  第五條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第六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産權的行為。

  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緻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産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費用);甲方是以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費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确傳遞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緻侵犯他人知識産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費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傳遞的工作任務,視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傳遞的工作任務,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确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第八條 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産、經營同類産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機關、社會團體内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乙方離職之後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定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定,則甲方不得限制乙方從甲方離職之後的就業、任職範圍。

  第九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甲方秘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錄音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十條 乙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記載着甲方秘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着秘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制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将秘密資訊複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将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協定提及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名額、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協定提及的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财務資料、進貨管道,等等。

  如甲方的任何員工發現乙方在非工作場合包含但不限于咖啡館、茶室、酒店等場所和甲方的同行或競争對手進行交談則視為乙方洩密,甲方可以單方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本協定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标志,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内。

  本協定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甲方以正當理由拒絕發給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将乙方解聘。

  乙方離職時應對所使用的電腦資訊進行交接手續,如發現電腦内沒有任何公司資料和經甲方電腦技術人員對其電腦進行痕迹核查發現有拷貝的痕迹視為乙方洩密,則甲方有權拒絕辦了解除合同證明并不予進行工資結算。

  第十三條 因本協定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别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協定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乙方如違反本協定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貳個月工資;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系。

  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協定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定有抵觸,以本協定為準。本協定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六條 雙方确認,在簽署本協定前已仔細審閱過協定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協定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十七條本協定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作為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附件,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用人機關)蓋章: 乙 方(遵守保密協定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保密協定(樣式一)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為進行業務合作計劃("本計劃"),雙方可能将相關機密資訊揭露或提供予對方。為保護雙方機密資訊之秘密性、確定該等機密資訊僅供評估或執行本計劃之使用,經雙方商議後同意訂立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

  一、定義:_______________

  (一)機密資訊:_______________

  本同意書所稱"機密資訊"系指:_______________

  (1)甲、乙雙方于合作、合力期間,包括雙方初始洽商及其後之各階段(下稱"合作期間")所産出的任何成果;及

  (2)合作期間任一方當事人因合作業務上之需要,要求他方所提供與他方有關之任何形式資訊,包括技術圖面﹑報告﹑窗體﹑程式、記錄﹑函件、内部訊息,以書面或電子媒體(如軟硬碟﹑電子郵件﹑網際網路)或任何其它與他方有關具有機密性意義之意思表達等形式之檔案資料或資訊;及

  (3)任一方當事人所研究或開發之資訊,或任一方當事人于本合作期間因與他方之合作關系所創作、開發、收集、取得、知悉他方或他方關系企業所有之一切商業上、技術上或生産上尚未公開之秘密,而不論其是否為(1)他方或其關系企業所自行開發、(2)以書面為之、(3)已完成或需要再修改、(4)可申請專利、商标、著作權或電路布局權等智能财産權。

  前開機密資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項目:_______________

  (1)經營計劃、産銷計劃、采購計劃、新産品開發計劃、産品定價計劃、市場分析與競争對手分析、模具圖式、開發中産品、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制造程式、制造方法、産品配方、産品規格、契約内容、不符專利要件之發明或創作、申請專利前之發明或創作、專門技術、人事薪資資料、未對外公開之财務報表等。

  (2)生産方法、行銷技巧、采購資料、成本資料程式、财務資料、顧客資料、供貨商或經銷商之資料,及其它與公司營業活動、方式有關之資料。

  (3)計算機程式、資料庫、各發展階段之計算機軟體及所有相關檔案。

  (4)發現、概念、構想、産品規格、流程圖、制程、流程、模型、模具、半導體晶片及專門技術。

  (5)任一方當事人依約或依法令對第三人負有保密責任之第三人的機密資訊。

  (6)其它經任一方當事人标示秘密、限閱或其它同義字樣之資訊。

  但下列任一資訊非屬本保密同意書所規定之機密資訊:_______________

  (1)一方能以書面檔案或記錄證明在雙方開始洽商本計劃前,即已為該方所知悉或成為公開資訊者;

  (2)非因一方之洩密而成為相關大衆所周知者;

  (3)經機密資訊所有方之書面同意而揭露之機密資訊;

  (4)在未違反本協定書之情形下,一方能以書面檔案或記錄證明未使用對方企業之機密資訊而獨自開發取得之資訊。

  (5)依法律之規定或法院之指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開指令或要求之當事人應在法令所許可之範圍内,事先通知他方,并采取必要之保護措施。

  (二)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

  本同意書所稱"保密期限"系指合作期間,包括自初始洽商、計劃、至執行合作之任務(無論完成與否),迄該機密資訊喪失其機密性或收到機密資訊所有方書面通知解密其中較早發生之日止。

  二、 所有權歸屬: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同意,于雙方合作期間,各階段形成或産出之機密資訊,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因與雙方之合作關系所産生或創作之構想、概念、發現、發明、改良、公式、程式、制造技術、著作、或機密資訊等,無論有無取得專利權、商标專用權、著作權或光罩權、內建電路布局權等智慧财産權,其相關權利與利益均歸創作或開發之一方所有。于合作關系結束時,任一方當事人應将他方所提供之所有資料、資訊及已未完成之産出交還他方;且于保密期限内,除為執行雙方合作之任務之目的外,任一方當事人于任何場合不得對第三者引用或使用屬于他方之相同或類似之成果。

  三、 保密義務:_______________

  (一)任一方當事人同意如因他方之要求或訓示必需至他方處所進行任何工作,應遵守他方所有行為規範及任何管制規定。

  (二)雙方當事人同意對他方相關之機密資訊按以下列兩種注意義務之較高标準,采取必要且适當之措施,維護其秘密性:_______________

  (1)用以保護其珍貴資料或财産之注意義務;或

  (2)本地同類業務廠商或公司用以保護其機密資訊一般采用之合理注意義務。

  (三)雙方當事人同意對因執行本計劃而知悉或取得之他方機密資訊均僅得為評估或将來執行本計劃之目的而使用。除為本計劃之目的外,一方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但一方之在職員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與該當事方簽訂足以保護本機密資訊機密性且保密義務及責任不低于本協定書之合約,且其在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知悉機密資訊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四)一方依前項約定将機密資訊提供或揭露予其員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時,應擔保該等人員均将同樣遵守該方依本協定書所應負之義務,對于該等人員違反本協定書之行為,視為該方自己之行為而負其責任。

  (五)除為履行雙方合作之任務外,任一方當事人亦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使用該機密資訊。

  (六)任一方當事人應将他方之機密資訊與其它資料區隔存放以免混淆。

  (七)任一方當事人未事先取得他方之書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 reverse engineer 、reverse assemble 或 de-compile )他方之機密資訊。

  (八)任一方當事人了解他方之機密資訊亦受著作權法暨相關法令保護,并同意在不違反雙方合作之目的下,依各該相關法規規定使用之。

  四、 他人機密資訊: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合作期間,決不非法引用或使用任何其它公司所擁有之機密資訊。甲、乙雙方并分别保證不将他人未合法授權之智财權或機密資訊揭露予他方,或唆使他方使用;他方當事人于不知情之情形下使用上述由任一方當事人所提供他人之非法機密資訊,如有任何争議或訴訟發生,提供非法機密資訊者應負完全責任。

  五、檔案所有權:_______________

  (一)所有記載或含有機密資訊之檔案、資料、圖表或其它媒體之所有權皆歸提供或揭露之一方當事人所有。

  (二) 任一方當事人于本保密期限屆滿時,除私人用品外,應将其所有記載或含有他方相關機密資訊的筆記、資料或圖表等各種檔案全部返還予他方,不得保留任何正本、影印件、副本或抄本,并應徹底銷毀該等機密資訊之電子檔案,不得留有任何形式之備份。其經他方請求返還時,亦同。

  六、違約:_______________

  任一方當事人如違反本同意書之各項規定,他方除得據以終止本同意書及/或雙方于合作期間之合作關系外,尚得請求違約之一方賠償他方是以所受之一切損失。

  七、任一方當事人并不因本同意書之簽訂而将其專有之相關專利權、著作權、商标權、光罩(電路布局)權或其它智能财産權授權予他方。本同意書之簽訂并未在甲乙雙方之間創設諸如代理、聘雇或合夥之關系;同時亦不表示當事人之間承諾開始進行或于未來從事任何技術上或商務上之合作、計劃或交易。

  八、 如任一方當事人發現任何人不當使用他方之機密資訊時,應即通知他方并與他方充分合作以利他方阻止及/或防止不當使用之情形,及/或取回遭不當使用之機密資訊。

  九、 任一方當事人,非經他方事前之書面同意,不得将本同意書下之權利及/或義務之全部或一部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本同意書亦拘束任一方當事人之繼受人或财産管理人。

  十、 本同意書所規定之機密資訊系專屬于揭露之一方所有,該揭露方X随時要求他方返還之。于前述情況,他方應自費将該機密資訊之原本、影印件或複制本如數送交揭露方之主營業所或其指定之其它處所,或依揭露方之訓示自行将該機密資訊銷毀,并于銷毀完成後立即出具切結書聲明且保證其完成銷毀情事。

  十一、任一方當事人應賠償其因違反本同意書而緻他方所遭受之一切損失。任一方同意因其違約将造成他方不可回複之損害,且系屬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有甚難執行之虞,他方X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其它保全程式以維護其權益。

  十二、本同意書于保密期限之規定内,不因甲乙雙方之委任契約或合作關系終止、撤銷、解除或無效而失其效力。

  十三、本同意書部份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者,不影響其它條款之效力。

  十四、本同意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内法(沖突法除外)為準據法,關于本同意書或因本同意書而引起之糾紛,甲乙雙方應依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送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按照案件送出時其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所有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五、本同意書構成當事人間之完整合意,并取代雙方關于本同意書中所規定之機密資訊所有存在于簽約前之書面或口頭讨論、通訊、保證或說明。本同意書之修改須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始得為之。

  十六、本同意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以下無其它條款】

  簽約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

  簽名:__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保密協定(樣式一) 篇4

  甲方:

  乙方: 身份證号:

  為規範公司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及我公司員工手冊等相關規定,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在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一、需要保密的資訊

  1、本保密協定中所涉指的需要保密的資訊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所有非公開的規章制度、管理流程以及所有下發的檔案;

  (2)甲方簽訂的所有非公開的合同、法律檔案以及其中所有非公開的資料和内容;

  (3)甲方的重要報告、重要外部來函、各類會議紀要以及其他存檔材料;

  (4)甲方重要客戶資料、客戶統計台帳等客戶資料和資訊;

  (5)甲方各類統計資料和報表;

  (6)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及現有科研成果、技術秘密;

  (7)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資訊。

  (8)乙方任職期間從甲方獲得的工資數額及工作期間依職權得知他人工資數額。

  2、保密資訊的載體包括但不限于:書面、視訊、音頻、計算機軟體以及記錄甲方秘密的任何載體等。

  二、保密責任

  1、乙方必須對所有來自甲方的保密資訊嚴格保密,包括執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

  2、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布、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資訊。

  3、乙方不能透露涉及商業使用權、專利權、複制權、商标、技術機密、商業機密或其他歸甲方專有的權利給第三方。

  三、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三年内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四、違約責任

  1、在勞動合同期限内,乙方違反本協定規定或法律強制性規定,甲方按照乙方自動離職處理,或者視情況給予扣除績效、降薪、降職直至開除等處分決定。并且甲方對乙方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2、如乙方違反本協定約定的保密義務,乙方須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并賠償甲方是以遭受的損失,包括因追究違約責任所産生的所有合理費用等;根據洩密造成的損失的大小,嚴重者甲方可按《刑法》洩密罪追究刑事責任。

  五、特别約定

  1、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2、雙方同意,本協定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仍獨立有效至保密期滿。

  3、因執行本協定發生争議的,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協定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定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簽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