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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以色列現在的最怕

作者:牛彈琴
這是以色列現在的最怕

這是以色列現在的最怕。

天不怕地不怕,就怕美國不幫他,怕國際刑事法院逮捕他。

反正看新聞,國際刑事法院正在調查加沙之戰,并很可能向内塔尼亞胡發出逮捕令,急得這位以色列總理“不停打電話”進行阻止,“特别是與白宮溝通”。

為什麼國際刑事法庭的事,要與美國白宮溝通?

很簡單,美國是世界老大,美國想阻止,多少有辦法。

當然,對外,内塔尼亞胡表現得很強硬。

4月26日,他在社交平台X(即推特)上表态,國際刑事法院任何幹預舉措,都“将設定危險先例”,“在我的上司下,以色列永遠不會接受海牙刑事法院破壞我們基本自衛權利的任何企圖。”

但按照以色列《青年報》報道,實際上,内塔尼亞胡對國際刑事法院可能的逮捕令,感到“害怕和異常緊張”。

如果美國不出手,逮捕令可能隻是時間問題。

這是以色列現在的最怕

除内塔尼亞胡會領到證件外,以色列國防部長加蘭特和以軍總參謀長哈萊維,也在逮捕之列。

以色列自然非常惱怒,以色列外交部長卡茨指責,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絕對是虛僞的”。

然後,他加了一句:“如果有必要的話,我們将不會離開以色列。”

為什麼?

因為一旦離開以色列,就意味着被逮捕的風險。

如果大家注意到的話,俄羅斯總統普京,也因為俄烏沖突問題被國際刑事法院下發過逮捕令,随後普京的出訪就大幅減少,甚至缺席了多場重要國際會議,包括去年南非的金磚峰會。

普京現在出訪的國家,都不是國際刑事法院的締約國。

普京都如此,更别提内塔尼亞胡了。

這是以色列現在的最怕

這裡要稍稍解釋一下,雖然都設在海牙,國際刑事法院和國際法院,是兩個不同機構。

國際法院,即我們熟知的海牙國際法庭,是聯合國六大機構之一,這個國際法院,隻審理國與國之間的争端,不受理個人之間的法律糾紛。

國際刑事法院,則是根據2002年7月1号開始生效的《羅馬國際刑事法院規約》成立,隻審理個人犯罪,而且隻涉及這四項罪行:種族屠殺罪、危害人類罪(反人道罪)、戰争罪和侵略罪。

加沙的事情,就不需要多說了。3.4萬人被殺,絕大多數都是婦女和兒童。國際刑事法院再沒有表态,天理不容,也根本沒有存在的理由。

是以,國際刑事法院如果能頂住美國的壓力,大機率會對内塔尼亞胡等人發出逮捕令。

必須看到,美國、以色列,以及中國、俄羅斯都不是《羅馬規約》的締約國,但巴勒斯坦2015年簽署了該規約,是以,國際刑事法院有權裁決與巴勒斯坦有關的問題。

按照《紐約時報》解讀,如果發出逮捕令,這是對以色列的“羞辱式道德譴責”,也可能影響以色列在加沙的攻勢。

以色列當然很急,是以内塔尼亞胡不停打電話,尤其要求白宮阻止。

美國能阻止嗎?

按照道理,國際司法獨立,美國不應該幹涉,但美國畢竟是美國,可以耍流氓。

記得在特朗普執政期間,國際刑事法院公開指控,在阿富汗戰争期間,美國人、塔利班、阿富汗安全部隊都有戰争罪嫌疑,其中,美軍和情報機構人員“主要在2003至2004年期間,在阿富汗和其他地方對在押人員施行酷刑、虐待、侵犯個人尊嚴、強奸和性暴力等行為”……

結果怎樣?

剛想展開調查的本蘇達女檢察官,當即就被美國政府吊銷了簽證。

當時特朗普政府還宣布:對本蘇達和助手進行全面制裁,不僅你本人,你家人都休想來美國;而且,你以後不準使用美元;任何幫你的人和機構,都要被制裁。

國際刑事法院設在荷蘭海牙。當時荷蘭都看不下去,荷蘭外交大臣布洛克此前就說,美國的行動讓他“非常困擾”。

但荷蘭,你敢違反美國制裁嗎?

記得當時有人權組織就痛斥:美國做了美國政府最擅長的事情——欺淩和恐吓。

這是以色列現在的最怕

是以,以色列認為,隻要美國繼續耍流氓,繼續向國際刑事法院施壓,後者自然就不敢對以色列采取動作,他們也不會接到國際通緝令。

更何況,現在的國際刑事法院首席檢察官卡裡姆·汗,上任得到了美國和英國的支援。以至于《華爾街日報》刊文就敦促,美國和英國進行幹預,不然,“拜登和蘇納克就有可能成為下一個目标”。

但美國會不會幫呢?

不幫,以色列肯定不滿意,美國親猶太人集團也不會答應;幫,美國替以色列耍流氓,全世界肯定都搖頭,中文裡有一個成語,那就是:沆瀣一氣。

我的判斷,美國肯定還是會幫,但又不會真豁出去幫。

畢竟,以色列是美國的小弟,美國會護着以色列,但有時候也要小小敲打一下以色列;而且,加沙血流滿地,全世界都看在眼裡,國際輿論悲憤異常,美國真能一手遮天嗎?

以色列的最怕,不過是美國的籌碼!

現在,最關鍵的,還是國際刑事法院的立場。底氣足不足,腰杆硬不硬,逮捕令何時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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