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車主在更換新車時
舍不得原有車輛的車牌号碼
想要使用原号牌号碼
換車時,不少車主都有疑問
Q
換了新車後,原來的号牌号碼
還能繼續使用嗎?
先上結論
可!以!使!用!
《機動車登記規定》
(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四條
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轉讓登記或者登出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機動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号牌号碼。
但要注意的是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号牌号碼
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
● 辦理條件 ●
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且使用原号牌号碼一年以上。
自動保留時限
在辦理機動車遷出、共同所有人變更、轉讓登記或者登出登記後兩年内提出申請。
車輛狀态正常
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對于夫妻間變更
申請使用原号牌号碼的
除上述三項條件外
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機動車将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另一方姓名,婚姻關系存續期滿一年且經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的,可以使用原機動車号牌号碼。
● 再次申請使用需注意 ●
已申請過使用原機動車号牌号碼的,如再次申請,仍需符合辦理條件。
● 溫馨提示 ●
原号≠使用原号牌
很多車主認為辦理使用原号業務可以直接領取到自己的原号牌,事實上并非如此。
按照規定,車主需要先辦理轉移登記将自己的原車輛通過有效的途徑轉移出去,并且等原車檔案歸檔以後,才能申請使用原号業務。
掌握了以上知識點
準備好對應的材料
到車管所業務大廳
上交材料、按照流程辦理業務
就可以實作“換車不換号”啦~
來源:浙車e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