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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中介收費21%!法院判決:退

作者:貴溪融化媒體
貸款中介收費21%!法院判決:退

貸款中介收費過高,能不能退?法院表示,貸款中介公司收取的中介費與其服務成本、服務内容明顯不比對,應退還部分費用。

近日,重慶兩江新區(自貿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貸款中介公司收取高額中介費引起的合同糾紛,最終判令某資訊技術咨詢服務公司向張某退還服務費18490元。

貸款中介收費21%!法院判決:退

2022年7月初,某資訊技術咨詢服務公司聯系到張某,告知張某其能幫助向銀行申請貸款。同月22日,張某因資金需要,與某資訊技術咨詢服務公司簽訂《融資居間服務合同》,約定張某委托某資訊技術咨詢服務公司向其提供相關銀行及具備資金出借資格的主體、金融機構的貸款代辦資訊咨詢服務,并協助張某完成辦理相關貸款事宜;委托辦理融資貸款居間服務費為36000元。張某在居間服務費36000元處按捺了指印。

同日,在某資訊技術咨詢公司的幫助下,張某成功向某銀行申請貸款,貸款年利率為3.9%,貸款金額為171500元,貸款期限為1年。

張某獲得貸款後,向某資訊技術咨詢服務公司支付了36000元的中介服務費。現張某以某資訊技術咨詢服務公司采用欺詐手段,收取高額服務費為由,要求某資訊技術咨詢服務公司退還全部服務費。

某資訊技術咨詢服務公司認為,其公司根據客戶負債查詢、信用卡使用率、逾期及還款能力等因素綜合确定居間服務合同的收費标準,雙方合同合法有效,不應當向張某退還已收取的服務費。

貸款中介收費21%!法院判決:退

重慶兩江新區(自貿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對合同的内容,特别是關于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等重要條款進行認真閱讀。在某資訊技術咨詢服務公司要求其在居間服務費以及費用支付方式處按捺指印時,張某更應提高警惕,慎重處理。現張某在合同尾部簽字以及合同相關部分按捺指印,則說明其對合同内容的确認,該合同已成立生效,對張某發生法律效力。同時,考慮到居間服務費收取是否合理的問題,經計算,張某支付的服務費約占其貸款金額的21%,雖然法律法規并未明确規定金融居間服務費的收費标準,但該服務費用的收取仍應根據中介機構實際提供的服務内容、産生的服務成本、借款人是否獲得貸款及具體金額等因素綜合考量确定。

本案中,張某貸款年利率為3.9%,而居間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費接近貸款金額的21%,該服務費明顯已超出正常融資的合理範疇。為維護金融市場秩序,酌情将居間服務費調整為按貸款金額的10%收取,遂判決某資訊技術咨詢服務公司向張某退還部分服務費。

判決作出後,某資訊技術咨詢服務公司積極履行了判決内容,雙方均表示服判息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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