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創作挑戰賽#
各位觀衆老爺,大家好
不知道各位喜不喜歡看犯罪片
基本上每個犯罪片的結尾
都會交代對反派的判罰決定
而大部分被判死刑的角色
在被宣判死刑時都會加一句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于是就有很多觀衆老爺們
在小小的腦袋裡冒出了大大的疑惑
↓
想要搞清楚這個問題
我們首先需要了解一下
什麼是“政治權利”?
在國際人權法中
政治權利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之一
包括參與政治權利
擁有公民身份和行使選舉權等
在大陸的法律背景下
政治權利是可以因為犯罪行為
而被限制或剝奪的
這個政治權利一共包括了四項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連起來就是指
剝奪犯罪人參與國家管理
和政治活動的權利終身
那麼被剝奪政治權利對于死刑犯來說
有什麼實際的影響意義呢?
畢竟人之将死,功名利祿皆成空
其實影響還是很大的
有一個非常經典的案例——邱興華案
邱興華是陝西一個農民,住在華山腳下
原本日子過得好好的
突然有一天
一個道長偷偷看了他老婆幾眼
隻是在人群中偷偷的看了他老婆幾眼
邱興華就受不了了
越想越氣,一怒之下
直接到道觀裡面
把道長和幾個道士全部殺掉了
邱興華不僅殺害多人
甚至還把受害者的心肝脾肺都挖了出來
煮熟切成片……
因其犯罪行為極為惡劣
手段極其殘忍
最後被判為死刑
但是在審判結果公布之後
邱興華依舊沒有意識到自己行為的惡劣性
也沒有絲毫忏悔的想法
甚至在臨死之前寫下一本書,叫《鬥筆定江山》
描述全國特大殺人魔王邱興華的“傳奇一生”
雖然這本書沒有寫完,但是這本能出版嘛?
如果邱興華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那麼他還是享有出版權的
甚至一些為了牟利的不良商家
也會想辦法幫他出版“絕筆”來牟利
但是這種書籍顯然是不能出版的
否則會對社會産生十分惡劣的影響
是以需要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
來剝奪其出版自由的權利
是以,從這個角度來說
剝奪政治權利代表了
對犯罪者政治上的徹底否定
也剝奪了死刑犯
“書寫一下輝煌人生,留下紀念”的想法
被實施的可能性
值得一提的是
出版權和著作權并不一樣
剝奪政治權利後的犯罪者
沒有出版的權利
但依然有著作權
也就是在死刑執行日期到來之前
你都是可以進行創作的
但寫下的内容是會被徹底封存或銷毀
完全不會流傳給後世
此外,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做法
也能展現對嚴重犯罪的打擊力度
代表他們失去了社會信任和尊重
可以起到威懾作用來防止其他人犯罪
盡管也有一些國家對這種做法存在争議
認為剝奪死刑犯的政治權利
是一種過度懲罰
因為他們即使要被執行死刑
也應當被視為人類
其基本人權應當被尊重和保護
但在大陸,對于犯下嚴重罪行的人
法律認為其已經失去了社會和政治信任
應當受到更嚴格的限制和控制
對此,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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